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沈阳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创建于1999年。学校位于沈阳、抚顺两个特大工业型城市区域交界处,地处辽宁省和东北亚中心地带的“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校园北依浑河,交通便利、环境优雅、景色宜人。占地面积1680亩,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留学生18560余人。设有12个教学单位,在48个本科专业和8个专科专业招生。图书馆建筑面积2.71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56.21万册,电子图书141万册。构建了统一身份认证,多平台集成的智慧校园平台。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建设最好的应用技术大学”作为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和“依法治校、专家治学、全员育人、特色发展”的治校方略,大力弘扬“追求卓越、互助利他”学校精神;学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实施“协同育人、工学交替、理实融合、学用一体”的育人模式,构建了“满足学生就业、升学、个性化发展”的分类培养、分级教学的培养体系,致力于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工作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懂专业、技能强、能合作、善做事”的具有一定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建校以来,已为国家输送了5万余名毕业生。
学校大力倡导“以贡献者为纲”的文化理念,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形成了一支适应我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学校自有专任教师696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282人,“双师双能型”教师328人。拥有省级教学团队7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6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国家级创新创业导师1人;辽宁省优秀专家3人,省级教学名师10人,省级优秀教师1人,省级专业带头人3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29人。
学校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大力加强教学条件建设,建成了适应专业群发展的15个实验中心、132个实验室,其中,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各类实验示范中心8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1.69亿元。学校通过“五位一体”模式和“六共”机制,密切校企合作,建立深度合作校外实践基地171家,其中13家被评为省级校外实践基地。
学校树立了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注重专业建设,自2013年辽宁省教育厅组织开展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以来,学校共有30个专业接受评价,其中23个专业在新建本科院校中排名第一;现有国家级专业改革项目2个、国家级“新工科”项目2个,“新农科”项目1个;积极推进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现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示范专业8个、省级优势专业10个,省级精品课程3门、一流课程33门,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7项。
学校致力于打造完善的服务学生发展的工作体系,注重做好大类专业分流与转专业指导、学业指导、跨校选课服务、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心理健康指导、考研规划指导、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出国留学咨询与服务等工作,努力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发展需求;学校积极为学生提供贴心的资助服务,并设立了多种激励学生成长成才的奖助学金项目。近年来,每届毕业生中成功考取硕士研究生的人数占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居辽宁省民办高校前列。
学校成立了创新创业学院,开设双创课程,建立双创导师库,构建“1344”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获批为省级创新创业基地。学校注重强化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成立了百余个大学生创新团队和一批学生课外兴趣小组,每年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人数超过了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近三年,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成绩十分突出,荣获国家级奖励275项、省级奖励2472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16-2020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评估结果中,我校位居全国同类院校第4(辽宁省第1)名,在全国普通本科高校中排名第260位。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战略,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拓宽师生全球视野,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打造“留学沈工”品牌。全方位搭建国际交流平台,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与融合,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与英、美、法、俄、意、韩、日等多个国家的34所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师生互派学术文化交流、学分互认、共建实验室、本硕连读等项目。
经过22年的奋斗,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2015年,遴选为辽宁省首批十所全面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高校;2017年,成为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近年来,学生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满意度持续提升,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的2018年度全国高等教育满意度调查数据显示,我校学生对学校教育质量、教育环境以及学校总体的满意率均在85%左右,各项指标满意度明显高出全国院校平均水平。学校在“2020软科中国民办大学办学水平排名”第8名,在“2020中国民办本科院校科研竞争力排名”第28名、辽宁省第1名,在“武书连2020中国民办大学毕业生质量排行榜”第16名。
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新发展形势,学校正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奋力谱写沈工改革发展新篇章,向着最好的应用技术大学发展目标迈进!
