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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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海口经济学院是一所以经济(公共)管理专业和特色专业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办于1974年。其前身先后是海口市业余大学、海口职业大学、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刚刚升格,同时实施本科教育与专科教育,并由目前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逐步过渡到以本科教育为主。现有全日制学生一万多名,校园面积2288亩(含桂林洋高校区1735亩),建筑面积40多万平方米;有实验实训室146间,多媒体教室35间、语音实验室20间、座位5722个;教学用计算机2422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120万元;图书馆馆舍2.49万平方米、阅览座位2128个、馆藏适用图书128.21万册;拥有1800多人的大剧场、现代化的音乐厅与演播厅;有一个七千多座位的标准田径运动场(塑胶跑道)和近30个灯光篮球场、排球场与网球场。
学院下设经济贸易、涉外经济、公共管理、旅游、艺术、信息工程、应用技术7个二级学院,基础课、体育课、思想政治理论课3个教学部;开设了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旅游管理、新闻学四个本科专业和会计学、金融学、空中乘务、港口商务、涉外会计、市场营销、酒店管理、电脑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应用电子技术、商务日语、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工程造价等50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学院坚持用真诚和待遇吸引人,用事业和环境凝聚人,用精神和制度激励人,努力营造“凝聚、和谐、平等、包容”的新型人际关系,人才引进措施有力,一批批优秀的人才纷纷加盟。学院董事长曹成杰是“海南省杰出人才”、省市人大代表;院长李秀生教授曾是长期担任过国家重点大学党政一把手的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科技专家;党委书记张文瑞来校工作前系中共海口市委常委、海口警备区政委,长期从事青年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现有专任教师616名(含外教);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182名、硕士以上学历者144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名,海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1名,海南省高校教学名师1名,省级先进教育工作者4名,“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十佳”3名。同时还聘请了21位博士后为兼职教授、30多名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
自2000年初开始,学院由政府与企业联办。联办改制以来,学院不仅在规模上实现了快速发展,而且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质量不断提高。从2001年起,学院在历年全省高职高专办学条件与教学质量检查中、在全省高校实验室与图书馆建设评估中,都得到省教育厅的充分肯定与表彰。2005年12月,学院接受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定为“优秀”等级,这是海南迄今唯一获得优秀等级的专科院校。学院的计算机、公共英语等级考试通过率,包括2001年以来的大学生英语口语历次演讲比赛,学生成绩一直名列前茅。2006年5月,全省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开教学比赛,我院教师王莹、陈玉书分别获得专科组第一名和第二名。2007年12月,学院接受省教育工委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又被评为“优秀”等级。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2003—2007年连续五年公布的学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都在94%以上,位居全省高校之首,2006年,被评为“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学院党委曾三次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其事迹被编入《先进性在海口》一书中。2007年4月,设在学院的“海南省第五十八职业技能鉴定所”荣获“全国优秀职业技能鉴定所”称号。可以说,历经八年的不懈努力,学院已经打下了较为厚实的办学基础,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业已成为海南高职院校的“领头羊”,大特区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一面旗帜。
学院坚持“科研兴校”的发展思路,成立了科研处、高教研究室和经济、旅游、艺术与现代汉语诗歌研究所(中心);在海南高校中率先与省社科联共建了“海南省旅游商品研究基地”;各二级学院在自主创新的同时,积极与校外产业界在科研领域里密切合作,很快形成了较为系统、具有特色的科研网络,综合科研成果显著。近几来教师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52部,自编教材37部;共发表论文960多篇,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53篇,被SCI、EI检索的论文有9篇;在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174篇;已立项的省级科研项目53项,其中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规划课题立项的有4项;获奖的著作、论文、艺术作品、多媒体课件有228部、篇(件),其中获省级一等奖以上43项。董事长曹成杰与傅治平教授合作的专著《教育中人的发现》获全国第六次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李卫东副教授的《试析中国职业教育面临的压力与挑战》获海南省职教科研成果一等奖。 校园文化建设不断加强。学院出版有《海口经济学院学报》、《高教研究通讯》、《海口经济学院报》、《竹根泉》等报刊。在2006年全国高职高专学报年会上,学院学报荣获优秀学报二等奖。
学院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努力构建“五双五互”教育教学新体系,确立学生与社会零适应及与岗位零距离的“双零”培养目标;坚持封闭式管理与开放式办学相结合、从严治校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制度约束与学生自治相结合,着力培养学生的适应、竞争、创新和创业能力;试行部分专业与相关单位联合招生或联合培养,使学生毕业时既获得国家颁发的学历文凭,又能取得相关行业的技术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依托海南的区位优势与学院的体制优势,实施校企联合,拓展“订单式”培养,先后与海南航空、深圳航空及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三亚喜来登度假酒店、博鳌索菲特大酒店、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海口港、海南电视台、海口电视台、海南洋浦实业公司等63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大学生的实习和就业搭建了广阔的平台。近万名毕业生以其专业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和综合素质高而广受用人单位的青睐。许多学生尚在实习阶段,就被用人单位“订购”。
