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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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民革浙江省委员会与嘉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园区内有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科技学院、浙江外国语学院等高校。学院与午潮山国家森林公园相伴,与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相近,育人环境优美,教学资源丰富,交通十分便利。
学院建有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图书信息楼、体育馆、学生公寓等不同功能的楼宇,图书馆藏书110.36万册,建有财务会计、商务贸易、经营管理、现代服务、计算机应用、网络信息等6个校内实训基地,共有实验实训室105个,其中电子商务实训基地为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财务与会计实训基地为浙江省示范性实训基地。学院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与杭州市国际商会等行业协会签有合作办学框架协议,与阿里巴巴、义乌小商品城集团、浙江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银润天使乐园管理有限公司、国美集团、浙江中大华瑞经贸有限公司、杭州斯诺美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网迷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万事利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广信理财咨询有限公司、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等合作建有各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18家。
学院设有财务与会计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等五个二级学院和建筑工程系一个直属系,设有基础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实验实训中心、成人教育学院以及中小企业会计研究所、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等9个研究所(中心)等,开设财务会计类、商务贸易类、经营管理类、应用语言类、计算机信息类、建筑工程管理类等六大类30多个全日制高职专业,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为省级优势专业,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
学院具有一支整体素质优良、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300余人,每年培训学员6500余人次,形成了多门类、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新格局,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求学需要。
办学36年来,学院立德树人、崇学尚能,为社会培养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34万余人,多次受到民革中央、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嘉奖,先后被民革中央授予“民革全国办学先进集体”称号,被中华职业教育社和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联合授予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称号,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优秀民办学校”称号,被中共浙江省委综治委授予“平安示范校园”称号,被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民办教育协作会授予“民办高职内涵建设优秀院校”称号,被中国商业联合会授予“全国商业服务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院校”称号。学院“党员之家”被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评为“全省高校示范性党员之家”,学院党委被评为杭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
学院十分重视大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注重学生创业精神和职业素养的养成。在每年举办一届“大学生创业技能文化节”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了优异成绩。其中,财会类学生在第四、第五届“用友杯”全国大学生会计信息化技能大赛全国总决赛中荣获团体一等奖;计算机类学生在教育部举办的全国ITAT教育工程就业技能大赛中数次荣获一等奖、二等奖,在“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中数次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在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浙江省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中分别获银奖和金奖;管理类学生在浙江省第三届高职高专院校管理案例分析大赛中荣获团体一等奖;经贸类学生在第四届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国际贸易专业竞赛中荣获浙江赛区一等奖,在2013年首届“沃土杯”在杭高校大学生网上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文秘专业学生在浙江省首届高职高专英语写作大赛中荣获公共英语组特等奖等等。
学院主动适应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秉承“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创业为导向,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发展道路,突出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办学特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文化素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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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学院设有设有会计系、财务管理系、管理系、商务系、贸易系、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系、应用语言系、建筑工程系、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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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会计
会计与统计核算
会计电算化
财务管理
投资与理财
金融与证券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商务
报关与国际货运
市场开发与营销
物流管理
电子商务
工商企业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
文秘(商务助理方向)
商务英语
物联网应用技术
软件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图形图像制作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网络技术
建筑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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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 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同时,还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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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条 学院国家代码:13027。
第六条 学院办学地点:杭州市。
第七条 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 525 号。第八条 学院办学性质类型: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
第十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等为依据制定招生计划,报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面向各省普高学生招生的各专业均无选考科目限制:
第十二条 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录取具体规则:
1.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按本批次(段)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
2. 对于浙江省统一高考和单独考试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 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在前的考生优先录取;位次相同的考生,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全部相同的,则全部录取。
3.对于其他省份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仍不能满足的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填报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各省有关规定区分名次,按名次先后依次录取。4.专业分数级差:无。
5.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无传染病,生活能自理。
第四章 其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学费15800 元/年,住宿费 1500-2000 元/年,最终以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 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同时,还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 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五章 附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及网址: 1.联系电话:0571-85076777;
2.传 真:0571-85076628;
3.E-mail 地址:zs@zjczxy.cn;
4.院校网址:http://www.zjczxy.cn; 5.监督电话:0571-85076588。
6.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 525 号; 邮编:310023
第二十一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
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若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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