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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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江苏海洋大学是一所多科性应用研究型大学。学校创建于1985年,原名淮海工学院,1998-2002年期间,根据全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均具有50年以上办学历史的江苏盐业学校、连云港水产学校和连云港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先后并入学校,2019年更名为江苏海洋大学。学校先后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单位、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2010年2月,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根据江苏省学位办批复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17年7月,我校成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位于“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的核心区先导区、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连云港市。主校区坐落在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西游记》文化发源地花果山西麓。目前占地2184.87亩,校舍面积65.74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1584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0000余名。学校下设海洋生命与水产学院、机械与海洋工程学院、土木与港海工程学院、测绘与海洋信息学院、海洋资源与环境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药学院、理学院、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9个二级学院,开设67个本科专业,专业门类覆盖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农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和医学等十个学科门类。
学校建有一支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学科研能力兼备、理论实践并重、德学双馨的教师队伍。1160位专任教师中613人具有高级职称,其中正高150人,博士362人。现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江苏省教学名师2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2人,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2人,江苏特聘教授1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入选获得教育部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 培养工程、江苏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等省部级人才工程219人次;省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1个,入选省优秀科技创新团队4个。100余位教师被国内外高校聘为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学校还先后聘请了宁津生、 蒋兴伟院士等一批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学校兼职教授。
学校拥有规格齐全、功能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全校拥有各类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6.5万台套,总值3.56亿元,其中核磁共振谱仪、蛋白质结晶系统、单晶衍射仪、色谱质谱联用仪、多波束测深系统、在线粒度仪、扫描电子显微镜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470多台套。拥有基础化学、大学物理、生物学、现代商务与港口物流、机电综合等1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35个校设教学与科研实验室。图书馆纸质图书168万余册,中外文纸质期刊1000多种,电子期刊73万册,学位论文910.7万册、各类音视频5332小时,拥有中国知网、EBSCOhost、Springer-Link、ScienceDirect等电子文献数据库25种,自建6个海洋专题特色数据库。学校室内外运动场地总面积16.3万平方米,拥有主运动场、第二运动场、主体育馆、通灌体育馆、龙舟训练馆、篮排球场、网球场、瑜伽馆、台球馆、乒乓球馆、动感单车房、武术房、健身房和水上项目训练场等一大批室内外体育设施,能够满足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和群体活动需要。学校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绿化覆盖率达50%,生态式、园林化、节约型校园基本形成。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上手快、后劲足、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和基层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专业建设紧紧围绕地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不断加大调整和发展力度,目前拥有“海洋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水产养殖学”等3个国家级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江苏省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9个江苏省重点立项建设专业(类),“海洋技术”等4个专业入选首批江苏省“十三五”品牌专业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学校持续加强课程建设,按照“拓宽基础、重视应用、强化素质”的总体要求,不断扩充课程总量、优化课程结构、提高课程教学水平。积极探索完全学分制条件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深化教学内容和考试方式改革。2011年承担江苏省“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全面学分制改革”。2013年10月,项目通过了由省教育厅主持的验收鉴定,并入选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江苏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和二等奖7项。学生龙舟队三次蝉联中国大学生龙舟锦标赛冠军,三次夺得世界大学生龙舟锦标赛冠军。近五年,全校学生共有3600多人次在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等国家和省各类竞赛中获奖。连续十多年来,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先后有近千名学生入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和江苏省“村官计划”。1人荣获团中央颁发的“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1人荣获团中央、全国学联授予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以科研和社会服务为两翼,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贡献和技术支持。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区域发展特色,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方向,“海洋科学”为江苏省优势学科,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药学、中国语言文学、应用经济学等8个学科为江苏省重点培育(建设)学科。学校现有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江苏省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江苏省海洋生物资源利用与质量安全控制工程中心、江苏省海洋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先进材料功能调控技术重点实验室、江苏省海洋药物活性分子筛选重点实验室、江苏省海洋资源开发研究院、江苏省海洋经济研究中心、江苏省中小企业海洋生物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一批海洋特色鲜明、学科力量雄厚的科技研发和服务平台。近几年荣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34项,其中国家级科学技术奖2项。学校与共青团江苏省委共建江苏省村官研究所,2010年创办全国首份《大学生村官园地》,每期面向全国发行24000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学校常年组织教师进政府、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开展社会服务,是江苏省 “挂县强农富民”工程对口支持学校,连续三年获得江苏省“挂县强农富民工程”先进高校。
学校坚持以规范管理和强化服务为抓手,努力为教师发展和学生成才提供良好环境。学校党政坚持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扎实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充分尊重学术权力,不断完善治理结构、优化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制度。学校管理规范有序,审计工作走在江苏高校前列,获“全国内审先进单位”。 学校高度重视和维护学生权益,以帮助所有学生“成人立志、成才立业”为宗旨,贴近学生实际服务,及时帮助学生排忧解难。学校医疗保健和饮食服务机构齐全、设施良好。
学校坚持以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为突破,努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交流搭建高端平台。学校目前已与多所国外高校签署教育与科研合作协议,与美国、日本、德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等国数十所高校保持友好往来。常年邀请外国文教专家来校讲学任教。每年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深造,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有多位教师参与国际学术刊物编审工作。学生海外学习项目运作良好,来校留学生规模稳步提升。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当前,全校师生正紧紧围绕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全力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地处滨海城市的区位优势,紧密对接区域海洋新兴产业,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切实提高办学质量,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应用研究型海洋大学,办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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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海洋技术与测绘学院、海洋工程学院、土木与港海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海洋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药学院、理学院、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体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学院、马卡洛夫海洋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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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海洋技术 化学工程与工艺
开设专业
工商管理 会计学 财务管理 物流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海洋科学 生物技术 食品科学与工程 生物工程 英语 日语 俄语 法学 行政管理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网络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测绘工程 地理信息科学 制药工程 药物制剂 药物分析 土木工程 工程管理 建筑学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汉语言文学 新闻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器人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安全工程 海洋资源与环境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环境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嵌入式)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海洋信息工程 运动训练 食品质量与安全 遥感科学与技术 机械电子工程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奖、贷、助、勤、补、免”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详细请联系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18-8589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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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江苏海洋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海洋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苏海洋大学全国统一高考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江苏海洋大学”,英文名称为“JIANGSU OCEAN UNIVERSITY”,缩写为“JOU”。 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设有苍梧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通灌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宋跳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昌生路2号,邮编:222069)。国标代码:11641。
第四条 江苏海洋大学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研究生、本科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6月,学校被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海洋大学招生委员会和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是江苏海洋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校内监督部门是江苏海洋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处。招生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坚持阳光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集)志愿。
第十三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所在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所在省有关政策执行,使用所在省文化、专业统考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如与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不同,按其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函[2013]8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 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 学年,
农林类专业2500元/ 学年,
医学类专业6800元/ 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学年,
体育类专业5300元/ 学年,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学费文科5200元/ 学年、理科5500元/ 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6200元/ 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奖、贷、助、勤、补、免”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详细请联系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18-85895078。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招生简章及官方媒体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颁发江苏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江苏海洋大学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官方网址:www.jou.edu.cn,咨询电话:0518-80307598。监督举报电话:0518-85895032。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海洋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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