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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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为民办二级学院,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和确认为独立学院。2010年9月,学院从杭州市文华校区整体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长安新校区,现有在校本科生近10000人。
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现代皮衣之都,位于杭州湾北部的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内,占地近千亩,建筑面积31万余平方米。学院交通便利,紧临沪杭高速公路和杭浦高速公路,离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直线距离10余公里。学院教学设施齐全,生活设施优良,校园环境幽雅,是理想的求学之地。
学院遵循“立足浙江,依托母体,创新发展,塑造特色”的办学方针,依托浙江财经大学的办学优势,秉承浙江财经大学教学严谨、管理规范、学风良好的传统,旨在培养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能力的高层次应用技术型人才。经过16年的发展,学院已经建成了一支结构优化、特色鲜明的教师队伍,专职专任教师队伍中约1/3的教师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约80%的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学院顺应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设置社会需求前景看好的专业,努力构建起“按社会需求设专业,按学科打基础,按就业设模块,使学生横向可转移、纵向可提升”的本科培养体系。学院设有金融与经贸分院、财税分院、工商管理分院、会计分院、信息分院、法政分院、人文与艺术分院、外国语分院、体育中心等9个教学部门。现有财政学、税收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金融学、保险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应用统计学、法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汉语言文学、广告学、视觉传达、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32个本科专业。
学院恪守“进德修业,与时偕行”之校训,围绕“发挥经管专业优势、强化综合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深入探索“两课堂、七平台、实践持续、专业复合”的特色人才培养模式,运用学分制统筹第一、第二课堂的教育教学活动,着力建设“课程、实习、竞赛、科研、讲座、社团、社会活动”等七大能力发展平台。本科4年在不同层次和不同环节持续开展实践教学,在学科课程复合、专业方向复合、专业复合等多个层面上致力于为学生构建复合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能适应社会市场经济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技术型人才。
学院积极开展与国外高校的交流活动。与美国、法国、英国等国外知名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并结合东方学院学生的实际需求,按照“游学—交换和实习—攻读硕士学位”三个层次,为不同年级和需求的学生量身定做了适合学生发展愿景的国际游学、国际交换生和研究生三大类的国际交流项目,以满足东方学子海外学习的需求。
学院制订多项有利于学生成才成长和个性发展的教学管理制度,大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科技文化、学术竞赛和科学研究,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第二课堂拓展活动等形式构建富有特色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近3年学生获得国际、国家、省级奖项共250余项,成果丰硕。
学院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激励学生学习和创新的机制。学院按一定比例实施学生转专业;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在第二学年末按一定比例(2%以内)转入本部学习,取得浙江财经大学文凭。设有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近20项各类奖学金,获奖面达50%以上。同时,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申请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并鼓励学生积极报考硕士研究生和出国留学。
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近年来始终保持在全省同类高校前列。从毕业生流向看,近三年均有一定比例考取国家、地方公务员;每年有部分学生赴国内外著名高校继续深造;进入金融行业、各类大型企业、事务所的毕业生比例也较高。用人单位普遍反映,我院学生具备较强的协作精神和创业、创新能力。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的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
2015年底,学院获批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首批示范学校。���
院系设置
金融与经贸学院、财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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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审计学 法学 工商管理 保险学 金融学 财务管理 会计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 税收学 工程管理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物流管理 财政学 产品设计 应用统计学(大数据分析) 服装与服饰设计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互联网金融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工业设计 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 社会工作 汉语言文学(文宣方向) 广告学(新媒体传播方向) 日语(经贸方向) 英语(经贸方向) 资产评估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方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技术方向) 跨境电子商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等20多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5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国家免息助学贷款最高可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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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以下简称为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9月从杭州市文华校区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长安新校区。学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15年获批浙江省首批十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之一,2016年当选为浙江省应用型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2017年顺利完成省教育厅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2018年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学院2019年获批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获评“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2020年获批浙江省“五个一批”产教融合工程项目。
学院办学地址为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94,浙江省代码为0119。
第四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独立招生资格,招生设有32个本科专业。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面向全国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1.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
2.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3.所有专业无单科要求。
第十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日语。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其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参加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参加“专升本”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参加艺术类、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助
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各专业学费按照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进行预收,即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财政学、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英语专业学费24750元/生·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20000元/生·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2775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等20多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5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国家免息助学贷款最高可达8000元。
第二十条 新生转专业政策:
1.浙江省生源:对于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80000名进档的考生(艺术类除外),入校一个学期后,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实行转专业承诺,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第一志愿专业;
2.所有学生均享有全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网址:招生主页,http://zs.zufedfc.edu.cn/。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0571-87571500、0571-87571557。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邮编:314408。
招生信箱:dfzsb@zufe.edu.cn
招生咨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第二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7571529,举报投诉邮箱jjs@zufedfc.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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