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由昆明理工大学申办、云南省国有大型企业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国有)独立学院。
学院坐落于四季如春、彩云之南的昆明市,这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湖光山色、四季宜人的气候特别适合学生学习与生活。学院高新校区地处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源北路,空港校区地处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学院以“环境生态化、景观园林化、校园信息化”为设计思想,书院型的欧美建筑风格营造出幽雅的学习生活氛围。学院拥有藏书丰富的图书馆(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共有124.33万册)、设施齐全的学生活动中心、电教与网络中心、多功能报告厅、语音室、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公寓和覆盖学校园区的宽带信息网络。学院机构及管理制度健全,后勤及安保系统完善,是一所功能齐全,以工为主,经、管、文、法、理多科协同发展的综合性大学。现设有经济管理学院、语言文化学院、法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理工学院6个学院和体育课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2个教学部,共32个专业,47个实验室,4个研究机构,在校学生9000余人。2016年学院28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学院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教书育人、服务社会、务实创新、追求卓越”为办学宗旨,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坚持“立德树人”,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着力强化校企融合、协同育人、培养“一专多能、一专多路”多样性应用型人才;着力强化国际化办学特色;着力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培育“崇尚创造、追求卓越、勤奋刻苦、励志成才”的优秀精神品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学院拥有以教授为学术核心的教学团队,现已组建成由1名云岭教学名师、8名省级教学名师、多名博士生导师等高层次人才组成的学科带头人,并建立了一支由特聘教授、教学督导、专任教师、外聘兼职教师、专职外籍教师及双师双能型教师组成的优良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人数为37%,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人数达70%,高水平大学毕业和具有海外留学背景专任教师人数达70%以上。
学院广泛开展与海外、省外、校企、校研、校校多元化合作,与云南城投集团公司下属20余家二级单位全面合作,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开展双语教学、国际交流、多证、创业训练、定单定制、交换生项目、卓越人才培养、本硕连读等多样性人才培养。
近年来学院同海外80余所高校及教育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逐年增多。近两年接待和派出项目参与人数达1000人次以上,“请进来”、“派出去”开放式办学特色日益凸显。
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推行按学分收费、辅修第二专业、选课制和弹性学制,外联便捷,为在最长修读年限内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活动创造了条件。同时,可根据学生创业需要延长学制,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复合培养。学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科研工作和“质量工程”建设。近三年来,新增科研项目57项,质量工程建设项目179项,出版著作和专刊13部,出版教材15部,发表论文468篇,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独立学院应用型、多样性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实践》获得2013年云南省政府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学院以学生为本、德育为先、立德树人,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团学工作,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注重学生人文素养和精神熏陶,开展内涵丰富、品味高尚、覆盖面广、具有津桥特色的“津桥讲坛”、“三大文化月”、“六大文艺演出”、“好书共分享”等系列文化活动。近年来,学院培养了考取哈佛大学商学院研究生的王卉,荣获第一届“云南省创业省长奖”的刘尧,荣获“云南民办教育十大人物”、创办了云南长水教育投资集团的张韶维,荣获云南省大学生十大年度人物、被墨尔本大学录取的吴思思,毕业4年白手起家产值五千万创办“安柔科技有限公司”的李金阳;与此同时,学院学生参与国家及省级各类与本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及体育比赛累计荣获国际级奖项1项、国家级奖项82项、省级奖项124项;学院连续四年荣获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一、二等奖,学生参与创业项目162项、获奖31项(其中一等奖4项)。近四年学院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在98.9%以上,连续荣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和“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学生出国深造、考研升学、公务员、司法考试、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及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通过人数也不断攀升。另外,2015—2016学年,学院共有2747名先进个人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各类奖助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受奖面占学生人数的30.3%。奖励金额达702.61万元。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785人次,为1573名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达到1153.33万元;为使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对于特别优秀的考生,学院还会给予当年学费减免的政策。
经过多年的发展,学院获批“云南省首批学分制教学管理单位”、“云南省民办首家按学分收费院校”、“云南省教育厅海外留学生招生资格学校”、“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平安校园”、“云南省民办示范学校”、“云南省地方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等。设有“云南省国资委干部培训中心”、“国家教育部 科技部大学生创业园津桥基地”、“国家大学生科技园津桥分园”、“南开大学、厦门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复旦大学EMBA联合办学点”、“云南省未来研究会挂靠单位”、“云南省泛亚物流研究院”、“GMS中外合作法律研究咨询中心”,产学研联合企业28个、35个校内实践基地、119个校外实习实训及联合培养基地、社会考点16个、国外及台湾地区建立合作院校100所、开展合作项目60余个、国内外交换生合作院校12个。
津桥 — 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成才的金色之桥。为实现学院的发展目标,投资方新征空港经济区一千余亩土地作为新校区办学用地,现一期工程建设基本完成2016年将投入使用。学院力争在规模、质量、特色、品牌四个方面做大、做高、做精、做强,并按“十三五规划”加快建设步伐,为把我院建设成为西部一流、全国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
院系设置
计算机与电子电气工程系、法学系、外语系、建筑艺术及工学系、经济管理系。
-
开设专业
英语 汉语国际教育 物流管理 文化产业管理 交通运输 测绘工程 汽车服务工程 工程造价 建筑学 水利水电工程 土木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监狱学 物联网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集成与管理方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方向) 法学 知识产权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 物业管理 学前教育 国际经济与贸易 数字媒体技术 通信工程 软件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水务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自动化 城乡规划
学院设有国家、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总授奖比例达到在校生总人数的30%以上。学院提供多个勤工助学岗位给贫困生,帮助其解决部分生活困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地相关政策执行。
���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情况
1、学校名称: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
2、学校招生代码:13626
3、办学形式及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学校申办方:昆明理工大学
6、学校举办方: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8、学制及培养模式: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制为五年,其它普通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均为全日制培养。
9、 学校校址:
(1)空港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桥街(云瑞路)1369号
邮编:650211
(2)高新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源北路1268号
邮编:650106
10、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oxbridge.edu.cn/
第三条 毕业与学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完成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核,予以毕业。对于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期间各项工作的决策。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制定招生章程,落实招生政策,建设、管理招生录取工作队伍,组织、协调、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纪检监察,保障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调整至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或生源较好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规则原则上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院(办公室、中心)所公布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调配,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同分同志愿顺序考生,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其专业从前到后顺序进行安排。
第十四条 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专业间不能调剂。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第十六条 除“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高考外语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在教学过程中,大学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同时可选择日语、泰语,部分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设置有一定比例的中英文双语教学课程,部分专业与国外合作院校有国际联合培养项目。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开设绘图类、设计类课程,报考考生应有一定绘画基础,不招收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自动化、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测绘工程、交通运输、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
第十九条 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不限;政策性加分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规定。
第二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
法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类22000元/生/学年,文学、教育学类20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2024级录取的学生入住空港校区,住宿按6人/间,收费标准每人每学年800元。
第六章 学校学生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品学兼优学生提供由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等渠道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校的相关资助政策,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及社会等各类助学金。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应征入伍、毕业后前往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可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减免和学费补偿、代偿政策。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有关手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地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871-68353928。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 第41号)和《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学校转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转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oxbridge.edu.cn/)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电话咨询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0871-68328761、68353209、6835608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