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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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一、历史沿革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是新疆唯一一所以培养轨道交通类专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主的高职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西北铁路干线工程局天水铁路人员训练所,后分别成立隶属于乌鲁木齐铁路局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和新疆铁路高级技术学校,2004年两校移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200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新疆铁路技师培训学院,2012年两校合并成立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基本现状
学校现有乌鲁木齐校区、哈密校区,总面积880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7600余人。设有7个二级学院,开设有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动车组检测等31个高职专业、9个技工专业、联办2个本科专业,拥有铁路、城轨、机电等专业实习(训)室123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教育部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建有占地5.2万平方米、列车可以开进校园的高铁综合生产性实训基地。
学校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第二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校建设单位、全国职业院校第二批数字校园试点院校建设单位、国家铁路局全国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考点、自治区职业教育示范性高速铁道虚拟仿真实训基地、中铁集团机车驾驶员培训基地;先后获评自治区首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复核“有效”院校、自治区首批轨道交通产教融合实训示范基地、第三批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首批自治区工匠学院、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示范校。
三、党的建设
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以高水平党建引领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全校共有基层党组织47个,其中党总支7个,党支部40个。学校全面推进党建“双创”工作,创建教育部第三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1个、自治区首批“对标争先”高校样板党支部1个、自治区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2个,自治区职业院校“三全育人”工作典型案例1个,2个基层党建工作案例入选《新疆高校党建优秀案例100篇》。
四、专业特色
70余年学校始终坚持以培养服务轨道交通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为己任,31个高职专业中,19个轨道交通类专业涵盖了铁路和城轨各岗位工种,专业特色不断得到加强。立项全国交通运输示范点专业、自治区骨干专业群2个、自治区高职一流核心课程2门、自治区在线精品开放课程2门。近年来,学院聚焦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产业转型升级,紧密对接轨道交通及区域主导产业,形成了以轨道交通专业集群为主体,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群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的专业集群布局,形成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适应的专业布局,办学质量不断提升。
五、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教职工418人,其中专任教师345人、企业兼职教师102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68%。拥有国家优秀教师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奖2人、“天山英才”教育领军人才1人、“新疆工匠”3人、自治区优秀教师12人、自治区骨干思政教师1人、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1个、自治区首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自治区大师工作室2个。
六、产教融合和社会服务
学校主动融入国家战略,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推进科教融汇协同育人,获批教育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任务3项,加入国家轨道交通安全控制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国家轨道交通 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全国智慧交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4个行业全国产教融合共同体。牵头成立新疆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国家级示范职业教育集团)、哈密职业教育联盟,与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公司等近70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学校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先后成立产业学院5个,与乌铁局共建自治区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开展“1+2”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学校主动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口支援和田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塔什库尔干县、策勒县联合成立乡村振兴学院分院,选派优质师资对口支援南疆。学校每年完成企业培训任务10000余人次,产教融合效益初步显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办学影响力持续加强。
七、招生就业
近年来,新生录取分数、报到率居自治区高职院校前列,连续多年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达93%以上。根据《2023年中国高职生就业报告》数据,学校毕业生平均起薪位列全国高职院校毕业生前列。三年来,师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奖项42人次,自治区一等奖奖项60人次。70余年,学校累计培养毕业生8万余人。一批批新铁职院学子,如同大漠胡杨、戈壁红柳,扎根在天山南北、戈壁荒原,奋斗在万里铁道线上,为边疆的繁荣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八、校园文化
学校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己任,一代又一代新铁职院人,始终不忘“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形成了“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守正创新、追求卓越”的新铁职院精神,凝练出“修身立业 自强不息”的校训,形成“团结、守纪、求真、进取”的校风、“严谨、博学、敬业、爱生”的教风、“善学、守信、励志、笃行”的学风。
学校大力实施“文化润疆”工程。挖掘传统文化彰显底蕴。与敦煌中山书画院合作共建“胡杨书画院”,聘请敦煌书画院艺术大师担任院长及校园文化建设指导顾问,面向师生开设书法、绘画课程,逐渐形成传统文化宣传品牌;夯实红色文化培根铸魂。学校建设了党史文化长廊、民族团结文化长廊,先后与哈密市伊州区文旅局共建左公(左宗棠)文化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与哈密文博院共建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造铁色文化启智润心。学校融合铁路行业企业特有的“火车头精神”“铁道兵精神”“道钉精神”等,形成了“一园两馆三基地”(铁路文化主题校园,新疆铁路史馆、校史馆,红色文化教育基地,铁路文化研学基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校园文化建设思路,着力打造“铁色”文化品牌。
九、发展展望
“十四五”期间,学校将聚焦国家“交通强国,铁路先行”和自治区“打造亚欧黄金通道和向西开放桥头堡”战略定位,依托轨道交通优势,放眼全国、服务全疆、辐射中亚,锚定“13836”长远规划,到2025年,努力建设“引领改革、支撑发展,特色鲜明、疆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为建成疆内轨道交通本科职业院校奠定坚实基础。
院系设置
运输管理系
电气工程系
铁道工程系
机车车辆系
城市轨道交通系
通信与控制工程系
基础部
思政部
预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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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城轨运营管理专业、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铁道通信信号(高职)、铁道通信方向、城市轨道交通控制(高职)、铁道信号专业(中职)、通信技术专业(中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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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规定,结合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隶属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上由自治区教育厅指导。
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六条 学校信息
学校名称: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489
学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233号
邮编:830011;
哈密校区地址: 新疆哈密市西郊火石泉车站南侧
邮编:839000
第七条 学院简介
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0年的西北铁路干线工程局天水铁路人员训练所,后分别成立隶属于乌鲁木齐铁路局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和新疆铁路高级技术学校,2004年两校移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2006年挂牌新疆铁路技师培训学院。2012年两校合并成立新疆铁道职业 技术院。学校现有乌鲁木齐北京路校区、哈密校区二个校区,乌鲁木齐北京路校区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中路233号,哈密校区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火石泉车站南侧。
学校设有7个二级学院,开设有高速铁道工程技术、动车组检测等31个高职专业,其中自治区骨干专业群2个,形成了以轨道交通“车、机、工、电、辆和供电”专业群为主体,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专业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的专业格局。学校深化与铁路企业合作,强化“德技并修、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紧密对接轨道交通产业,实施“2+1”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实基础、强能力、宽适应、重应用”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毕业生整体就业率达98%,专业对口就业率达70%。近3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等各类比赛,获得全国奖项31人次,获得自治区一等奖37人次。
学校将就业工作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形成了从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管理到就业服务的就业工作体系。学校充分依托新疆铁路和城市轨道快速发展的优势,结合自身办学特色,积极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分别与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青藏铁路公司进行“2+1订单”培养,实现实习和就业直通车。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毕业生月薪、就业适配性、就业稳定性等就业质量指标处于疆内高校前列。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招生政策,执行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实施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实现阳光招生。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按“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考生分数和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分数和空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比如: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
第十五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自治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受专业及就业岗位限制,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等轨道专业,女性考生请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九条 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投放的招生计划是学校与企业产教融合办学项目的招生。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参军入伍新生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 (33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学校与企业产教融合办学项目专业学费:78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后学校推荐就业岗位,双向选择;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
第八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二十八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就读校区详见自治区及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及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逐年修订,由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乌鲁木齐校区:0991-6260088 381317045@qq.com
哈密校区:0902-6998220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