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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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确认、浙江工业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2年起由浙江工业大学与绍兴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2013年9月起学院新生在绍兴校园就学。
学院遵循“依托母体、相对独立、办出特色”的办学方针,致力于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富有创新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人才。学院现有10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即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文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建筑学院、设计学院、理学院、中旅(旅游)学院、成教之江分院(继续教育学院)和体育军训部。专业设置紧密结合浙江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现有36个本科专业,涉及工、理、文、法、管理、经济、艺术七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近7500人。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毕业证书,授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改革,强化实践,通过专业特色建设、专业自主招生等一系列措施,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专业特色初步显现。近年来学院开展各级各类教学研究和建设项目300余项,浙江省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31项,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及建设项目29项;启动重点专业建设工作,其中“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机械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为浙江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信息工程实验中心、数字媒体实验中心和建筑实训中心被列为绍兴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确定75个优秀课程(群)建设项目,其中“高等数学”、“理论力学”为省级精品课程;主编各类教材80部,其中省级重点教材6部;“独立学院教学管理的研究与实践”荣获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为提高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学院先后建成8个实验中心,下设80余个实验室,与省内外一大批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校外实习基地100余家,教科仪器设备达9756台(件),教科仪器设备总值6500余万元。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为每个学生的成才搭建平台、做好指导。每年有2%的优秀学生被选入浙江工业大学学习,享受校本部公办学生同等待遇。实施“一日生活制度”,开设四年一贯制“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设立学生课外科技基金,开展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突出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成立海外留学预科学校,为学生留学深造打造平台。学院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于2013年开始招生,现有校际合作项目包括美国威廉帕特森大学本科生“2 2”项目,研究生“4 1”项目;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本科生“2 2”、“3 1”项目,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美国东伊利诺斯大学本科生“2+2.5”项目;英国邓迪大学研究生“3 1 1”项目,奥地利IMC克莱姆斯应用科技大学本科生联合培养项目,比利时鲁汶工程联合大学本科生“2+2”项目,日本相爱大学本科生联合培养项目等,近400名学生到国外知名大学深造。近年来每年百余名学生赴美国、德国、澳大利亚、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进行国际交流。
人才培养质量颇有成效。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强,近年来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中累计获得国家级奖项36项、省级奖项313项,竞赛总成绩名列省内独立学院前茅。学生创业热情高、创业能力逐年提升。每年备案在册的大学生创业团队近80支,近1000名学生参与创业活动。迄今为止,学院已培养本科毕业生19000余名。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一次就业率在96%以上。近几年来继续深造毕业生人数近800人。毕业生中还涌现出了浙江省青少年道德模范,浙江省优秀青年等一批优秀毕业生代表。
学院在依托浙江工业大学师资优势的基础上,着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聘请国内外高校的知名教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高级技术管理人才为学科带头人和兼职教授;实施“青年教师进修学校”制度提升青年教师综合素质。现有专任教师445人,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师占41.8%,超过90%的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硕士生导师54人,依托浙江工业大学学位点招收硕士研究生。2013年以来,柔性引进了国家“千人计划”人才1人、省“千人计划”人才2人、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7人。
近年来,学院教师获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465项,其中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0项、国家社科基金3项、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省部级以上120项,科研经费逾7000万元,授权专利371项(其中发明专利30项)。教师三大索引论文339篇,出版学术专著41部,其中中央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9部。
全院师生正秉承“尚德致知、敢为人先”的之江校训,坚持“培养有用的人”的办学理念,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能主动适应浙江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高水平独立学院,发展成为浙江省本科层次工科类新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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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文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建筑学院、设计学院、理学院、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军训部、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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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 广播电视学 广告学 旅游管理 汉语言文学 法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工程 软件工程 英语 日语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酒店管理 数字媒体艺术 产品设计 财务管理(ACCA方向)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智能制造工程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工商管理 金融工程 工业设计 建筑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城乡规划 风景园林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海外交流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获奖面近30%。学院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在校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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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六条 学院代码:13275。
第七条 办学性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确认、由浙江工业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2年起由浙江工业大学与绍兴市柯桥区合作举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授予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十条 办学方针:学院遵循“依托母体、融入绍兴、内涵发展”的办学方针,旗帜鲜明地培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下得去、上得来、用得好”的应用型人才。
第十一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参照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之规定。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录取时学院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和日语。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英语成绩要求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九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及调剂录取的专业均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新高考改革以外的招生省份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1、2、3专业志愿按1-3分级差进行专业投档,对4、5、6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若出现总分相同的考生,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高职单考单招、专升本等其他特殊类别另行制定招生简章或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被我院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在第一、第二或第三学期结束时,根据学业基础和兴趣特长,可以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艺术类学生只能申请转艺术类其他专业)。
第二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海外交流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获奖面近30%。学院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在校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助学金。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学费按培养成本核算后确定的标准收取。按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专业确认后则分别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九条 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zzjc.edu.cn
邮箱:zszj@zjc.zjut.edu.cn
电话:0575-81112699
传真:0575-81112809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312030
第三十一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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