学院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启迪思维、追求真知、健全心智、完善人格”为教育目标,以“独立思考、成功实践”为校训,以不断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哲学素质、道德素质、人文素质、心理素质、专业素质与体能素质”为己任,学生素质高、获奖多。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学生参加省以上各类比赛获奖达三百多人(次)。比较突出的有:2003年,学院学生吴鹏举在省内所有本专科院校的选拔赛中获得代表海南省参加CCTV杯全国大学生英语口语演讲比赛资格,是全国100名选手中唯一的高职高专学生;李璇、许珊珊在海南省第二届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中分别获得冠、亚军;杨娟等4位同学获得“椰岛公主”称号;魏玮在首届中国大学生和平大使总决赛中获得季军并与陈思、熊璠一起获得“世界大学生和平大使”称号;丁琪继2005年荣获世界超级模特环球大赛中国总决赛季军后,2006年9月又获得新丝路中国模特大赛季军; 同年9月张旭、姚粟、郭巧在海南省第三届高职高专学生英语口语大赛中一举夺得前三名,11月姚粟、张旭又分别获得第三届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大赛三等奖和优胜奖。
2007年,更是学生获奖的丰收年。学院代表队继2005年和2006年夺得全国大学生“高教社杯”数学建模大赛国家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省级一等奖7个、二等奖15个、三等奖10个后,2007年又获得国家二等奖2个、省大赛一等奖2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5个;2007年6月在海南省电子设计竞赛中,学院代表队获得一、二、三等奖各1个;9月,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海南赛区)中,学院代表队又获得2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在“海南省第四届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中,4名选手分别获得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在“第八届全省大学英语演讲比赛”中,4名选手分别获得大赛高职高专组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
学生李艺丹在“首届北部湾城市形象大使总决赛”中夺得冠军; 2007年8月,许平作为世界旅游形象大使中国区冠军代表中国与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选手,在2007年首届世界旅游形象大使总决赛中获得第四名;杨秋焕在“第八届CCTV模特大赛”中进入前八强;张翔宇在“法国时尚电视国际模特大赛”中国总决赛(海南赛区)中获得冠军;刘芬同学连续三年代表海口市政府参加在法国巴黎举办的国际版《城市之间》比赛,获得了好成绩,本人也获得“海南省优秀大学生”称号;王露在“第四届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中,代表海南省参赛获得二等奖;姚粟在“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暨2007年‘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海南赛区)”中获得一等奖。
学院还构建了“专升本”与“专接本”立交桥,为有志深造的优秀专科学子提供更高层次的受教育机会。学子们连续五年在全省“专升本”统考中成绩突出,遥遥领先于全省同类高校。
2006年3月1日,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袁贵仁在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长、省教育工委书记方晓宇陪同下视察学院。
4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在中央及国家有关部委负责人和省、市主要领导汪啸风、卫留成、罗保铭、王为璐、肖若海、陈辞的陪同下亲临学院视察,对学院的党建工作、荣辱观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校园建设等给予了充分肯定与高度评价。
海南省政府自2005年始,连续两年致函教育部,商请将学院升格为本科学院;2007年12月,教育部派出专家组来学院进行升格本科学院考察;2008年1月17日,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投票表决,学院升本获得通过;3月26日教育部正式下文批准学院由专科升格为本科。从此,学院的历史掀开了崭新的一页;学院升本同时也成为海南第一家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院校。在学院基础上组建综合性的海口大学已被列入海口市“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南中国海的壮阔,五指山的雄伟,万泉河的秀丽,南渡江的妩媚,赋予了海口经济学院无穷的魅力。学院将一如既往地以“教育设施高标准、教学质量高水准、学院形象高品位”的崭新风貌,开创更好更快发展的新局面,奋力朝着海口大学的宏伟目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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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中广天择传媒学院、南海音乐学院、雅和人居工程学院、南海艺术与科技学院、南海电影学院、武林风体育学院、德行智华会计学院、聚星数字经济学院、南海美术学院、东方外贸外语学院、中芯依智网络学院、时代旅航管理学院、营创国际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南海文创学院、中德应用技术学院、南海舞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公共外语教学部、公共体育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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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控制) 日语 英语 朝鲜语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日语、朝鲜语) 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 审计学 市场营销(新媒体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绩效设计师) 市场营销(创意产业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平台运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安全) 旅游管理(含智慧旅游方向) 酒店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数字会展)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经济学 土木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工程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创业与商业管理) 建筑学 建筑类(含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城乡规划 风景园林 工程造价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设计 产品设计(虚拟空间设计) 艺术与科技(电子竞技运营与设计) 产品设计(设计商学) 