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以下简称行知学院)是1999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并于2004年11月被教育部确认,由浙江师范大学设立的综合性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按民办机制运作。 学院从1999年开始招生,现有在校学生10000余人。
行知学院位于浙江师范大学西校区,办学设施完善,拥有一支高职称、高学历、高素质、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并从国内外著名大学聘请部分专家、学者来校任教。
学院依托浙江师范大学学科门类齐全、专业覆盖面宽、师资力量雄厚的优势,加强应用型专业建设。目前,学院共有文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 7个学科门类 30个专业,分别为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社会工作、教育技术学、社会体育、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历史学、英语、日语、音乐表演、艺术设计、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环境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城市规划、电子商务、会计学、金融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等。
学院实行弹性学制、导师制、第二学位制,学生进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自主选择专业,每年按一定比例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浙江师范大学学习,符合条件者颁发浙江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可以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期限。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本科毕业文凭并授予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士学位。学院毕业生的学位授予率、就业率、考研率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毕业生综合素质好、适应性强,受到社会各界用人单位的肯定。
学院坚持“行以求知,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理论教学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全面发展与因材施教相结合,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体现“宽口径、厚基础、强素质、广适应”的培养模式,实行文理渗透、学科交叉,允许学生跨专业自主选课。
学院坚持以特色质量求生存、创新机制谋发展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努力把学院打造成一所有较高水平的、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综合性独立学院。���
院系设置
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基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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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工商管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金融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汉语言文学 英语 应用化学 生物技术 法学 会计学 环境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网络空间安全 材料科学与工程 人工智能 中药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与英语复合)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机器人工程 物联网工程 财务管理 电子商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等,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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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76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九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邮编:321100。
第十条 学校简介: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由浙江师范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学校现有商学院、法学院、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理学院、工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1个基础部,涉及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在招专业21个,在校生8200余人。产业经济学、化学和生物学3个学科与浙江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校拥有浙江省一流学科生态学,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应用化学,省级特色专业旅游管理、工商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网络空间安全、汉语言文学、应用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浙江省首个本科招生的特色专业网络空间安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9-82291187。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的提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00%进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艺术类专业要求不低于60分。以上成绩以满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浙江省生源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专业(类)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2.省外生源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组内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总分名次高(未公布名次的省份则参照该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语数外总分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类)间分数级差。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名次高(未公布名次的省份则参照该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语数外总分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六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等,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jxz.edu.cn/
联系电话:13957979992
传真:0579-82291190、0579-82293161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21100。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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