(数据截止时间: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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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与控制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能源与水利学院、生命工程学院、学前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开设专业
智能制造工程 机器人工程 车辆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金融学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物流管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类 自动化 电子信息类 网络与新媒体 表演 风景园林 动画 设计学类 安全工程 兵器类 测绘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园艺 园林 生物工程 动物医学 时尚传播 金融科技 学前教育 电子信息工程 新能源汽车工程 人工智能 动植物检疫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动画(游戏设计卓越班)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工艺美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大数据与会计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金融科技应用 电气自动化技术
(1)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
等级
奖励金额(元)
受奖比例
本科生
专科生
特等奖学金
10000
5000
由院长办公会议视情况决定
“诗粮”奖学金
4000
2000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2%
学院级奖学金
等级、比例各学院自定
(单个奖项不超3000)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20-40%
特殊说明:
植 物生产类(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兵器类(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是我校重点建设学科专业之一, 为响应国家加快新农村建设、重点发展新农业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结合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经研究决定,增大以上专业学生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受奖面达 40%以上。
(2)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4)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6)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新生奖学金;
①普通类奖学金
高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线4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省录取排名前10% (10人以下的省份1人,10人以上的省份小数点后4舍5入计算)可获得额度为3000元的普通类新生奖学金。
②国家卓越农林奖学金
我校植物生产类是国家卓越农林改革试点专业,录取到该类专业的学生,高于我校在该类专业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者均可获得国家卓越农林奖学金4000元/年(获得该项奖学金的同学,在校学习期间,如没有考试不及格和违纪现象,可连续获得,并可兼获其它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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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沈阳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沈阳工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11.9万平方米(约合1677.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1平方米;生师比18.4:1;专任教师695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7%;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33.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546.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288.4元;图书174万册,生均图书92.1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3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有4人间和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宿舍采取网上预定的方式。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办法及使用原则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不设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高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 制
学习
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备注
1
020301K
金融学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28000
2
020310T
金融科技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经济学
28000
3
040106
学前教育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教育学
28000
4
050306T
网络与新媒体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28000
5
050308T
时尚传播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28000
6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8000
7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8000
8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8000
9
080207
车辆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8000
10
080213T
智能制造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8000
11
080216
新能源汽车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8000
12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8000
13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8000
14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8000
15
080717
人工智能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8000
16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8000
17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8000
18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8000
19
0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8000
20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8000
21
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8000
22
081201
测绘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8000
23
082104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8000
24
082105
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8000
25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8000
26
082803
风景园林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8000
27
082901
安全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8000
28
083001
生物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8000
29
090102
园艺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农学
28000
30
090401
动物医学
五年
4-9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农学
28000
31
090403
动植物检疫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农学
28000
32
090502
园林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农学
28000
33
120108T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28000
34
120201K
工商管理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8000
35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8000
36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8000
37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8000
38
120601
物流管理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8000
39
130301
表演
四年
3-8年
艺术类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8000
40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3-8年
艺术类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8000
41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3-8年
艺术类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8000
42
130507
工艺美术
四年
3-8年
艺术类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8000
高职(专科):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 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学费
(元/年/生)
1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三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5000
2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5000
3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5000
4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5000
5
530202
金融科技应用
三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5000
6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5000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办实际公布为准。
按类招生情况说明:
2024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学科门类招生。大类招生的专业有: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兵器类(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学生入学第1学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社会需求以及本人意愿选择专业。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学费:28000元/人·年;
专科专业学费:15000元/人·年;
住宿费:2000-4000元/人·年。
注:学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住宿费按照实际房型收费。
2.学费、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民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1)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刻苦学习且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人·年
二等国家助学金:2750元/人·年
(3)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的等级、奖励金额一览表
等级
奖励金额(元/人·年)
本科生
专科生
特等奖
10000
5000
一等奖
4000
2000
二等奖
2000
1000
三等奖
1000
500
专项奖
1000
500
(5)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6)新生入学奖学金
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报考我校(不包含征集志愿)且被录取的学生,按评选条件进行评定。根据当年录取考生报考类别或报考专业,设为普通类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艺术类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国家卓越农林奖学金(面向园艺专业入学新生),奖励金额为4000元/人。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艺术类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按照该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设计学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表演: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如果有未明确规定投档原则的省份,则按照辽宁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无专业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执行,即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其他省(区、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
若投档成绩相同时,对于非新高考改革省份,理工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3”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物理学科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历史学科类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
各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6.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电话:024-56618888、024-56618811、024-5661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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