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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宁师范大学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本科师范院校。南宁地处亚热带和北回归线以南,是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中国面向东盟十国国际大通道、西南出海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国家“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城市,是全国文明城市,这里满城皆绿、四季常青,被誉为“中国绿城”。
南宁师范大学的五合、武鸣、明秀、长岗四个校区就坐落在南宁的绿地青山之间,占地面积共3307.74亩。学校图书馆藏书215万册,另有电子图书284.3万册。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学校,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试点学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和国家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组委托的学校,广西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学校,广西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广西一流学科建设单位,2019年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先后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校军训工作优秀学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志愿助残示范基地等荣誉。
砥砺奋进的发展历程。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53年10月的广西中等学校教师进修学院,同年12月改名为广西教师进修学院;1960年7月更名为南宁师范学院,同年9月并入广西民族学院,1961年9月恢复广西教师进修学院;1966年7月更名为广西教育学院;1978年12月举办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1979年2月更名为南宁师范学院;1985年5月改名为广西师范学院;1998年6月,举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2002年12月,创建于1905年的南宁民族师范学校并入学校;2015年1月,学校五合校区正式启用;2017年10月,学校举行了武鸣校区建设项目开工仪式;2018年11月30日,学校通过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南宁师范大学。在60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凝练出“德才并育,知行合一”的校训,培养了13万多名服务基础教育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目前,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1224人,硕士研究生2224人,专科生300人。
日臻完备的办学平台。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普通本科专业7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未覆盖的二级学科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拥有应用数学、测绘地理院士工作站2个。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还有省部级基地中心5个。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国家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被自治区确定为中国-东盟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广西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广西桂台人文交流研究中心、自治区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西本科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拥有一批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重点研究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校地校企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省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省级教师创新创业能力发展中心。是首批广西特色高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高校、全区高校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培训基地、广西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基地、广西幼教师资培训基地、广西基础教育学校教学改革试点项目研修基地、广西“双师教学”模式培训改革项目试点高校、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广西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自治区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综合类示范基地。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6个,自治区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34个。
博学求精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12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954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531人;2017年9月,广西人民政府聘任中国科学院吴培亨院士担任我校名誉校长。在职教师中有国家级、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49人次。其中,有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还有一批广西“八桂学者”、广西优秀专家、广西特聘专家、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广西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广西高校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人选、八桂名师、广西高校教学名师、广西高校卓越学者、思想政治教育领军人物、思想政治教育卓越人才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有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3个、广西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2个、自治区教学团队10个。
特色彰显的教学改革。学校具有鲜明的教师教育办学特色,获得一批国家级教学成果: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8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4项、一等奖23项。有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精品课程71门(含一流本科课程27门)。3篇硕士学位论文被评为全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有全国先进班集体1个,入围“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200强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2015年以来,获全国、全区各类学科竞赛奖项7346项,其中全国奖项444项,包括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一等奖、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大学生组一等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西选拔赛冠军等。在2017年12月举行的第五届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上,我校3名参赛选手全部获得一等奖,获奖比例、获一等奖比例居全国第一;在第1至9届广西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奖260项,获奖数和一等奖数均居广西高校第一。2004年以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90%以上,连续15年获得“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或“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毕业生在相关行业领域成就突出,涌现了众多国家和自治区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等,以及“亚洲女飞人”韦永丽、80后著名作家辛夷坞等一批知名校友。
与时俱进的学术科研。学校近5年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5项,其中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1项;获省部级奖励69项,其中广西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14项、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3项、广西科学技术奖二等奖7项。我校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入选“2018年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A刊扩展期刊,先后获得“全国优秀高校文科学报”“全国高校文科学报特色栏目”等荣誉,近年来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40余篇,2016年转载量居全国高校学报第88位。
锐意拓展的教育开放。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多所院校等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合作举办《旅游管理》本科教育项目,与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合作举办《电子信息工程》本科教育项目。分别与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及台湾地区高校共建泰国语言文化中心、中马华侨华文文学研究中心、桂台幼教发展中心、桂台少数民族器乐研究中心、桂台社会工作实践交流中心、韩语文化中心等。积极发展来华留学生教育,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中国政府丝绸之路奖学金”、“广西政府东盟国家奖学金”留学生接受单位和“广西华文教育基地”,留学生人数每年持续增加。学校是港澳台地区学生接受单位,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与香港、澳门等地高校合作每年举办“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承办了2016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发展论坛、国际人脑发育暨2017脑科学高峰论坛、2019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生态系统遥感监测国际研讨会、2019年东盟文明互鉴与传播沟通国际学术研讨会等国际性学术会议。
异彩纷呈的校园文化。学校是团中央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单位,先后12次获得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被评为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等次项目办”,获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奖励、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大赛奖项等荣誉。“红水河”网站2次入选全国高校百佳网站,有校级学生社团56个,其中5个为全区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社团。2019年易班优课教学活跃度高校中排行全国第四,全区第一。
求真务实的发展目标。进入新时代,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双一流”建设为主线,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全面实施教育教学改革战略、学科引领战略、人才强校战略、科技激励战略、国际化战略和服务发展战略等“六大战略”,着力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体系,着力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着力构建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着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着力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水平,着力培育标志学校新形象的文化品牌,着力构建高品质的服务保障体系,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区域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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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文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自然资源与测绘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曙光大数据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旅游与文化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北部湾环境演变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地理与海洋研究院 未来教育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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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地理科学 土地资源管理 思想政治教育 地理信息科学
开设专业
地理科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地理信息科学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土地资源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秘书学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言文学 戏剧影视文学 动画 播音与主持艺术 历史学 社会工作 法学 思想政治教育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 生物科学 测绘工程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小学教育 教育学 特殊教育 学前教育 教育技术学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 小学教育(壮汉双语方向) 应用心理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人力资源管理 文化产业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物流管理 物流工程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运动训练 美术学 书法学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音乐学 舞蹈学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舞蹈教育 音乐教育 新闻学 广播电视学 广告学 泰语 越南语 英语 翻译 商务英语 日语 旅游管理 数学与应用数学 应用统计学 金融数学 物理学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化学 应用化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自动化