服装与服饰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影视美术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与科技(书画与艺术) 艺术与科技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休闲体育 舞蹈学 音乐表演 音乐学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舞蹈学(芭蕾舞) 舞蹈学(中国舞) 舞蹈学(国标舞) 舞蹈学(现代舞与街舞) 表演(服装表演)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动画 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方向)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作) 表演(电影电视表演) 广播电视编导(电影电视编导) 表演(影视表演) 影视技术 摄影 摄影(影视摄影) 交通运输(民航运输) 交通运输(民航飞机维修管理) 质量管理工程(环境质量管理) 物流管理(智慧物流) 艺术教育 网络与新媒体(AI媒介应用) 新闻学(国际新闻传播) 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虚拟空间设计) 园林工程技术 建筑设计(高职与本科3+2) 园林工程技术(高职与本科3+2) 建筑室内设计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空中乘务 民航运输服务 民航运输服务(高职与本科3+2)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本管理与分析师) 人力资源管理(高职与本科3+2)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运动训练 健身指导与管理 民族传统体育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高职与本科3+2) 商务英语 商务日语 应用韩语 商务英语(高职与本科3+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高职与本科3+2) 电气自动化技术 环境艺术设计 产品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虚拟空间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游戏运营与开发)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内容创意设计) 产品艺术设计(电影衍生品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影视动漫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高职与本科3+2) 书画艺术 舞蹈表演 时尚表演与传播 现代流行音乐 舞蹈表演(健康芭蕾) 表演艺术(影视表演) 表演艺术(电影电视表演) 舞蹈表演(国标舞) 舞蹈表演(现代舞与街舞) 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商) 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商)(高职与本科3+2) 市场营销 市场营销(奢侈品营销) 市场营销(影视营销与制作) 连锁经营与管理 商务管理 播音与主持 播音与主持(电子竞技方向) 影视编导(影视后期制作) 播音与主持(高职与本科3+2)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影视编导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大数据与会计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高职与本科3+2) 大数据与会计(高职与本科3+2) 金融服务与管理 财富管理 金融科技应用 会展策划与管理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会展策划与管理(数字会展) 民宿管理与运营 旅游管理(含智慧旅游、文旅直播、研学旅行方向) 旅游管理(高职与本科3+2)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高职与本科3+2) 会展策划与管理(高职与本科3+2)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汽车智能技术 现代物流管理 现代物流管理(高职与本科3+2)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商业分析与大数据) 电子商务(高职与本科3+2) 无人机应用技术 健康管理 新能源汽车技术
学院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主要由成杰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
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构成,其中最高奖金额为10000元/人.年;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分别有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和学院“爱心助学金”。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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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海口经济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校名:海口经济学院
英文名称:Haikou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第三条学校标识码:4146012308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教育
第五条办学地址: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海涛大道1001号
第六条学校简介:
海口经济学院是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海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学校的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74年创办的海口业余大学,历经海口职业大学、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等发展阶段。学校牢固树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办学定位,贯彻落实“一个中心”(人才培养),突出“两根主线”(教学、科研),推进“三大建设”(师资队伍、学科专业、条件环境)的发展思路,全面推进“两个转型”(高职教育向本科教育转型,规模发展向内涵建设转型),创业型大学建设扎实推进,办学实力显著增强,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校园总占地面积约1800亩,建筑面积73.88万平方米;总投资逾30亿元。教学设备设施齐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0亿元;图书馆馆藏丰富,环境优雅,馆藏纸质图书173.8万余册,数字资源691.9万册;文化体育设施齐全;生活设施完善,为理想的求学胜地。
