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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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河北美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全日制普通本科美术高校,是我国独立设置的九所美术学院之一,也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学校秉持“自信自立,敢为人先”的校训精神,聘请中国艺术界具影响力的艺术家和行业领头人为导师,通过学研产一体化教学,立足河北、辐射周边,为京津冀地区培养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的应用型美术人才。学校现设有10个二级学院,开设60多个本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办条件优良,教学科研仪器先进,拥有当前最先进的VICON光学运动捕捉系统、省内领先的渲染农场等众多教学设备;美术博物馆拥有供学生基础训练鉴赏和临摹的馆藏名人书画、雕塑等文物3000余件,市场估值1亿元;图书馆馆藏专业图书66.5万册,电子图书20万册。为实现教学与市场零接轨,保障学生顺利就业,学校投资24.74亿元建设大学生实训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有157个高标准的校内专业化教学工作室,开创北京、上海、广州、石家庄等地57个校外实训基地;同时建有玩具研发中心、雕塑研究所、陶瓷研究所、书画揭裱文物修复研究所、青铜铸造研究所、民间工艺美术研究所、面塑研究所、陈子奋白描研究所、老庄文化研究中心等,实行产、学、研一体化教学。学校加大资金投入,建有高标准的宿舍、餐饮中心、体育场,实现校园网络全覆盖,形成了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师生生活品质显著提高。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坚持“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办出特色、科学发展”的办学思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强化内涵建设,突出特色教学,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成绩斐然。近年来,学校承担科研项目111项;发表学术论文1064篇;出版专著及教材47部,自编教材30部;教师艺术作品获奖440项,其中国家级奖54项,学生艺术作品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达865件。
在2015年第十一届全国书法展中,陈阳静、娄光林老师,王浩同学三人创作的作品入展;2014年卢龙、马国彬老师创作的作品入选“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2014年罗康明同学设计的作品“雨维斯”,荣获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设计大赛优秀奖;2013年兰新成老师创作的主题为《品》的作品入选“伊朗第五届国际字体节”,等等。
河北美术学院紧跟时代步伐,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甄忠义校长多次带领优秀骨干团队访问韩国湖南大学、俄罗斯远东国立人文大学,应邀访问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德国波斯职业教育中心及世界排名前20的十五所著名大学,学习借鉴先进教育理念。
目前,学校已与日本新宿动漫学院、韩国湖南大学、乌克兰利沃夫美术学院、意大利那不勒斯美术学院、俄罗斯远东国立人文大学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并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师范大学等8所国际知名高校和3所国际交流协会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当前开设中韩、中俄专本连读国际班,中意本升硕直通车,中俄艺术本科交换生等项目。教学国际化战略的实施,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奠定基础。
河北美术学院现占地1380亩,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校园山水环绕,绿草如茵,鸟语花香,自然和人文和谐统一,成为培养专业美术人才的摇篮。
北区建设遵循“崇尚自然、天人合一”的原则,以中国古建筑为主。明清建筑风格的文武庙,以立柱、横梁、顺檩等主要构件建造,内部装饰彩绘、雕塑、壁画,再现古代庙宇的庄严与神秘。仿唐建筑的老庄祠集大殿、亭子、影壁、走廊等于一体,重现盛唐建筑的恢宏气势。图书馆、墨香楼的黑瓦白墙、青砖门罩、木雕漏窗与建筑物融为一体,展现徽派建筑的典雅端庄。水榭、连廊、篆刻文人墨客诗句的匾额,体现着古典园林的诗情画意。
南区以欧洲建筑为主。哥特式“魔法城堡群”、罗马式国际艺术会展中心、巴洛克式艺术博物馆,共同组成欧洲古典园林,全面展现西方宗教艺术风采。世界桥梁艺术展览馆、城堡走廊展馆、八角型雕塑展览馆等十多个造型新颖展馆,推出西洋名雕塑图片展,世界名城堡图片展,西洋名画展等特色展览。美术帝国广场上,高耸的钟楼、典雅的拱窗、胜利女神像、高大的西洋骑士吸引着国内外学者、游人前来观光,也成为毕业典礼、晚会等大型活动举办的场所。
徜徉在中西合璧的校园,学生感受中西建筑、雕塑、绘画等文化的博大精深,接受中国优秀先哲的思想熏陶。优美的校园,也成为学生学习创作、感悟艺术的理想殿堂。同时,学校建有大学生终身救助管理中心,积极构建救助帮扶体系,确保每一位美院的学生在遇到天灾人祸或生活困难时,能够得到终身救助。
河北美术学院励精图治、砥砺耕耘,已逐步发展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美术院校。未来,学校将进一步把握机遇、锐意进取,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走以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培养更多符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美术人才,创建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美术大学,为京津冀一体化大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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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造型艺术学院、书法学院、设计学院、动画数字艺术学院、影视艺术学院、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基础教学部、体育工作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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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服装设计与工程 服装与服饰设计 公共艺术 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新媒体艺术 数字媒体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办) 包装设计 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 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艺术与科技(UI设计方向) 艺术与科技(科技文创方向) 工艺美玉(玉雕设计、陶瓷设计) 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 风景园林 风景园林(中外合办) 建筑学 动画 广播电视编导 影视摄影与制作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 表演(影视方向) 漫画 书法学 中国画 纤维艺术 艺术教育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艺术管理 艺术史论 工业设计 数字媒体技术 家具设计与工程 室内艺术设计 公共艺术设计 产品艺术设计 动漫设计 游戏设计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首饰设计与工艺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书画艺术(书法方向) 摄影与摄像艺术(VR艺术方向) 建筑室内设计 影视编导
1、国家奖学金:各个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此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此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此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4000元;
4、学校有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此岗位来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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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河北美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美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4113013075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美术学院
第八条 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美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我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招生科类:艺术(文/历史类)、艺术(理/物理类)、艺术(不分文理/不分科目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毕业生就业情况、往年招生情况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按照艺术类招生计划编制相关规定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量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第十二条 招生模式:按专业(方向)招生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入校后复检,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招生专业要求提醒考生如下:
(一) 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美术学、绘画、中国画、漫画、纤维艺术、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考生若报考省级艺术类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的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对应的省级统考合格(区分本专科合格省市须达到本科合格),统考成绩不合格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无效。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其它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专业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
投档规则按照各生源省份规则要求执行,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办法执行。
(一)不做分省计划的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合格;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全国统一排名,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校考专业破格录取办法:
1、雕塑、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和艺术与科技四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在考生所报招考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位于合格生源的前10%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处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2、破格录取考生校考成绩同分依次按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3、破格录取名单通过本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招考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
(二)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与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投档成绩同分考生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三)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统一排名,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四)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在省普通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达到生源省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按投档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一)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发改委批复为准。
(二)住宿费标准: 32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条 助学体系: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建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河北省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6]157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各个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此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此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此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2200--4400元。
(四)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00元;学院奖学金,奖励金额3000-50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五)学校有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此岗位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我校官方网站录取查询专栏。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1-88651148、88596153
传 真:0311-88596153
咨询网址:http://www.hbafa.edu.cn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河北美术学院招生处 (邮编050700)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河北美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