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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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概况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是湖北省第一所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民办大学。学校位于武汉市现代港口工业新城阳逻经济开发区内,校园终年鸟语花香,四季风景如画,被网友誉为“中国最美丽的校园”之一。
学校是在著名科学家钱学森院士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创办发展起来的。1994年春,钱学森院士先后两次亲笔致信学校创办者,热情称赞“学校为即将到来的第六次产业革命培养人才,真是件大好事”。自建校以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办学原则,牢记“立校为公、办学为民、依法治校、回报社会”的办学宗旨,大力弘扬延安精神和钱学森精神,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了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学校以理工学科为主体,以生命科学为特色,涵盖理、工、农、文、管、教、艺等7个学科门类。设有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药学院、管理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系、食品工程系、园林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艺术系、体育系、思想政治理论课部、文化素质教育中心、创业学院等15个院(系、部、中心),现有50余个本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经省政府学位办批准,2015年学校与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工业大学联合招收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校坚定走办应用型大学、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发展道路。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始终以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构建与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对接的专业集群。先后与九州通医药集团、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武汉市仟吉食品有限公司等省内外一大批知名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以及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130余个,先后开办了“钱学森实验班”、“九州通班”、“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班”等近20类特色班和实验班,为建设应用型大学、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校名师才俊荟萃,高层次人才居全国同类高校前列。现有教师11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近300人,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占75%,在职博士教师团队近100人;有“楚天学者”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湖北省优秀教师2人,武汉市优秀教师4人。先后特聘“全国道德模范”吴天祥、“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汪金权、全国著名党史专家石仲泉等担任“大学生人生导师”。
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现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十三五”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1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项、“楚天学者”设岗学科1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精品视频公开课11门、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5项;截至目前,学校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5项,项目总数在全国民办本科高校中名列前茅。近年来,还承担了近600项面向区域产业发展及社会企业生产需求的科研、教研课题,先后发表学术论文2200余篇,获得省市级科技与教学成果奖30余项;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后荣获首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湖北省首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就业湖北’先进高校”。
学校办学基础条件优良。校园面积1762亩,建筑面积80余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科研楼18栋,学生公寓40栋(含2人间公寓8栋),基本实现了空调全覆盖,学生餐厅7座,室内外体育运动场地面积近8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舍2万多平方米,藏书170余万册,无线WiFi覆盖校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1.2亿元。
学校形成了党建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色品牌。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培育学生先进典型,形成了一个典型就是一面旗帜、催生一个先进群体、促进大学生整体素质提升的良好格局。近年来,校园内外“群星闪耀”,许大卉、杨子威、程菲、骆群曙、刘哲贤、宋雄、韩云等一批学生或校友受到团中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团省委等有关部门的表彰,成为当代大学生先进典型,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群体示范效应。
学校长期得到中央和省领导人的亲切关怀。俞正声、张榕明、陈宗兴、周济、罗清泉、蒋祝平、王生铁、张昌尔、苏晓云、王少阶、辜胜阻、郭生练、郭跃进等领导同志先后来学校视察指导工作,热情称赞学校坚持公益性办学所取得的发展成就“功德无量”,为学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指引了正确方向。
学校新时期的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全国高水平民办大学。���
院系设置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食品科技学院、医药学院、园林园艺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管理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软件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学院、音乐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青春护航学院、永春里学院、烹饪培训学院、歌舞培训学院、电商培训学院、“三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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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 动画 环境设计 英语(幼儿英语教育方向) 英语(涉外旅游方向) 商务英语 财务管理 金融工程 市场营销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物联网工程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运动康复 园林 园艺 汉语言文学 土木工程 工程造价 应用化学 环境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器人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 生物制药 制药工程 中药学 药学 护理学 康复治疗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烹饪与营养教育 网络与新媒体 茶学 软件工程 体育教育 音乐教育 艺术设计 商务英语 旅游管理 市场营销 软件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电子商务 社会体育 园林技术 园艺技术 园林工程技术 建筑工程技术 工程造价 环境工程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机电设备技术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药品生产技术 药品生物技术 药品经营与管理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学校建立了“奖、贷、勤、助、补”五位一体的奖励资助体系,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
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的情况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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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生物工程学院(Wuhan University of Bioengineering),院校国标代码:12362,湖北省招生代码:C238,其他省(区、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代码为准。学校地址:武汉市长江新区阳逻街汉施路1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教育部批准设立,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校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吸纳师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为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实施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学校招生办公室合署办公。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宣传、政策咨询、招生录取等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4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区、市)招生。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结合各省(区、市)具体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学校承认并使用各省(区、市)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遵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承认并使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体育类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湖北省普通本科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我校调剂到同一专业组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湖北省普通本科以外的其他批次,其他省份本、专科对进档考生全部实施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该省有特殊要求,执行该省当年公布的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本、专科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七条 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条 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及学校有关要求,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勤、助、补、缓”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的情况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9649818、89649828、89646001、89646002、89646003、89646005、89646007、89646008
投诉举报电话:027-89649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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