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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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是1998年12月经原江苏省教委批准,由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江苏省重点综合性大学——扬州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设置的本科层次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变更为独立学院。15年来,学院践行“以人为本,机制创新,质效双求,特色鲜明”的办学理念,培养了一大批深受用人单位好评的实用人才。
学院位于风景秀丽、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地处城南荷花池风景区,占地面积800余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拥有古典与现代交融、人与环境和谐的双子星校园。北校区坐北朝南,南校区坐南朝北,两校区近在咫尺,又相互独立;设施齐全,又各具特色。今天的广陵学院堪称“城中之园、园中之校”。
学院依托母体——扬州大学办学,在学科建设、授课师资、图书资料、教学实验设施等方面,充分共享扬州大学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全院现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9800余人。现设有文法系、经济管理系、机械电子工程系、土木电气工程系、化工与医药系、旅游与艺术系和基础部等6系1部,41个本科专业,均是从扬州大学优势学科和就业前景好的专业中遴选出来的,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医学、艺术等九大学科门类。学院任课教师中教授、副教授比例达60%以上;同时,建立起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学院建有图书馆和计算机、语音、化学、物理、电子电工、绘画等设备先进的基础实验室,并可共享母体扬州大学丰富的图书资料和一流的专业教学实验设施。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高度重视与国外大学的交流,着力培养学生的国际化意识和创新能力。现已与美国、韩国等多所大学开展校际友好交流,学院每年派遣学生赴国外的相关大学学习和短期访学;同时正积极拓展与发达国家有关大学的联系,不断扩大国际交流合作的领域。
学院坚持从严治院,形成了严格管理与人文关怀、服务至上与文化熏陶一体的学生教育管理特色。学院实行“三育一导”的全程式教育管理,即任课教师教书育人、班主任管理育人、宿舍老师服务育人、辅导员生涯规划指导;鼓励学生参与实践,学生自行组织社团100多个;定期举办“科技文化活动节”、“名家讲坛”以及各项专业活动,旨在培养志趣、锻炼才干、共建人文校园。学院重视学风建设,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朱敬文荣誉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奖励面达30%以上,年发放金额600余万元,勤工助学年发放金额约为100万元。学而优则奖,所有刻苦读书立志成才者,都会得到公正无私的关爱。近几年,广陵学子多次在国内科技大赛和各种专业比赛中获奖;先后有800余名毕业生考取香港中文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等著名高校研究生;1000余名毕业生成为国家公务员、村官、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或进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工作;计算机、外语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率均在省内同类院校中保持较高水平。学院近三届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
学院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严把教学质量关,突出实践教学环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用创业带动就业,着力打造办学特色,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目前已在国内独立学院中开辟出自己的一片天地。
特色引领发展,品质成就卓越。学院创办15年来,已经显现出“办学理念先进,教学特色鲜明,综合实力雄厚,社会信誉良好,发展前景广阔”的勃勃生机。百年扬大艰苦自立,活力广陵开拓创新,在迈向新的历史征途中,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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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文法系、经济管理系、机械电子工程系、土木电气工程系、化工与医药系、旅游与艺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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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服装与服饰设计 法学 广播电视学 汉语言文学 英语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 电子信息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 软件工程 通信工程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程管理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土木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护理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环境工程 制药工程 园林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 通信工程(嵌入式培养) 日语 智能制造工程 生物制药
1.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奖励面达 40%以上,年发放金额近 700 万元,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年·生、特等奖学金 6000 元/年·生。学院为考取研究生的学生专设“学恒”奖学金。学院还设有扬州五亭桥缸套奖学金、扬州校友会助学金、邗建大学生圆梦基金等社会奖助学金,年发放金额近60万元。
2.勤工助学基金:年发放金额超过 300 万元。
3.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①勤工助学;②困难补助;③生源地助学贷款;④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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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经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创办于1998年,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为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院基本情况
一、学院全称: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二、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3987,江苏省招生代码1844,在江苏省外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代码以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三、学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
四、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五、办学层次:普通类全日制本科
六、学习年限:四年
七、颁发证书: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理事会理事长为组长、学院院长和学院党委书记为副组长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其他院领导和招生就业处相关负责人。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录取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组,对考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扬州大学纪委、省级招考机构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及时公开选拔结果。
第六条 学院招生网(http://glxy.yzu.edu.cn/col/col6695/)、“广陵招生”微信公众号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宣传的官方渠道,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相关信息(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录取结果、历年数据、信息公示、工作进程等)将通过以上官方渠道及时发布。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要求,统筹考虑学院人才培养需要、专业办学条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作等实际情况,确定学院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亦可访问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网查询。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执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九条 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新生入学时,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3.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所选的选择性(或等级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或院校专业组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的报考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报考语种;所有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所在生源地组织口语测试的,口试成绩须合格及以上。
5.江苏省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河南省、安徽省、福建省、浙江省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均合格。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级招考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组)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调档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考机构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院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3. 江苏省内录取办法
(1)普通类
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2)艺术类
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4.江苏省外录取办法
(1)普通类
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非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 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艺术类
河南省、安徽省、福建省、浙江省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要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安徽省按照其省考试院折算后投档成绩排序、福建和浙江按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
江苏省外美术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5. 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6.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 学院拟录取名册报各省级招考机构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学院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公章并经院长签发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并同时通过“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院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3〕154 号、苏价费〔2013〕83号、教高函(2018)4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医学、艺术类本科各专业16500元/学年,人文社科类本科各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本科各专业150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本科专业17000元/学年。
具体收费标准亦可在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学院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1500元。
第十四条 奖助贷学金
1.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奖励面达 40%以上,年发放金额近 700 万元,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年·生、特等奖学金 6000 元/年·生。学院为考取研究生的学生专设“学恒”奖学金。学院还设有扬州五亭桥缸套奖学金、扬州校友会助学金、邗建大学生圆梦基金等社会奖助学金,年发放金额近60万元。
2.勤工助学基金:年发放金额超过 300 万元。
3.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①勤工助学;②困难补助;③生源地助学贷款;④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 复核复测
所有录取考生在报到后要进行新生入学材料复核、艺术类新生专业能力复测和身体复查。对于入学身份材料与录取资料不一致、专业能力复测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身体复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993999、87994013、87993666、87997337、87978108
监督电话:0514-87993979
传 真:0514-87994026
微信公众号:ydglzs 微信名称:广陵招生
通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22510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学院也将作出相应调整,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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