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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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新疆科技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管理,坐落在素有“塞外明珠·山水梨城”之称的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学校坚持“特色、开放、包容、求实、创新”办学理念,紧贴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需求,着力打造财经类、工科类、医学类“三大主干学科专业集群”,深化“优文科、扩工科、兴医科”建设,形成“工管结合、医管结合、医工结合”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特色学科专业布局。
学校始建于2002年,建校20多年来,连续培养了18届本科毕业生,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输送大批高素质人才。目前,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54万人,教职工1055名,专任教师中教授62名,副教授46名,讲师298名;91.54%专任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学校有东、西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838.28亩,建筑面积56.37万平方米,其中:东校区位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360号,占地面积1986.44亩,建筑面积20.92万平方米;西校区位于库尔勒市鸿雁新区北京路89号,占地面积851.84亩,建筑面积35.45万平方米。
学校现已开设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审计、医疗保险、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税收学、电子商务、法学、新闻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纺织工程、轻化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药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软件工程、医学信息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精细化工、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养老服务管理等29个本科专业(其中物联网工程、精细化工、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养老服务管理为2024年国家教育部审批通过的新设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医学、文学、法学等6个学科门类,拥有会计学、财务管理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学》《电子商务运营实践》《旅游线路设计与实践》《组织行为学》《新闻采访与写作》《基于课程整合的急性肺水肿虚拟仿真实验》等6个省级一流课程。继续教育有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药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等9个专业。学校积极推进教学科研平台建设,现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所”“文化润疆研究中心”“功能纤维材料研究中心”“马兰精神教育与研究中心”等平台和中心,其中“新商科与产教融合研究中心”获批培育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数智化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康养专业集群实验教学中心”获批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设有会计学院、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化工与纺织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院、基础教学研究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研究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教学机构,设有17个党政管理及教辅机构。作为国家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联盟骨干单位,已与政府、企业、行业、学校等180余家单位广泛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健全协同育人机制,不断提高师生实践能力。
奋进新时代,阔步新征程。新疆科技学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办学定位,推动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大学,努力培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院系设置
会计学院、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化工与纺织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院、基础教学研究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教学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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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市场营销 国际经济与贸易 税收学 新闻学 人力资源管理 旅游管理 法学 电子商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精细化工 纺织工程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轻化工程 中药资源与开发 养老服务管理 软件工程 会计学 财务管理 金融学 康复治疗学 护理学 数字媒体技术 信息安全 药学 工程审计 医疗保险 医学信息工程
学生可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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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新疆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新疆科技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国标):13561
(五)学校地址:
东校区: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360号
西校区: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北京路89号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标准学制四年;普通专升本标准学制两年。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决策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对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作为招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4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批次计划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调档比例一般为100%,视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同分考生的录取规则如下: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考生所填报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的,需达到相应要求。
第十五条 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 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征求考生意见。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的,将由学校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招生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均以英语为主,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校据此制定的《新疆科技学院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
第十九条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执行如下:
本科专业学费: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税收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医疗保险、工程审计、养老服务管理等11个专业学费3200元/生·学年;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纺织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电子商务、医学信息工程、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精细化工、非织造材料与工程等12个专业学费3500元/生·学年;法学、新闻学等2个专业学费3100元/生·学年;护理学、药学、康复治疗学、中药资源与开发等4个专业学费4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6人间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复查贫困地方专项新生的报考资格;(六)复查人民警察子女计划和军区子女计划的证明是否与政策相一致;(七)复查专升本新生前置学历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该生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减”等为主要方式的资助育人体系,全方位服务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对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法缴费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学生入校后缴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可根据资助政策相关要求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对假借新疆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新疆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科技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新疆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6-8663107、8663108
招生监督电话:0996-8612388
邮政编码:841000
招生网址:http://www.xjust.edu.cn/
电子邮件:xjkjxy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