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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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武汉工商学院(原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创建于2002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湖北省首批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培育单位、湖北省转型发展试点本科高校。
【办学条件】
学校位于武汉市南大门,坐落于风光秀丽的黄家湖大学城,占地面积82.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2.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136.8万元;图书馆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馆藏文献资料230.2万余册;实验教学中心拥有省级重点实验教学平台3个,各类实验室5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61个,其中省级高校实习实训基地2个。
【办学体制】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董事会领导、校长负责、党委保障、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荣誉校长厉无畏,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著名经济学家、“中国创意产业之父”。
校长张金隆,管理学界资深专家、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博士生导师。
党委书记陈伟,受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委派来校任职,具有长期从事高校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经验。
学校还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知名高校聘请了一批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学校和学院的领导和学术带头人。
【办学指导思想】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教学型、应用性、多元化、开放式”的办学理念,用心办学,用情育人;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活校”的办学思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核心,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应用技术研究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内高水平应用型工商大学。
【办学定位】
办学类型定位:教学型、应用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兼顾专科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发展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学科专业定位:做强管理学,拓展工学,实现管、工、经、文、法、艺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
培养目标定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就业有实力、“双创”有能力、发展有潜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服务面向定位:植根武汉,面向湖北,辐射全国,服务一线。
发展目标定位:开放办学,内涵发展,努力把学校建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国内高水平应用型工商大学。
【学历学位】
学校对符合国家学籍管理规定、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武汉工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武汉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院部设置】
10院1部,即经济与商务外语学院、管理学院、电子商务学院、物流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文法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公共基础课部。
【人才培养】
“培工商精英,育业界俊才”。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万余人。学生在国家和省部级的权威赛事中获奖800多人次,竞赛取得的成绩位居同类院校前列。近3年来,学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2%以上,位居湖北省高校前列。
学校法学专业司法考试A证通过率连续3年达到40%以上,全国平均通过率仅11%。部分学院历年来考研过线率达70%以上。部分专业职业资格证持有率达到90%以上。
毕业生中涌现出“考上5所国外名校研究生”的刘长安等一批深造典型;“毕业4年资产过亿”的“创业哥”罗群、“湖北百名青年创业榜样”朱钟琦等一批创业典型;“武汉高校霸气哥”黄小松等一批就业典型;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全国最美乡村教师、湖北省人大代表、“全国就业创业先进个人”邓丽等一批先进典型。
【学科专业】
学校设置了以“工商”为特色的学科专业群。形成“以管理学为主干,管、工、经、文、法、艺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建设格局。设置有33个本科专业、20个专科专业及多个专业方向。
拥有1个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电子商务学院),2个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工商管理、新闻传播学),2个湖北省重点培育本科专业(电子商务、新闻学),5个湖北省高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环境工程、电子商务、物联网工程),4个湖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新闻学、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物流管理),1门湖北省精品课程,3门湖北省精品资源共享课,2个湖北省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湖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湖北省高校实习实训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1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楚天学者”设岗学科(工商管理)。
【师资建设】
拥有一支由资深教授专家领军、拔尖人才担当学术带头人、优秀人才担任学术骨干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现有教师总数820人,其中教授和副教授占教师总数的31.1%,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者占教师总数的69.9%。
学校还聘请了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台湾中央大学等高校知名教授及企业界知名专家为客座教授。一批高等教育老专家、校长,政界、企业界管理专家组成学校专家咨询委员会。
【教育教学】
学校以学生就业、深造、创业需求为导向,尊重学生个性特点,对学生实行分层分类培养教育,优化“知识、技术、能力、素质”结构,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学术研究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发展能力,实现人才培养多元化和个性化。
学校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教育模式,积极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行教学改革实验班制,给学生提供了更大的自主学习空间,促进学生创造性学习精神的培育。
