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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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学校创办于1956年9月,原名为“江苏省南通区、市商业职工学校”;1965年更名为“南通市商业学校”;1978年更名为“江苏省南通供销学校”,由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主管;2003年升格为“江苏省南通商贸高等职业学校”,增挂“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通商贸分院”校牌;2013年1月晋升为“江苏商贸职业学院”,隶属于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
学校占地面积502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现设有会计与金融、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与物流、艺术与电子信息、建筑工程与管理等5个二级学院和基础部、继续教育学院;开设的近30个高职专业,基本覆盖了江苏供销合作社及区域现代服务业主要产业和行业;建有物流、商贸、计算机、会计、金融、电子等实训中心,共90个实训室,教学设备总值约6000万元;现有专任教师340人,外籍教师7名,中高级职称占7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70%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近8000人。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建校以来先后为社会输送了6万多名合格毕业生。
学校办学近60年来,凝聚了“自加压力、开拓创新、团结拼搏、乐于奉献”的办学精神,确立了“环境、目标、能力”三位一体的治校方略,形成了“立足地方聚合地缘优势,依托系统彰显商贸特色”的办学理念。学校先后被授予首批全国物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国际商务人才培养基地、江苏省首批职业教育技能教学研究基地、江苏省商务人才培训服务平台、南通市现代服务业公共实训基地、南通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先后荣获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创新创优先进单位、江苏省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单位、江苏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等称号。
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学校正汇集政校行企各方力量,创新办学体制机制,突出内涵质量建设,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全力打造有特色、高水平、受欢迎的新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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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建筑工程与管理学院
电子商务与物流学院
世博艺术与传媒学院
经济与贸易学院
电子信息学院
会计与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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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建筑工程与管理学院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建设工程管理(专)、工程造价(专)、建筑工程技术(专)
电子商务与物流学院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物流管理(专)、电子商务(专)、移动商务(专)、物流金融管理(专)
世博艺术与传媒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动漫制作技术(专)、影视编导(专)、建筑室内设计(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平面设计)(专)、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
经济与贸易学院
连锁经营管理(专)、报关与国际货运(专)、旅游管理(专)、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国际贸易实务(专)、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市场营销(专)、商务日语(专)、商务英语(专)
电子信息学院
应用电子技术(专)、物联网应用技术(专)、移动应用开发(专)、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软件技术(专)、计算机网络技术(专)
会计与金融学院
财务管理(专)、审计(专)、会计(专)、金融管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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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与学费减免等国家资助项目,设有校级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缓减免等校内奖助项目,以及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类资助项目。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优先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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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475,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代码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英文译名:JiangSu Vocational College of Business(简称JSBC)。
第三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56年,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全国系统示范性高职院校。坐落于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江苏省南通市,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000余人。学校办学条件优越、专业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人才培养突出,学生在全国、全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中摘金夺银、屡获殊荣,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左右。
第四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与就创业处。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市、自治区)地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并协助招生与就创业处进行招生录取。各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等多重监督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对各省(市、自治区)普通类进档考生采取“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分数仍相同,以语文、数学两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具体为: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苏价费(2014)136号)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800-1500元/学年。(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与学费减免等国家资助项目,设有校级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缓减免等校内奖助项目,以及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类资助项目。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优先推荐就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江通路48号
邮政编码:226011
咨询电话:0513-85679269 85679277
电子信箱:jssyzsjyc@jsbc.edu.cn
监督电话:0513-85679216
监督邮箱:jssyjjjc@163.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与就创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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