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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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为优化山东省高等教育发展布局,山东省委省政府实施科教融合改革,整合泰山医学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等资源组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经教育部评审批复,2019年2月,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正式成立,同时挂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牌子。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是山东省重点建设高校,也是山东省最大的医学科学研究机构,2020年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冲一流”建设高校。校(院)在济南、泰安设有校区,在济南、青岛、济宁等地建有研究机构,总占地面积6000余亩。主校区位于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核心区域(济南市青岛路6699号),占地面积约2600亩,规划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泰安校区占地3000余亩,校舍面积82万平方米。章丘生物医药产业园占地 556.6亩,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
校(院)有在职职工14070人(含附属医院),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含双聘院士3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青、长江学者、国家优青、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等国家级人才61人,国家卫健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泰山学者青年专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等省部级人才241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3470人,硕士、博士学位人员7012人。
校(院)有本硕博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7个。有48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建设专业(群)5个,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对接产业专业群1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训计划试点专业3个。1门课程获批国家级一流课程,11门课程获批省一流本科课程,1门课程入选省思政课“金课”。在校全日制学生24718人,其中本专科生22027人、研究生2100人、留学生591人。
校(院)有山东省重点学科6个,其中临床医学等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1个学科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学科“高峰学科”建设学科。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高水平创新平台50余个;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近五年,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3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1项,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2项,山东省科技奖励一等奖9项。
拥有直属附属医院13家,非隶属附属医院22家,其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8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8家。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6个,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7个。曾在全国率先实现以省为单位基本消灭黑热病、丝虫病、疟疾、麻风病,夺得新中国灭病史上“四连冠”,目前指导全省开展职业病、皮肤病、寄生虫病、肿瘤早诊早治、辐射防护、防盲治盲、罕少见疾病防治工作;拥有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
校(院)是首批颁发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院校,自2004年起招收来自美国、韩国、印度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本科和硕士留学生,国际办学声誉良好。先后与美国、英国、俄罗斯等30余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和医疗、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校(院)将以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应用研究型一流大学为目标,不断增强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实力,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在重大疑难疾病的诊疗与防治、医学帮扶、国际医疗服务、产学研合作等领域的作用,为全省乃至全国的高等医学教育和医学科学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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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眼科学院、肿瘤学院、内分泌与代谢病学院、预防医学科学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药学与制药科学学院(药物研究所)、生物医学科学学院(省医药生物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动物学院(省实验动物中心)、医学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医疗保障学院(山东省医疗保障研究院)、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放射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口腔医学院、运动医学与康复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学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医药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通识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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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临床医学 护理学 医学影像学 药学
开设专业
制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校企合作 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与应用方向) 运动人体科学 英语 公共事业管理 医学检验技术 卫生检验与检疫 预防医学 中药学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医学实验技术 临床药学 医学影像技术 运动康复 医学信息工程 口腔医学技术 生物制药 康复治疗学 口腔医学 眼视光学 眼视光医学 生物医学科学 智能医学工程 精神医学 放射医学 康复物理治疗 智能影像工程 麻醉学 医疗保险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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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执行。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校代码:10439
第四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校区);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校区)
第五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招生就业部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及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录取批次
(一)山东省内考生的录取批次:1.公费医学生:普通类提前批;2.普通本科(含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等):普通类常规批;
(二)学校在山东省外招生均为本科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一条计划公布: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俄语、日语。特别提醒: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结合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未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文理科)
(一)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和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二)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各省份录取规则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级招生机构确有特殊要求,则参照考生所在省份录取规则协商执行。其中,我校对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部分招生类型说明
(一)地方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是我省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实施的招生类型,均为本科层次,招生高校主要为我省省属重点高校。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须在规定日期前到所在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资格审核承办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报名条件要求,请登录山东省教育厅官网查看《关于做好2024年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获得我省地方专项资格的考生需在普通类常规批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进一步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培养高层次、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应用型人才,我校积极对接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山东行动和建设需求,围绕医养健康产业,立足山东、面向全国的护理人才需求,与意大利“路易吉•万维特里”坎帕尼亚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本科专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勤、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证书颁发: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二)证书种类: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2.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医学、麻醉学、放射医学、精神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我校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校区) 邮编:250117;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校区) 邮编:271016
(二)联系部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就业部
(三)联系电话:0531-59556875(济南校区)0538-6231707(泰安校区)
(四)联系邮箱:sdfmuzsb@163.com
(五)学校网址:http://www.sdf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enrollment.sdf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