【科学研究】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鼓励教师将教学与科研有机结合,侧重应用型研究。学校拥有“现代物流与商务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湖北省2011计划)、“湖北商务服务发展研究中心”(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北网络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中宣部舆情信息直报点、湖北省舆情研究基地) ,建有“工业废水处理协同创新中心”、“湖北省网络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等学术科研机构。
近3年以来,学校教师主持各类科研项目282项,其中国家级4项、省部级25项、厅局级96项,获湖北省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奖13项,获国家专利85项,出版学术专著25部,发表科研论文963篇,咨询及研究报告被政府采纳或相关领导批示27项。
学校教师教研、科研经费愈千万元,位居湖北省同类高校前列。教师参加校级及以上教研、科研比例达到81%;教师通过参加教研、科研工作,促进了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素质教育】
学校重视素质教育和大学文化建设,实施“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工程”,开展大学生七彩科技文化节、社团活动月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定期举办“弘德讲坛”和“博问讲坛”,邀请杨叔子、樊明武、李培根等院士、大学校长,世界知名管理哲学大师成中英教授、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院长魏国基教授、台湾EMBA名师林子铭教授、“香港学”创始人洪清田教授,经济学家巴曙松,国家教学名师马费成,“百家讲坛”主讲人李敬一,社会文化名人陶宏开、董宏猷,全国道德模范吴天祥,美国安治化工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裁王亦宁等一大批著名学者、社会名流、企业精英来校开坛讲学,与学生开展传统文化、学术前沿、社交礼仪、创业经验、就业指导等方面的交流与座谈,极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了优良学风的形成。
【创新创业教育】
学校重视创新创业教育,专设了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探索建立“五个融入”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即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到课堂中、实践环节中、专题培训中、科技竞赛中、校园文化中。
学校在全校学生中开设创新创业选修课,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开设创新创业试验班对有志创业的学生进行专门培训,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定期开展学术讲座、创业经验交流、创业沙龙等活动,开拓学生的视野。
学校拨出专项创新创业基金,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设立创新学分,认可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建有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对比较成熟的项目进行孵化。学校创新创业基地获批“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和“武汉市大学生创业特区”称号,拥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8个,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1个。
【国际交流】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是同类高校中首批获准举办中外合作办学资质的高校。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著名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通过联合培养、短期访学、带薪实习等开展不同层次的对外交流项目,开阔学生视野,提升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为学生成长成才开辟了更广阔的渠道。目前,学校拥有海外学习交流经历的学生数量逐年增加。
【社会评价】
近年来,学校先后被授予“中国社会影响力民办高校”、“中国品牌影响力民办高校”、“全国企业优秀职业和技术人才十佳培育基地”、“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全国特色教育理念示范性学校”等荣誉称号。在《2016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中,学校位列全国民办大学第20位,湖北省民办大学第3位。
国家院校代码:13242 湖北招生代码:2287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3号(黄家湖大学城)
邮政编码:430065
电 话:027-88147166,88147355 88147227
传 真:027-88147110,88147393
网 址:http://www.wtbu.edu.cn http://www.wtb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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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经济与商务外语学院、管理学院、电子商务学院、物流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计算机与自动化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文法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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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 物联网工程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生物制药 法学 新闻学 广告学 网络与新媒体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产品设计 舞蹈表演 环境工程 电子商务 机械电子工程(机电创新实验班) 人工智能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国际商务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物流工程(数字供应链) 通信工程(华为ICT实验班) 软件工程(软件设计师实验班) 金融学(智能投资与理财、科技金融与大数据分析) 数字经济(数字媒体运营、商务大数据分析) 英语(AI翻译与跨境电商、跨文化与英语学科教学) 会计学(智能注册会计师精英班) 工商管理(智能商务与创新管理精英班) 人力资源管理(智能人力精英班) 财务管理(智能财务实验班) 绘画(游戏美术、商业插画) 物流管理(智慧物流)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技能精英班) 机器人工程(卓越智能实验班) 国际经济与贸易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大数据与会计 财富管理 计算机应用技术(新媒体技术)
奖励资助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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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武汉工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武汉工商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武汉工商学院
