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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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全国文明单位”
●全国绿化先进集体
●全国十大最具办学特色示范院校
●全国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
●全国创建“平安校园”示范学校
●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教育部办学条件评估验收合格高校
●湖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湖北省文明单位
●湖北五一劳动奖状
●湖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湖北省首批向应用技术型普通高校转型发展省级试点高校
●湖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首批入选和牵头高校
培养“一体”“两翼”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摇篮
☆ 地理位置优越
学校坐落于素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江城——武汉,位于全国最大的城中湖——汤逊湖之滨,东临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中国光谷”,西接武昌大道、京港澳高速公路、107国道,位置优越,交通方便。
☆ 基础设施完善
学校是全国最美丽的大学校园之一,环境幽雅,四季如画。占地面积1500余亩、总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建有功能齐全的教学区、行政区、体育运动区、学生生活区、教师宿舍区、生态绿化区,拥有公寓式学生宿舍、一次可容纳2万人上课的教学楼群、可容纳4000人阅读藏书量达136万册的图书馆、可容纳5000人的体育馆、面积4.3万平方米的田径运动场、占地5.1万平方米的设施齐全的科技大楼和多学科实验楼。2个学生食堂均被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药监局评为“湖北省学校食品安全放心食堂”。学生寝室全部安装了空调、24小时供应热水,省级文明寝室数量居于全省高校前列。校园网络实现全覆盖。
☆ 综合实力强劲
学校有36年办学历史,其前身为组建于1980年6月的武汉大学走读部(1992年12月更名为武汉大学专科部);1998年9月,组建武汉大学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8月,成立本科层次的武汉大学东湖分校;2011年4月,经教育部、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4年9月获批为湖北省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首批11所试点院校之一,学校转型发展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在全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会上作了经验交流;2014、2015年,文史类、理工类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位居全省同类高校第一,在校生近1.7万人。近年来,学校已发展成为享有良好社会美誉度的高等学府。
☆ 办学方向明确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办学的公益属性永远不变。学校以建设特色鲜明、人民满意的一流应用型大学为奋斗目标,培养以思想政治素质、文化技能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为“一体”,以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为“两翼”,适应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 教育理念先进
学校立足“地方性”、“应用型”、“重特色”的办学定位,树立“立德树人、质量至上、和谐发展、服务社会”和“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秉承“厚德、笃学、求是、创新”的校训精神,以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人才为主,积极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探索出了一条特色、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科学办学新路,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独树一帜。
☆ 师资力量雄厚
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906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1人,教授116人,副教授202人。中青年教师均具有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80多名专职辅导员。学校是全国同类高校中首批取得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可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工作人员为学生的外语学习、报考国外研究生和出国留学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 教学质量提升
学校现设有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1个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部、基础课部2个课部、74个普通本专科专业,拥有1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楚天学者设岗学科”、4个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3个省级重点本科专业、6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个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1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学校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类、装备制造类、生物化工类、管理经营类、新闻传播类、艺术设计类六大专业集群。学校教师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6项。武汉东湖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具有国家批准认可的60余种职业(工种)的初、中、高级国家职业技能的鉴定资格。学生通过学习在校期间就可获得多个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校已与武汉纺织大学、新疆大学等联合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 校企合作紧密
学校成立9个有行业和企事业单位专家参与的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与大唐移动、东软集团、文思海辉、湖北三环、中铁轨道、用友新道、嘉禾装饰、仁人德赛、广发银行、嘉鱼县人民政府等企业、媒体、银行、地方政府进行合作,联合办专业,校企共同制定培养标准、共同研制培养方案、共同完善课程体系、共同开发教材、共建教学团队、共建实践基地、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着力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为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就业等提供便利条件,定向培养企业、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
☆ 科研服务坚实
学校教师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等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现建有工程技术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所、计算机软件研究所等科研机构,组建了新农村建设信息服务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艺术设计等10个科研团队,组建了2个省级研究中心——农业电子商务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和湖北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正在稳步实施“2011计划”。
☆ 国际交流广泛
学校与美国、法国、英国、新西兰、加拿大、德国、韩国、日本等国的20多所大学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与美国南新罕布什尔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得教育部批准并顺利实施;与韩国又松大学等众多海外高校,实行学生游学、互派免费交换生、本升硕直通车;与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1+1联合培养硕士项目也在顺利进行。
☆ 奖助体系完整
学校建有以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为激励,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学生勤工俭学和助学金为基本途径的奖助体系。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减”的资助学生的政策和制度,使学生困有所助、优有所奖。
☆ 育人成果丰硕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和“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思想,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2015年,学生获国家级学科竞赛奖151项,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奖155项,本科生学位授予率达98.86%。近三年来,学生获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18项;英语专四、专八考试一次性通过率均高于全国高校平均水平;胡军、祝浩、王龙、郑胜东、李辉、熊海涛等一批“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发明之星”、“创新双杰”、“长江学子”等不断涌现。建校以来,3500多名优秀学子被耶鲁大学、牛津大学、“欧盟伊拉斯谟”计划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录取为研究生;45000余名本、专科毕业生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毕业生的优秀表现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 就业渠道畅通
学校紧密结合湖北省以及武汉城市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坚持专业(群)对接产业、课程(模块)对应能力、培养联通就业的原则,实施质量立校战略。学校积极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设立了2000万元创新创业基金,并免费提供创新创业场地。近年来,有15%的毕业生考取研究生,5%的毕业生出国深造;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多年稳定在93%以上,居同类高校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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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机电工程学院、经济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人工智能现代产业学院、法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护理与健康管理学院(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教育与外国语学院、基础课部、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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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播音与主持专业 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电子商务 生物制药 翻译 英语 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新闻学 广告学 知识产权 法学 学前教育 网络与新媒体 体育教育 智能科学与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工程管理 数字媒体艺术 税收学 物流管理 机械电子工程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网络空间安全 护理学 数字经济 智能制造工程 人工智能 金融科技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市场营销 计算机应用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新闻采编与制作 数控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计算机网络技术 现代通信技术 电子商务 现代物流管理 商务英语 人力资源管理 广告艺术设计 护理 药品质量与安全 健康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业机器人技术 大数据与会计 金融服务与管理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工程造价 机电一体化技术 康复治疗技术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财税大数据应用 无人机应用技术 药品生物技术 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 学前教育
学校已基本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在内完整的资助困难学生政策体系。构建了以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5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为激励措施,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学校勤工助学为基本途径的奖助政策体系,学生困有所助、优有所奖,能安心生活和学习。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为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在缓解经济困难的基础上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开辟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有更多机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用于支付学生勤工助学劳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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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武汉东湖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规范开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汉东湖学院”(湖北招生代码C201,外省招生代码依照各省文件公布为准)。武汉东湖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11〕73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函〔2011〕86号)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武汉东湖学院招生委员会、武汉东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实行网上录取。
第八条 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九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如出现考生投档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无明确规定,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凡填报武汉东湖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便联系。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专业考试合格;二是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
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省在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十四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填报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有“奖、贷、助、补、减、勤”发展型资助体系,将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专科毕业文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武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301号
嘉鱼教学改革基地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诗经大道1号
学校网址:http://www.wdu.edu.cn
咨询电话:027-81931188,81931260,81931209,81931145,81931189,81931040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