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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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2020年4月9日,经教育部批准,江汉大学文理学院转设为武汉文理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42013237(教发函[2020]21号)。学校系湖北省教育厅直属、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武汉市长江新城,汉口北大道胜海大道1号。
自2002年创建以来,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在校生于2008年就已突破万人。学校设有41个本科专业,18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十大学科门类。其中,既有湖北省独立学院重点培育本科专业,又有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学校还开设国际交流班,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作培养人才。
学校现有教师537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70人。教师中不乏国际健美大师、政府专项津贴专家、中国商业经济学会理事、全国外国文学学会理事、全国英国文学学会理事、全国语言学会理事、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秘书科学联盟副主席等专家学者,也有“985”高校博士,美、英、法、德、澳、韩等国留学教师和资深外教。学校还聘请了李京文等知名学者为首席教授。
学校积极推进社会服务,优化专业结构,调整专业培养方向,大力实施“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致力培养适应国家和地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所需的应用型高级人才,努力构建特色鲜明、区域高水平的应用型民办本科高校。学校已与学大教育集团、武汉会议中心等知名企业成功合作,在部分专业开展定向培养。2015年以来,学校还依托投资方的产业背景,与武汉市汉阳医院等多家医疗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对报考我校医学专业学生实行“全订单式”培养,帮助学生实现“学习-实习-就业”一站式求学目标。自2016年起,学校在金融学等4个专业创办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突出专业深造和高质量就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探索分级教学模式,取得良好成效。
“九万里风鹏正举,融文汇理谱新曲”。作为一所正在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我们热忱欢迎志存高远的莘莘学子加入我们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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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商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与计算机学院、智能制造与无损检测学院、医学院、人文艺术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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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法学 应用心理学 财务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医学影像技术 护理学 药学 传播学 电子商务 学前教育 汉语言文学 金融学(保险方向) 金融学(信用管理方向) 广告学 数字经济 艺术教育 日语 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土木工程 机器人工程 人力资源管理 小学教育 网络与新媒体 机械电子工程 医学检验技术 英语 投资学 商务英语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教育学 口腔医学技术 行政管理 翻译 智能机电技术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电子商务 新能源汽车技术 护理 学前教育 商务英语 工程造价 大数据与会计 新闻采编与制作
奖励资助
为激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同时也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其中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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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武汉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文理学院。武汉文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新区武湖街胜海大道1号(邮编:430345)。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武汉文理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武汉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武汉文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2024年招生政策和规则的确定。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第三方独立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九条 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于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条 除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进校后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和日语。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按录取省份执行所在省(市、区)录取政策。主要分为平行志愿投档和顺序志愿投档两种。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我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照学生填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十四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区、市),除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另行规定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考生的录取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专业考试合格,二是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专业成绩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体育类专业按“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章收费及奖助贷
第十八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十九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指定银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开学后,将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于报到日前向学校申请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因个人意愿需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期末,学生本人根据学校教务处转专业通知的相关要求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转入其他专业。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艺术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
第六章毕业文凭
第二十四条 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颁发武汉文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武汉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考生可以登陆武汉文理学院网站:http://www.whwl.edu.cn/查询招生信息;也可直接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4251595、61818596。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专科全部通过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学校的招生与录取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