学校下设中广天择传媒学院、南海音乐学院、雅和人居工程学院、南海艺术与科技学院、南海电影学院、武林风体育学院、德行智华会计学院、聚星数字经济学院、南海美术学院、东方外贸外语学院、中芯依智网络学院、时代旅航管理学院、营创国际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华闻文创学院、中德应用技术学院、南海舞蹈学院等16个二级学院及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公共外语教学部、公共体育教学部等4个教学部。开设52个本科专业和50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教育学等6大学科门类;2012年5月通过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26059人,其中本科生18871人,本科留学生28人,专科生7160人。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十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当年本科计划总规模1%以内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海口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海经院招生办公众号(hkc-zs)及各省的《志愿填报指南》等权威刊物对外发布。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三条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执行,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五条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课省统考(联考)成绩为准。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其投档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则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投档成绩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三)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为准。
(二)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投档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则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投档成绩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三)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文理科专业录取办法:
(一)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
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
(二) 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
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三) 对于同分考生,专业排序时按: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
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四) 学校承认各省市高考加分;部分享受学校优惠政策加分的考生投档进校后,再按加分后的成绩参与排序。
第十九条对于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其他说明
(一) 学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的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具体操作为将录取范围内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分数排序依次进行专业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日语、泰语、朝鲜语专业,为零基础教学。其他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部分专业要求:
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只招收钢琴、古筝、长笛、吉他、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爵士鼓考生;音乐表演(流行乐器)专业只招收流行键盘、爵士鼓、吉他、贝司考生。
第二十一条录取期间,学校将与进档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专业信息及核实通知书邮寄地址。
第二十二条 通知书发放
按国家规定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结果将在当地的招生办网站、海口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海口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公众号公布,同时由学校招办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学费、奖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费暂定22900-69900元/年,住宿费2200-3200元/年,学费按不同专业和层次收费,随各省招办公示的海口经济学院招生计划一并公布。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现场收费公示栏。学费、住宿费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学生缴费按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转专业、休学复学学生缴费标准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主要由成杰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构成;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分别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学校“爱心助学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发展性资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除此以外,各二级学院也设立了相应的奖、助学金机制。
第二十五条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入学事宜(含学籍、毕业证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应征入伍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地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章后,交送学校教务处及武装部。学生退伍后,持当年录取通知书及《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口经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学校通过海口经济学院官网、海口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海经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招生微信公众号:hkc-zs。
第三十一条 各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招生办:0898-65733733 教务处:0898-65733503
武装部:0898-65731200 资助政策:0898-65733717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海口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