我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至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物价补贴等资助项目,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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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南宁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宁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3,英文名为“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中国绿城”—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现有武鸣、五合、明秀、建政、长岗五个校区。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508号,邮编530100;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邮编530299;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建政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37号,邮编530023;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专科生、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就业处合署,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国家、招生省(区、市)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编制生源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我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中出现专业、科类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时,在总计划不变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关专业、科类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文件要求和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及实施细则,投档到我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按“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
第十三条 提档办法:根据生源情况,由我校与生源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商议或按照生源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按投档基准分(考生总成绩+政策性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投档基准分相同时,按生源省(区、市)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按照排序位次从高位到低位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二、投档基准分相同但生源省(区、市)未明确投档同分排序规则的,按以下规则排序,按照排序位次从高位到低位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投档录取的省(区、市),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投档录取的省(区、市),分理工、文史两个类别,依次按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与港澳台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投档到我校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首选比较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再按普通类专业排序规则依次比较,按照排序位次从高位到低位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50%+艺术统考成绩×(750/专业满分)×50%。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投档到我校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首选比较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再按普通类专业排序规则依次比较,按照排序位次从高位到低位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70%+体育统考成绩×(750/专业满分)×30%。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一、按专业测试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投档到我校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项目招生计划(分性别、小项),根据考生报考的运动项目(含小项),依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按以下规则排序和录取
(一)篮球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
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实战能力(比赛)成绩、专项技术投篮成绩、多种变向运球上篮成绩、专项素质摸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二)田径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
田径(径赛)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对应分值相同时,同小项按照测试成绩(秒)排序择优录取。
田径(田赛)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对应分值相同时,同小项按照测试成绩(米)排序择优录取。
跳高项目考生在试跳高度达到满分情况下,可以继续试跳,直至失败为止,记录最高测试成绩提供招生院校。我校按照官方提供的最高测试成绩(米)排序择优录取。
(三)原则上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若个别项目(含小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等,在高水平运动队总招生计划不变前提下,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项目(含小项)招生计划数和入围考生人数。
(四)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等不能录取到体育教育专业。
(五)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八条 地方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录取规则
按自治区教育厅当年有关地方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的招生录取要求录取。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规则
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广西招生考试院录取指导意见和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按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直升分流我校本科专业。
第二十条 考生志愿录取优先顺序及方法
优先录取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身体条件要求、依据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体检不符合条件的,我校不予录取。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为依据。
三、部分专业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一)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
(二)报考音乐学或音乐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3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2厘米及以上。
(三)报考舞蹈学或舞蹈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
(四)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较好、身材匀称、口齿清晰。
(五)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 172~185 厘米,女生身高 162~175 厘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身体裸露部位(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膝盖上10厘米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以及面部、颈部、手部等)无明显疤痕,肤色好,无纹身,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行走无明显的内、外八字;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任何一眼4.7及以上(E字视力表)或者0.5 及以上(C字表),无色盲、色弱、斜视等,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请慎重。
第五章 招生大类及专业分流
第二十四条 按招生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按大类培养,从第三学期开始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
第二十五条 按招生大类录取的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定当年招生计划明确涵盖在本招生大类内的专业。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分流计划根据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专业容量等确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七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时来校报到。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办理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未经请假或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而不报到,或者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自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算起,凡15天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办理请假手续。超过15天不能入学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
第三十一条 学费标准及缴费。学生按学年预缴学费,学生毕业(离校)时根据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和实际所修课程及学分结算学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各专业学费标准和缴费办法请参看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的《新生入学指南》“费用标准及缴费”,也可登录南宁师范大学财务处官网(网址https://cwc.nnnu.edu.cn/)“收费公示”栏目查看学费标准。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约4200元/生.学年。
(二)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约12000元/生.学年。
(四)职教师资班专业约7000-7500元/生.学年。
(五)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六)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与港澳台合作办学),第一、二、四学年在我校学习,学费18000元/生.学年,第三学年到台湾暨南国际大学研修,学费18000元/生.学年,其他费用自理。
(七)按大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前按招生大类中学费标准最高的专业预缴学费,专业分流后按实际就读专业收费标准预缴学费,学生毕业(离校)时根据修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和实际所修课程及学分结算学费。
(八)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在预科阶段免缴学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预科阶段缴费上学,按预科阶段培养院校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及缴费。住宿费按实际所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收费。武鸣校区、五合校区六人间1350元/生.学年,四人间1550元/生.学年;长岗校区、明秀校区6-8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部分加装空调的宿舍加收15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 我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至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物价补贴等资助项目,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九章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第三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是南宁师范大学。颁发的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招生监督联系方式
(一)学校官网:http://www.nnnu.edu.cn
(二)招生信息网:http://nnnuzsb.doerjob.com/
(三) 招生咨询电话:0771-3903928(兼传真)
(四)招生监督电话:0771-390852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2:00,15:00—18:00。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招生简章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宁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