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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河北传媒学院是一所以传媒艺术为主,艺、文、工、管、教等多学科兼容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备案,学校代码为12784。
学校始建于2000年,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八届国家督学、第十三届河北省人大常委、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精英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翟志海先生创办。2007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1年成为全国民办院校首批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2013年开始与中国艺术研究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5年被河北省确定为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并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
现有兴安校区和警安校区,共占地2060亩,建筑总面积466042平米。设有影视艺术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舞蹈艺术学院、表演艺术学院、艺术体育学院、数字艺术与动画学院、音乐学院、信息技术与文化管理学院、国际传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院等二级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
设有47个本科专业,18个专科专业, 3个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和录音艺术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播音与主持艺术、网络与新媒体、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休闲体育、摄影、表演、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学、舞蹈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经过20年的建设与积累,逐渐形成了一支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学历学位、职称、年龄等结构日趋合理,总数1100余人的专任教师队伍。有“河北省教学名师”1人,“河北省优秀教师” 1人,“省管专家”1人,河北省“三育人标兵” 1人,河北省“师德标兵” 2人,河北省“优秀教学团队”2个。
拥有“媒介融合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全媒体数字音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立了220多个校内外实践教育教学基地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4000平米文化创意产业园每年可供3000名学生实习,1200平米演播厅、400平米融媒体演播厅、全景演播厅、虚拟演播厅、特种摄影实验室、混录棚、拟音棚、预混棚等达到国内和行业先进水平。
图书馆中外文纸质图书达150万册,电子图书234万种,中外文纸质期刊和电子期刊3万种。购置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超星汇雅电子图书、畅想之星电子图书、超星移动图书馆、e博在线等资源24小时供读者使用。建成特色自建资源库并开通了微信公众号上各类线上电子资源服务及馆藏图书查询系统,安装了超星歌德电子图书借阅机、e博在线触摸屏综合展示系统等固定电子资源阅读平台。校园信息化建设满足教学和科研要求。
近五年来,承担省厅级以上纵向课题270多项,横向课题9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1600多篇,出版学术著作和教材160多部,播出作品190多部,获得外观设计专利240多项,获得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奖励670多项。师生原创舞蹈《中国梦•太行情》获中国舞蹈“荷花奖”,《乐婆婆的心事》获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电影《旗》获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最佳导演、儿童片、音乐三项提名奖,《绿色长城》获第28届金鸡百花电影节最佳科教片奖,纪录片《美丽秦怡》获中国(威海)国际微电影盛典银贝最佳纪录短片奖。专题片《秦俑复生》《中国城轨》《维持原判》《今日横街镇》、动画片《天眼归来》《海底小纵队》等在中央电视台和大型门户网站播出。原创舞台剧《小兵张嘎》《幸福国际庄》等连续在国内外演出,承接了电影《建党大业》《建国大业》《突击再突击》《吕建江》和电视剧《在桃花盛开的地方》《区小队》音乐制作及后期剪辑工作。摄影专业师生摄影作品多次参加北京大学生电影节并获奖,舞蹈、音乐等专业师生多次参加央视、湖南卫视春节联欢晚会、网络春晚、五一晚会等大型活动的演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生多次参加国家和河北省重要活动或会展的解说,声音作品经常被主流媒体或文化项目所采用,艺术设计学院的公益海报设计、绘画、京绣及其他手工艺作品屡次获奖。2019年,学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获批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融媒体综艺节目制作》获准国家一流本科建设课程,李锦云校长牵头的《影视类专业项目制教学范式研究与实践》获河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创造了学校纪录,也开创了省民办高校先河。
学校遵循“传媒是社会的良知,人类的道义”校训,把培养“有良知、守道义、重文化、强技艺、善创新的应用型人才”作为立足之本,坚持走跨越式发展、特色发展之路;不断推进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的结合,理论教学与创作实践的结合,教育与产业的结合,按照“学练干创”四个环节设计培养方案和教学模式,形成了“把学生推到舞台上,把舞台搭在社会上”的办学特色。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被授予全国十大民办高校、全国五A级社会组织、绿色学校等荣誉称号。获得 “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成果孵化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省级示范学校”“河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河北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优秀组织奖”等多种奖项。“文化新零售电商双创实践基地建设”“物联网智慧舞台研发基地”等多个项目入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毕业生就业率多年一直保持省内领先,用人单位满意度逐年提高。
中央和国家重要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及各大网站先后予以报道。连续多年被校友网和其他评审机构评为中国顶尖级民办大学、全国民办艺术类高校第一名、河北省民办高校第一名。���
院系设置
研究生院、影视艺术学院、新闻传播学院、表演艺术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数字艺术与动画学院、舞蹈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国际传播学院、信息技术与文化管理学院、艺术体育学院、足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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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西班牙语 葡萄牙语 英语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言文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物联网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广播电视学 传播学 广告学 新闻学 电子商务 摄影 雕塑 美术学 书法学 漫画(漫画)(插画) 绘画 录音技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戏剧影视文学 影视摄影与制作 表演 表演(体育表演) 戏剧影视导演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场景设计方向)(影视服化设计方向) 动画(二维动画方向)(三维动画方向) 影视技术 音乐表演 舞蹈表演 舞蹈编导 流行音乐 艺术与科技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数字媒体技术(网络多媒体设计方向)(数字视频设计方向)(数字影视特效方向) 数媒体艺术 休闲体育 运动康复 文化产业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 智能工程与创意设计 人工智能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以保障我校学子正常顺利完成学业。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国家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费问题;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设有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并组织开展勤工助学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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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河北传媒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河北传媒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13012784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学校概况:河北传媒学院是一所以传媒艺术为主,艺、文、工、管、教等多学科兼容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设有51个本科专业,3个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3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网络与新媒体、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休闲体育、广播电视学、舞蹈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摄影、网络工程、数字媒体艺术11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同时为河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七)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传媒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学校地址:
兴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
警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鹿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双同路8号。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北传媒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为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专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类别和培养类别
第八条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各招生专业所属的培养大类如下:
(一)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出版;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
(三)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四)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选考科目要求
第一款计算机类、智能工程与创意设计、人工智能选考科目要求必须选考物理和化学方可报考。
第二款其它专业(大类)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第十四条 部分专业招考条件
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要求无色盲。
第十五条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款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自2024年起不再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依据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参照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三款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择优录取。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同时符合学校相关专业要求。
(一)学校对患有下列疾病者,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学校对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
第七章 招生监察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校的招生监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以保障我校学子正常顺利完成学业。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国家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费问题;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设有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并组织开展勤工助学等活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河北传媒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各校区住宿费标准详见学校公示。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联系方式
河北传媒学院网址:http://www.hebic.cn
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s://zs.hebic.cn
招生办微信: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311-85334781、85334780(传真)
邮 箱:zs@hebi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