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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桂林学院:致力打造校市双向赋能新典范的城市大学
桂林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2001年5月的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04年1月经教育部确认,取得独立学院办学资格。202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转设为桂林学院。
桂林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桂林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负责管理,业务主管部门为自治区教育厅。办学地址位于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学校标识码为4145013641。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地理位置优越※
学校地处“山水甲天下”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桂林市,坐落于世界十五条最美河流之一的漓江之畔。东临桂林市雁山区中心环线大道,四通八达、交通便捷。东向与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隔路“门当户对”,近邻雁山区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桂林植物园、桂林融创国际旅游度假区以及号称“桂林佳境、一园看尽”的雁山园。校园绿树成荫,环境优雅,“育善林”曲径通幽、松香四溢、竹韵袅袅。先后被评为“广西安全文明校园”“广西卫生优秀学校”。
※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学校占地面积830多亩,总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拥有功能齐全的教学区、行政区、学生公寓区、教师公寓区、体育运动区及“至善”“弘善”“乐善”三大广场,建有各类实验实训室80多间、多媒体教室近100间和多功能“至善讲堂”和“弘善讲堂”。连廊式“至善楼”教学楼群一次可容纳近万人上课,以服务外包打造的“乐善食府”被广西教育厅评为“广西高校标准化学生食堂”,公寓式学生寝室定时供应热水并全部安装了空调、洗衣机。校园网络实现全覆盖。
※办学定位清晰明确※
学校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两型”(教学型、应用型)、“两性”(地方性、多科性)和“一化”(国际化)发展定位,坚定“规范高效、特色鲜明、质量与就业双优的城市型综合大学”发展目标,秉承“向学、向善,自律、自强”校训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宽厚、具有“至善”品格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师资满足教学需求※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劳动合同制,现有专任教师710余,其中自有教师450余人、外聘教师折合约260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31%,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比71%;自有教师中,有博士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10人;广西高校首批卓越学者1人、思想政治教育卓越人才1人、中青年骨干教师7人、桂林市会计拔尖人才1人;广西高校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英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
※产教融合扎实推进※
学校大力推进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基本路径的转型发展,按照“以共建为基础,以共育为支撑,以共管为保障,以共赢为目标”的原则,与浙江名淘公司、广州粤嵌集团、东软集团、中软国际等全国知名企业共建了“名淘电商学院”“粤嵌电子工程学院”“东软软件学院”“中软国际大数据学院”等一批产业学院,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成效显著。2018-2020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
※至善文化氛围浓厚※
根据校训“向学向善、自律自强”提炼形成的“至善”办学理念,既是一种境界也是一种能力;“至善”大学文化与大学精神建设则是全校师生员工以校训为引领,涵养善德、崇尚美好、追求卓越,不断实现境界达成与能力提升的过程。学校不断健全“一日一善行,一周一善扬,一月一善评和一年一善集”工作机制,“至善”大学文化氛围浓厚。荣获2019年“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文化建设奖”和“2018-2019年度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奖”。
※学生奖助体系完善※
学校构建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等为主要渠道,以学生勤工助学、各类专项助学金及由杰出校友、共建企业及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学金等为重要途径的奖助体系。完善的“奖、评、助、贷、勤、补、免、减”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先政策,使学生困有所助、优有所奖。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在不同领域成绩突出的学生发放奖学金,对家庭困难学生发放各类专项助学金,对优秀大学生退役士兵给予学费减免,对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等。
※教学水平稳健提升※
目前设有9个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50个,涵盖文、教、艺、经、管、法、理、工等学科门类,在校生12630多人。建有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广西高校特色专业2个、广西高校转型试点专业群1个、广西民办高校重点专业和重点支持建设专业8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点5门。获得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三等奖各3项;广西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二、三等奖各2项。
※办学赢得广泛认可※
学校于2012年新增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20年来,先后斩获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文化建设奖、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广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二等功、广西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广西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广西卫生优秀学校、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广西优秀民办高等学校等一系列荣誉和奖项。
※与你同行未来可期※
名城孕育名校,名校成就名城。着眼未来,全校师生员工将以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精神为己任,对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转设学校进行过渡期管理和检查的通知》要求,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加快建设成为桂林的创新大学、开放大学、窗口大学,以桂林学院之“治”成效展示桂林市之“治”形象,为早日建成规范高效、特色鲜明、质量与就业双优的城市型综合大学而不懈努力!
(2021年6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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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人文学院、金融与法律学院、管理工程学院、教育学院、理工学院、城市设计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传媒与新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至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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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 音乐学 舞蹈学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经济学 电子信息工程 医学信息工程 智能测控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数学与应用数学 泰语 越南语 英语 商务英语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会计学 审计学 物业管理 资产评估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 法学 新闻学 数字出版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言文学 金融学 投资学 互联网金融 保险学 电子商务 设计学类 工程造价 健康服务与管理 物流工程 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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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桂林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学院
学校代码:13641
学校类型:本科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日常事务。
第四条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五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实施计划招生。 学校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
第八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广播电视编导除外)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舞蹈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
第十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考生所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体育类仍有缺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体育类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根据学校向学生和社会公示的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等专业22,000元/生.学年;
(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工程造价、城乡规划、物流工程、医学信息工程、智能测控工程等专业19,000元/生.学年;
(三)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等专业18,500元/生.学年;
(四)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互联网金融、投资学、保险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物业管理、法学等专业18,000元/生.学年;
(五)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商务英语、越南语、泰语、新闻学、数字出版、汉语国际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16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 新建7栋学生公寓(含洗衣机使用费):
二人间(空调房)4000元/生.学年
四人间(空调房)3500元/生.学年
(二)其他学生公寓:
四人间(空调房)1400元/生.学年
八人间(空调房)1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内容及标准执行,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学生课余时间使用计算机收费1.5元/小时;学生课余时间使用语音室收费3元/机时;学生课余时间使用琴房收费3元/小时;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务室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军训及校服服装费280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费85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3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五章 教学培养与奖助政策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可选择修读大学英语、基础越南语或基础泰语作为通识教育平台必修课程。
第十六条 实行专业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照《桂林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培养管理办法》(桂院政教学〔2022〕78号)进行培养和分流。
第十七条 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参照《桂林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28号)、《桂林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29号)、《桂林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30号)、《桂林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32号)、《桂林学院学生校级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桂院政学工〔2022〕15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学习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桂林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根据《桂林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桂院政教学〔2022〕111号)相关要求,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的桂林学院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邮政编码:541006
学校官网:https://www.gl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116、18207733292(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的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