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广州工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招收留学生资格。学院立足珠江三角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契合地区经济发展特点设置、调整专业,面向全国9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266人。
广州工商学院分广州花都和佛山三水两个校区。地处广东“三大经济圈”之一的“广佛肇”经济圈内,基础设施齐全,办学资源丰富。校园总面积1358.07亩,建筑面积437066平方米。建有8个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包含财经类、经管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物流管理类等5大专业的实验实训基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259多万元,图书馆藏书126.3万册,电子图书32万册,中外报刊1400多种,建有标准田径场、大型体育馆、各类球场、学生文化活动中心及其它文体活动场所。
学院设有会计系、工商管理系、物流系、经济贸易系、电子信息工程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外语系、美术设计系、音乐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与基础教学部等9系2部,开设本科、专科专业共47个,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和艺术学5个学科门类。学院还利用丰富的办学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继续教育。
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拥有专任教师685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223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30人。
学院以创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紧密结合区域经济优势,全面开展校企合作,走出一条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合作就业之路,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谐办学、科学发展”的办学方针;坚持“以质立校、以生为本、突出特色、崇尚创新”的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产学研综合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致力于培养宽口径、厚基础的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近四届毕业生就业率平均达98%,2013年在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督查中被评为“优秀”。
学院坚持“以德为行 以学为上”的教育思想,大力开展 “进课室、进图书馆、进实验实训室、进体育场馆、进社会”的活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大学生。近年来学生获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奖励922项,其中全国比赛组织奖12项,全国性比赛金奖或一等奖29项,获“挑战杯”创业大赛金奖等省级一等奖94项。
������
院系设置
学校设有14个教学单位,包括:工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商学院、会计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广州工商学院东北州立联合科技学院、 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冷链产业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
开设专业
人工智能 审计学 跨境电子商务 学前教育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动漫班) 市场营销(数字营销班) 工商管理(数智企业管理班) 物流管理(国际供应链运营班) 国际经济与贸易 电子商务 投资学 市场营销 日语 商务英语 舞蹈编导 音乐表演 公共艺术(展示设计、室内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动漫设计、服饰产品设计) 会计学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物流管理 食品质量与安全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视觉传达设计(国际班) 视觉传达设计(创新创业班) 视觉传达设计(创新班) 工商管理(国际班) 工商管理(MBA实验班) 工商管理(北大约克联合培养班) 会计学(国际班) 会计学(MPAcc实验班) 会计学(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班) 会计学(CIMA特许管理会计师班) 电子商务(阿里跨境电商班) 食品质量与安全(国际班) 食品质量与安全(中科检测班) 软件工程(国际班) 软件工程(AI工程师班) 软件工程(360网络安全班)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国际班)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京东云计算班) 财务管理(国际班) 财务管理(税务师班)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 国际经济与贸易(创新实验班) 国际经济与贸易(澳门经贸促进会联陪班) 数字媒体技术(电子竞技班) 商务英语(国际班) 商务英语(大湾区特许人才校企联培班) 投资学(国际班) 投资学(金融行业分析师校企联培班) 网络工程(国际班) 网络工程(5G网络技术创新校企联培班) 物流管理(冷链物流方向、粤港澳台合办) 工商管理(物流标准化方向、粤港澳台合办) 电子商务(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方向、粤港澳台合办) 财务管理(供应链金融方向、、粤港澳台合办)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区块链方向、粤港澳台合办) 食品营养与检测教育 工商企业管理(创新创业实验班) 电子商务(阿里跨境电商班) 计算机网络技术 大数据与会计
奖励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学院享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人。(按国家规定及划拨名额全额执行)
(2)由学院校友基金会设立的校友奖学金2000元/学年·人,校友助学金1000元/学年·人,校友基金无息借款,最高借款金额5000元/学年·人。(按学院校友基金会管理办法执行)
(3)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等多项奖学金。
(4)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8000元/学年·人。
(5)勤工助学:学院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或者通过学院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工作,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广州工商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工商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工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校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南环路28号;邮政编码:510850
佛山校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花路166号;邮政编码:5281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工商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就读广州工商学院东北州立联合科技学院的学生,符合双方学位授予要求的将同时授予广州工商学院和东北州立大学两校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国际班专业,单设院校专业组,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广州工商学院东北州立联合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按照广东省招生办相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学后只允许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互转,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可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非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等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学校各招生专业的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和学校招生网相关通知。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914402、86929603
传 真:020-86929603
电子邮箱:gzgszb@gzgs.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zgs.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zgs.edu.cn/zsb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刘老师
监督电话:020-86929675
传 真:020-86929603
电子邮箱:gzgsjw@gzgs.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商学院授权广州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