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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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扬州市职业大学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创建于1984年。由扬州市职业大学、扬州教育学院、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和扬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合并而成,是扬州市属唯一的一所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校现有教职工近1730名(含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532人),有专任教师892人,其中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教师643人,教授61人,二级教授3人,三级教授13人,副教授409人。有全国优秀教师4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18人,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2人,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46人,江苏省中青年专家3人,扬州市中青年专家20人,江苏省优秀教学团队2个,江苏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2个。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中具有“双师型”素质的教师占90%以上。
目前,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约15,201人,成人业余和开放教育在校生10,000多人。校园总占地1,100亩,校舍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现有基础和专业实验室70多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49万册,电子图书等资源140万种,各类期刊杂志,4,662余种。学校开设17个大类,71个专业和专业方向。
学校与法国、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国高校合作的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海外本科直通车办学项目,与10多个国家和地区高等学校建立了姊妹学校的关系。学校毕业生连续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9%以上。
目前,我校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重点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省品牌专业1个,省特色专业9个,省财政支持的的省级重点专业群6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每年有近30个项目获得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立项项目。我校学生参加全国、全省高等学校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多项金奖、银奖。我校是扬州职教集团的重要成员单位之一,集团的机械专业中心和纺织服装专业中心也设在我校,是全市机械专业和纺织服装专业职业技能的培训基地,承担我市相关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的职能。
扬州市职业大学建校以来,秉承“立德树人、知行合一”的校训,着力培养面向企事业单位基层一线的应用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始终承担着国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职能,为广大苏中、苏北地区贫困家庭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优质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几十年来,我校的学生始终遵循“先做人,再做事”的代代教诲,努力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面向一线的应用性人才,受到考生家长和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学校招生录取分数连年位于全省同类前列,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连连攀升,供不应求,为地方高等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校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服装纺织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学校在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学校先后荣获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高校文明食堂、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称号。近两年来,学校又同时荣获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和江苏省教育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位居我省高职院校第一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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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土木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纺织服装学院
电气与汽车工程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管理学院
人文学院
外国语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
艺术学院
生物与化工程学院
电子工程学院
旅游学院
医学院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体育学院
园林园艺学院
国际交流学院
数学科学学院
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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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机械工程学院: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
电气与汽车工程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工程技、工程造价、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国土资源管理(国土资源开发与利用)、工程测量技术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技术
纺织服装学院:纺织品检验与贸易、现代纺织技术、服装设计与加工、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艺术类)、服装设计(艺术类)
生物与化工工程学院:应用化工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环境监测与评价、食品营养与检测、生物技术及应用
电子工程学院:光伏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
旅游学院: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物流管理
经济贸易学院:电子商务、市场营销、报关与国际货运、金融与证券、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管理
外国语学院:商务英语、英语教育(师范)、商务日语
艺术学院: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
影视动画、音乐教育(师范类)(艺术类)、音乐表演
人文学院:法律事务、语文教育(师范类)、学前教育(师范类)专科、人力资源管理、新闻采编与制作
师范学院:综合文科教育(师范类)、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教育(师范类)
体育学院:体育教育(师范类)(体育类)、体育服务与管理
园林园艺学院:园林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园林工程技术
医学院:护理、护理(助产方向)、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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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录取的所有学生同等享受我校“奖、助、贷、勤、补、减、免”等助学政策。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企业奖学金1200元/人•年,汇金奖助学金2000元/人•年。
助学金:2300-4300元/人•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就读高中和生源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限额80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众多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需勤工助学者可以申请。
特困生补助:在校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特困补助1000-4000元/人.年。
求职补贴:1500元/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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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扬州市职业大学高考统招招生章程(2021年实行)
扬州市职业大学高考统招招生章程(2021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考统招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扬州市职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46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45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占地1100余亩,校舍45万㎡,现有教职工1200多人,专任教师968人,其中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教师745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71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25人。现开设17个大类,74个专业,几十年来,已培养毕业生25万人。学校与10多个国家的高校友好合作,建有多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现有留学生200多名。
第五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扬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为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以及我校历年计划延续性等因素,分省确定我校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无性别和比例要求。
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代码(分文史类、理工类)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高考统招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对江苏省外高考统招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条 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高考录取执行以下规定:
(1)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报考我校的江苏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所对应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2)普通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体育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美术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音乐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投档分为专业分。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报考英语类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为良好。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4〕158号、苏价费〔2007〕210号、苏价费〔2008〕222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其中,医学类专业6200元/年、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理工类专业5300元/年、农业类专业2200元/年、体育类48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1000元/年(6人间)、1200元/年(4人间)。
第二十六条 奖助贷政策
我校录取的所有学生同等享受我校“奖、助、贷、勤、补、减、免”等助学政策。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企业奖学金1200元/人•年,汇金奖助学金2000元/人•年。
助学金:2300-4300元/人•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就读高中和生源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限额80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众多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需勤工助学者可以申请。
特困生补助:在校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特困补助1000-4000元/人.年。
求职补贴:1500元/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
第二十七条 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经查实为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上报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jy.yzpc.edu.cn/
招生官微:扬职大招办(yzzdzb)
联系电话:0514-87697000
传真:0514-87697010
招生QQ群:478988590(常州) 61526656(淮安) 414630772(连云港)
258912435(镇江) 372560689(南京) 111901759(南通)
386668502(苏州) 549259514(扬州) 575666505(泰州)
236675854(无锡) 371558215(宿迁) 294391281(盐城)
530566513(徐州) 564220728(外省)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458号
邮编:225009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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