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一、天一概况
学院创办于1991年,取名为“四川天一开放学院”。1994年,被原国家教委正式批准为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定名为“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成为我国首批(7所)、西南地区第一所纳入国民高等教育系列、具备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学院下设工商管理系等12个教学系(中心),开设国际贸易等42个专业,覆盖了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和教育学6个学科门类。
2000年1月,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院获得独立举办成人专科层次高等教育资格,已是我省开展继续教育最早的高职院校之一。
2000年以来,针对部分学生进一步深造的愿望和要求,我院经省教育厅批准,获得“专升本”资格,并与四川师范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宜宾学院等本科院校合作,开始为学生提供进入本科学习的机会。
2002年,学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澳大利亚使馆推荐,教育部批准,与澳大利亚HOLMESGLEN学院合作举办中澳高等学历教育和出国留学教育,面向全国各省市招生。
2007年,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成为应用型自考本科衔接试点院校。依托学院的学科和教学资源优势,以技能、技术为核心,以就业为导向,全面打造学生综合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特色专业技能型人才。
2008年12月,学院作为四川省第一所按照新的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文件)展开评估工作的高等院校,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学院现正式启动了升本的工作,已经与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就“专升本”问题进行了实质性接洽,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有条不紊地展开专升本的工作,力争在三年以内实现升本的目标。
学院是2004年“中国十大优秀民办高校”,连续多年被成都市公安局评为“平安示范单位”,是2008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08—2009年度“四川省高校后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2011年“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
二、 办学理念
以服务西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为宗旨,以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为主体,建立与完善符合社会需要和学生满意的质量标准,走产学结合的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以能做、能说、能合作为主要特征,并具备生存与发展能力的应用性人才,将天一学院办成一所社会认可度高的优质教学型高校系部专业。
三、 地理位置
1.金堂校区:成都市金堂县三星镇学府大道7号
为了加快学院的发展,希望集团投资5亿打造四川天一学院成都金堂校区。该校区于2012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2012级学生全部进入成都金堂校区学习和生活。
四川天一学院学院金堂校区坐落于金堂学府新城中心,依山(龙泉山麓的东山)傍水(沱江之源的北河),左临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右临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院占地500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国内知名单位设计,一流建筑施工单位承建。
校区大门沉稳如铸,校内树木郁翠成荫、潺潺流水穿桥而淌,青青草坪静怡幽香;栋栋建筑依势而建,地势起伏,房屋错落,微风摇曳,灯光映衬,美轮美奂。车道、步行道、休闲道规划有序;教学楼、实训楼、运动场、室内体育中心、社团活动中心,处处尽显人性关怀设,设施完善的学生宿舍配有空调、电视、宽带、热水、独立卫生间;藏书丰富的图书大楼和电子阅览中心且极具现代化,能让你徜徉在知识的海洋,饱食古今中外;购物中心、电影院、剧场,让师生在学习之余,携手心仪的伙伴,穿梭其中,恣意放松,享受这里的一切美好闲暇。
金堂校区校内生活及学习配套设施齐全,寝室配有 空调、电视、热水器、宽带、书桌、独立卫生间等设施!2013年由于天一学院所有学生的整体迁移,金堂校区被指定为金堂县成人高考以及职业资格证考试唯一考点,至今四川天一学院所有学生均在该校区学习。
2. 绵竹校区:四川省绵竹市东城新区文化教育产业园四川天一学院
四川天一学院绵竹新校区位于绵竹城区,一期占地500亩,紧邻绵竹二环路,一期投资8.55亿,以容纳学生1.5万人为设计目标,将有四幢教学楼,一幢图书馆,两幢实训楼,十余幢板式学生宿舍,两座大型食堂,一座学生活动中心,一座体育馆和一个标准运动场。
2014年9月,2014级新生将全部入住绵竹校区。
四、 专业设置
学院各专业突出“能做、能说、能合作”的培养特征,强化教育与教学之间的有机联系,既能满足职业需求、体现我院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又能帮助学生个体成长和发展,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自始至终以“素质”和“知识”作为基础,培养学生能做、能说、能合作的职业能力。
在素质培养过程中,以“培育健康人格、展现高雅品味”为导向,为学生职业能力的展现提供人格和品味的保障;在知识传授过程中,以“奠定能力基础,丰厚素质底蕴”为方向,让精挑细选的知识为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在能力培养过程中,既要让“三能”思想,在课堂教学、素质拓展及校内外实训、实习中加以融会贯通,也要在证书取得的培养中贯彻落实。使学生在毕业时,能达到既定的培养目标,在就业中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为加强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近年来我院对通识教育课程进行设计,加大了人文、身心素质等方面的必修课学分,并增开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加大了沟通能力课程必修学分,以丰富学生学生所学知识,陶冶情操,使学生能在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中,内省外顾,高瞻远瞩。经过多年的凝练,各专业已经基本确定出本专业的核心能力课程,直接促动学生就业的“饭碗”课程,以便学生扎实地掌握就业技能。���
院系设置
人文与艺术设计系
护理系
商务系
建筑工程系
航空系
信息工程系
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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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人文与艺术设计系
烹饪工艺与营养(专)、旅游管理(专)、环境艺术设计(专)、艺术设计(专)、体育运营与管理(专)
护理系
护理(专)
商务系
市场营销(专)、电子商务(专)、工商企业管理(专)、物流管理(专)
建筑工程系
工程造价(专)、建筑工程技术(专)
航空系
机场安检(专)、高铁乘务(专)、机场地勤服务(专)、民航物流(专)、空中乘务(专)
信息工程系
软件技术(专)、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物联网应用技术(专)、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
会计系
会计(专)、财务管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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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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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国标代码:11841。
2.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3.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4.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5.学历证书: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6.办学地址:四川省绵竹市二环路东段8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处,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五条 学院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处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结合学院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处将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实行“阳光招生”,并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远程网上录取。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或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其他有关文件应该录取的学生。
第十条 无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我院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投档分及志愿相同时,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进档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和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进档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和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十五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民办四川天一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0838-3210335 0838-3210588
传 真: 0838-3210587
网 址: http://www.tianyi.edu.cn
电子邮箱: 282894931@qq.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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