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位于“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之美誉的江南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省会南昌。学院创办于2001年5月,隶属江西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秉承江西师范大学优良办学传统,学院孕育了“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文化铸校”的办学理念,砥砺出“持中秉正,知行合一“的院训。学院高举“尊师爱生”治校思想,以建设全国独立学院中省内领先、国内知名的综合性、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以培养和造就“品学俱优,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较强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坚持按大学发展规律办学,按人才成长规律教学,按科学管理规范治学。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院长负责、党委监督、教授治教的管理运行机制。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学院融教育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法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八大学科为一体,现有12个系部、43个本科专业,3个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点和1个校级研究中心,全日制本科在校生6800余人。
学院聘请了我国著名数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梓坤教授任名誉院长。现有专任教师400余名,副教授以上教师占60%,讲师以上教师占90%,100%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初步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专业化师资队伍。学院设立了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学院高度重视教育教学工作,视人才培养为办学根本,积极推行多样化、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了严格的教学质量监督评估体系,始终注重高素质应用性人才的培养。学院自举办以来,生源质量、就业率、考研率、全国大学英语及计算机考试通过率等一直稳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并在学科专业竞赛、学术科技活动、体育竞赛活动等方面屡创佳绩。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已与英国、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匈牙利等国外10多所高校建立了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在省内外建有教育实习和实践实训基地40多个。
学院2005年被教育部列为100所优秀独立学院,2008年被评为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十大品牌独立学院,2013年被中国校友会网评为中国区域高水平独立学院。在2015中国独立学院最佳专业排行榜等榜单,学院入选最佳专业排名、入选星级专业层次和数量均居江西省第一。在中国校友会网全国独立学院排名中,学院始终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稳居江西省前两名。在2015年江西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中,成绩名列全省独立学院前茅,是全省唯一具有2个专业位居第一、所有参评专业都位居前两位的独立学院。学院连续荣获2010-2012年度、2013-2015年度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高校。
为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办学实力,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学院积极响应江西省委省政府号召,将于2017年9月迁址共青城市科教城办学,从2017级学生开始,逐年入驻共青新校区。“十三五”期间,学院将以“聚焦改革创新,实现转型发展”为主题,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引领,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凝聚全院共识,解决影响和制约学院事业转型发展的关键问题,夯实办学基础,激发办学活力,创新发展举措,凝练办学特色,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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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教师教育学院、文法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商学院、理工学院、体育学院、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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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财务管理 广告学 会计学 汉语言文学 法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英语 地理科学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音乐学 电子商务 日语 播音与主持艺术 网络与新媒体 影视摄影与制作 翻译 动画 电子信息工程 美术学 环境设计 舞蹈学 服装与服饰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经济统计学 体育教育 数字经济 人工智能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奖励资助
学院每年划拨有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资助学生。建立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勤工助学为主要途径,困难补助为辅助手段,奖学金为激励方式的奖学、助学保障体系。
学院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各项困难补助等。
学院学生可以参加学院设立的校内外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还设立有一定数量的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及相关资助。
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院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中秋、元旦等节日,学院还会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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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考字〔2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创建于2001年,是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1.学校全称: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3438。
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地点:江西省共青城市科教城青年大道78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校纪委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江西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信息发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查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严格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深入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八条 学校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予以认可。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高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高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对报考英语、翻译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5分(150分制)。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日语。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注册与其他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文科类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为14500元/生/学年,体育、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500元/生/学年,详情可到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800-1200元,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标准收取。
第十九条 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后,可直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入学。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采取不同的形式给予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普通本科招生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通讯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科教城青年大道78号
邮政编码:332020
招生咨询电话兼传真:0791-88506112(暑期)
0792-3561751(非暑期)
学校网址:https://kjxy.jxn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jxsfdxkjjsxy.zs.bysjy.com.cn/
微信公众号:江西师大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号:jxsdkjxyzsjyc)
咨询邮箱:sdkyzsb@qq.com
第二十一条 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邮箱。
监督电话:0792-3561889
信访邮箱:jxsdkyjw@163.com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