二、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三、学校类别:综合类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六、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3号(黄家湖大学城)
七、学校代码:武汉工商学院在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17,外省招生代码依照各省文件公布为准。
八、基本情况
武汉工商学院创建于2002年,是湖北省首家转设后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民办高校。经过20余年跨越式发展,综合实力跻身国内同类高校前列,荣获教育部“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成为第45届、第46届、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AACSB国际商学院协会会员、湖北省首批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单位、湖北省转型发展试点本科高校、湖北省文明校园等。
学校位于武汉市黄家湖大学城,毗邻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武汉市重点开发的科研教育、生态体验、休闲旅游区域,具有不可多得的交通、环境和产学研一体化优势。学校设置有12院1部,51个本专科专业,在校生1.7万余人;占地面积83.5万㎡,校园环境优美,设施先进,智慧校园信息化程度高;教学基础设施优良,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等位居国内同类高校前列;建有一流的大型综合实验中心和图书馆,馆藏图书284万余册;公寓式学生宿舍均配备有空调、24小时热水系统、独立阳台、独立卫浴、校园WIFI全覆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审定学校招生政策、制度和规定,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建立招生工作全校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纪委监察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将优化专业结构、改进专业设置管理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学校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认定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调档比例,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平行志愿正式投档调档比例不超过105%。
第十条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降分投档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十二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湖北省本科、湖北省中韩校际交流项目专科专业组: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分数清”,无专业级差。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我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湖北省普通专科专业组(不含中韩校际交流项目):对进档考生遵循一志愿专业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本科、专科: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省份本科、专科:对进档考生遵循一志愿专业录取。若该省(区、市)有特殊要求,以该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生源省份有相应排序规则的,遵循该省(区、市)当年公布的规则。无特定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数学单科、外语单科、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专业统考合格, 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相应录取控制线者均可填报我校,我校根据综合成绩作为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生源省份有相应排序规则的,遵循该省(区、市)当年公布的规则。无特定规则的,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数学单科、外语单科、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
湖北按(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作为投档成绩。
内蒙古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按〔(高考文化分÷750)×60%+(专业分÷300)×40%〕×750作为投档成绩。
河南、四川、江西、山东、广东、陕西、广西、贵州、西藏按(文化成绩×50%)+(统考成绩×750/300×50%)作为投档成绩。
云南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772×50+专业成绩÷300×50作为投档成绩。
2.舞蹈学类
湖北按(文化成绩×30%+统考成绩×70%)×2作为投档成绩。
内蒙古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按〔(高考文化分÷750)×50%+(专业分÷300)×50%〕×750作为投档成绩。
湖南按(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作为投档成绩。
黑龙江、山东、陕西、安徽按(文化成绩×50%)+(统考成绩×750/300×50%)作为投档成绩。
第十四条湖北省中职技能高考录取规则
以湖北省技能考试和文化考试总分为投档分,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中外校际交流项目只招填报该项目专业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不得转出至普通类专业。
第十六条学校除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无外语口试成绩、单科成绩、民族、性别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籍学历及资助工作
第十九条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合格者给予注册学籍。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武汉工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武汉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生为本,打造精准的资助工作体系,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的经济资助,重点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为学校资助对象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七章 咨询及监督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武汉工商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wtbu.edu.cn/
武汉工商学院招生网站:https://goto.wtbu.edu.cn/
“武汉工商学院招办”官方微信号:wtbuzb
“武汉工商学院阳光招生”官方抖音号:22170949491
“武汉工商学院阳光招生”官方小红书号:5025627110
咨询电话:027-88147227 88147355
咨询邮箱:zsgzb@wtbu.edu.cn
招办Q Q:800866555
咨询Q Q群:117089105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27-88147120(武汉工商学院纪委监察部)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