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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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武汉体育学院原名中南体育学院,是新中国首批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体育院校之一,1953年成立于江西省南昌市,1955年迁至湖北省武汉市,1956年更名为武汉体育学院。2001年之前,学校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院校,2001年9月改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学校坐落在秀丽的东湖之滨,依山傍水,校园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先进,文化底蕴浓郁,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特色鲜明。
学校占地面积1400亩,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1000余人,研究生1300余人,同时,还举办了独立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有在校生近6000人。学校现有24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分别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表演(武术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模特表演方向)、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新闻学、英语、公共事业管理、经济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特殊教育、应用心理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教育技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其中有3个国家级特色本科专业,4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建成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3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精品课程20门,获批2个省级教学团队。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了教育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医学等8大学科门类,涉及11个一级学科,有湖北省和国家体育总局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其中,体育学一级学科被评为“湖北省高校优势学科”,两次参评全国高校学科水平评估,均排名全国第三,是湖北省属高校参评学科中唯一进入全国前三名的学科;心理学是省属院校同一学科中唯一获批的“湖北省十二五重点特色学科”;新闻传播学和音乐与舞蹈学是“湖北省十二五重点培育学科”。
学校研究生教育始于1960年,是全国最早培养体育学研究生的单位之一。目前,拥有体育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二级学科2个,共有博、硕授权点18个,是全国硕士生培养规模最大、专业点最多的体育院校之一。2006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0年学校取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2011年学校获得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获批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始终把教育教学质量视为生命线,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几年本科生一次就业率均在90%以上,居全省高校前列。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和知名教练员。专任教师、教练员中有高级职称人员400余人,教师中入选“楚天学者”计划7人,省突出贡献专家10名、新世纪高层次人才4名、享受国务院和湖北省政府津贴专家33人,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务院体育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国家社科基金体育学评审组成员2人。
学校现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中心)6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平台2个。多次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课题、奥运攻关课题,以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获得多项科技成果奖和国家发明专利,为我国和学校竞技体育取得优异成绩提供了理论和技术支持。学校主办的学术期刊《武汉体育学院学报》(中文核心期刊)入选教育部名栏工程;《体育成人教育学刊》在全国具有较大的影响。
学校竞技体育特色突出。汉城奥运会上,学生张香花一举获得1枚银牌和1枚铜牌,结束了中国划船项目与奥运会奖牌无缘的历史,开创了体育院校学生在奥运会上夺取奖牌的先河,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学校“体育事业贡献奖”。自1988年以来,学校培养输送和在籍学生运动员先后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共获得金牌130枚,银牌22枚,铜牌29枚;亚洲三大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获金牌83枚,银牌17枚,铜牌13枚。其中,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我校培养输送和在籍的学生运动员共取得6金2银2铜的好成绩,在北京残奥会上也取得2枚金牌。学校培养出了像张香花、杨威、程菲等一批在奥运会和世界重大比赛中为国争光的优秀运动员,为我国“奥运争光计划”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十分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国(境)外近60个教育、体育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与全国近30个省市体育局和行业体协进行了广泛的合作,取得了实质性合作成果。2012年,学校成立亚洲体操培训中心,2014年,国际体操联合会授牌学校成立了全球唯一的国际体操学院。此外,学校还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地区学生资格,对外合作办学涵盖语言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生四个层次。
学校的校训是“公勇诚毅,学思辨行”。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融体育、科技、人文教育为一体,集道德、文化、专业素质于一身”。
面向未来,学校将以党中央、国务院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引领,努力建设成为具有世界一流体育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运动项目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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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体育教育训练系、体育人文与健康系、艺术与传媒系、国际教育系、思想政治理论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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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体育教育 休闲体育 运动康复 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经济学(体育经济方向) 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 英语(体育外事英语方向) 网络与新媒体 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 舞蹈学(健美操方向) 舞蹈学(大众艺术体操方向) 体能训练 运动训练 舞蹈学(啦啦操方向) 体育经济与管理 新闻采编与制作 康复治疗技术
奖励资助
学院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设立奖、助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特等奖学金按条件评选,本、专科学生均为3000元/人;一等奖学金人数原则上占学生总数的3%。其中,本科学生1500元/人,专科学生1200元/人;二等奖学金人数原则上占学生总数的6%。其中,本科学生800元/人,专科学生600元/人;三等奖学金人数原则上占学生总数的11%;其中,本科学生400元/人,专科学生300元/人。
2、勤工助学基金:凡愿意参加勤工助学的困难学生,可根据学院能够提供的岗位数,在学院的统一安排下获得勤工助学机会。
3、特殊临时性困难补助金。
4、单项奖学金:学院为在德智体或学业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设置了若干单项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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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24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办学层次和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全称: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国家院校代码:13253、湖北招生代码:C221)。
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区环岛路1号(邮编:4302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由武汉体育学院主办、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审核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学前教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经济学、运动康复、网络与新媒体、新闻学、英语、体育经济与管理;学校2024年专科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康复治疗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
第十一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2024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发布。
第十三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考生须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如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十七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规则: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排名高者列前。
田径项目分为田赛、径赛分类录取;足球项目按非守门员与守门员分别录取;排球项目按自由人与非自由人分别录取。篮球项目限招男生,其它项目按男女混合录取。
第十八条 本科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学前教育)的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区)体育专业统考,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文化及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认可相关省(市、区)投档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3.同分比较: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学校遵循各省(市、区)同分排序原则,认可各省(市、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高低顺次排序。
4.专业调剂:对于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本科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的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各省(市、区)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文化及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安排在普通类录取,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认可相关省(市、区)投档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按普通类要求执行。
3.同分比较: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学校遵循各省(市、区)同分排序原则,认可各省(市、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市、区),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高低顺次排序;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统考成绩的高低顺次排序;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高低顺次排序。
4.专业调剂:对于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本科普通类专业(经济学、网络与新媒体、运动康复、新闻学、英语、体育经济与管理)的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本科普通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同分比较:如遇同分考生,学校遵循各省(市、区)同分排序原则,认可各省(市、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文科(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类)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或首选科目为物理类)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的高低顺次排序。
4.专业调剂:对于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专科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规则:参照本章程第十八条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科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的录取规则:参照本章程第二十条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公布政策规定投档,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后,按本章程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条规定录取。
第二十四条 2024年新高考改革招生的省份,考生根据生源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凡填报本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六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八条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我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学院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81300007;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27-81300105、81300122、81300133、81300155、81300166;
学校官方网址:https://kjxy.wh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