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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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温州商学院前身是被誉为“中国高水平独立学院”的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6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并更名为温州商学院。现任校长为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名誉校长为原中共中央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常务副院长、国家商务部政策咨询委员会主任王洛林教授。学校环境优美、设施齐备、共享温州高教园区优质教育资源,现有在校生近14000人。学校秉承“敢为天下先”的温商精神和“砥志励行、与时竞进”的校训,坚持走“高端化、国际化、个性化”的发展之路,努力创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商学院。在武书连中国一流民办大学排行榜上,学校连续三年位列一流民办大学、择校顺序双第一。
★商科特色鲜明的创业型大学
温州商学院是目前浙南地区唯一一所商科类本科院校,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院校,已获批列入浙江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现正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校以商科专业为主,已初步形成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干,传媒设计、外语与信息技术等专业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下设 7个二级教学单位:金融贸易学院、管理学院、国际学院、传媒与设计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基础教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27个本科专业和10个专科专业充分考虑学生就业需求,紧密对接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浙南现代服务业与港口物流中心和温州时尚化发展战略培养社会所需人才,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5.42%。
★优质精准的教育教学资源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占30%;研究生学历占64%。构建“三百引智工程”,柔性引进100名著名学者、100名企业家和100名业界专家担任学校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为学生提供最专业的学科知识技能和最前沿的学科信息动态。
学校建有经济管理、信息工程、艺术设计、基础实验等4个实验教学中心,共有40个专业实验室、12个基础实验室。其中经济管理、信息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为省级合格实验教学中心。共建85个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开设“期货订单班”、“浦发银行班”、“阿里巴巴特色班”等校企合作定向实践班。创建全国本科高校首个创新创业经营决策仿真实验室——“温商梦工厂”,先后荣获“温州市高校示范性创新创业教育基地”、“浙江省众创空间”和“国家级众创空间”等称号。
学校紧紧围绕国家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温州创建全国首个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先后合作成立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温州研究基地、温州乡学院、温州“两个健康”研究院、“亲清政商学堂”、“一带一路”温商研究中心、温州新金融研究院等多个科研机构,在温州金融综合改革、中小企业发展、“以商扶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领域积极作为,科研团队、专家的学术成果、研究报告和建议多次获得国家、省、市领导批示肯定。
★创建“最优服务学生大学”品牌
学校坚持学生中心理念,全面推行选课制,成立学生帮扶中心,打造“和谐心理、幸福温商”系列活动,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个性化、全方位服务。倡导为学生提供最适合的教育,努力创建“最优服务学生大学”品牌。学校把创业教育作为办学特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对全体学生实施分类分层培养,提供多样丰富的创业实践平台,致力于培养“敢闯会创”的具有现代商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学生在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荣获一等奖,并多次获浙江省挑战杯一等奖、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一等奖。毕业生创业率高达8.06%,位居全省本科院校第2名。学校创业教育改革与创新举措得到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朝闻天下》和中国教育电视台的专题宣传报道。
★海外升学录取率100%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发展之路,2011年开始携手英、美、澳、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知名院校开展合作办学,例如英国的爱丁堡大学、杜伦大学、考文垂大学、林肯大学,美国迈阿密大学,澳洲国立大学、悉尼大学等。
学校通过“菁英计划”培育工程实现“本硕连读 直通名校”,设立“4+1”、“3+1+1”本硕连读菁英班、“2+2”双本科等项目,为学生提供多项升学选择。成立由海内外专家教授、雅思教师、留学生导师、思政辅导员等四位一体的精细化全程服务团队,满足学生本硕连读培养过程中专业提升、语言能力学习、留学规划、学历认证等系列高层次、个性化需求和服务,助力学生到达世界名校。
现有本硕连读菁英班在读学生近3000人,截至2020年末,已有近千名毕业生分别进入英国爱丁堡大学、美国迈阿密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等世界名校继续深造,且始终保持海外名校留学申请录取率100%的不凡纪录。
学校利用优质的国际化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国外短期学习、校际互访、带薪实习等体验式微留学机会,实现学生思维创新与专业素养同步提升,使之成为兼具国际视野和创新思维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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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金融贸易学院、管理学院、国际学院、传媒与设计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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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广告学 工商管理 英语 金融科技 金融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商务英语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传播学 会计学 财务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创业管理 网络与新媒体 审计学 数字经济 休闲体育 人工智能 软件工程 数字媒体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工艺美术 税收学 数据额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移动应用开发 国际经济与贸易 大数据与会计 商务英语 工商企业管理 电子商务 计算机应用技术 国际金融 网络与新媒体 视觉传达设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具体执行参照《财科教(2019)19 号 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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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温州商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商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温州商学院
学校部委码:13637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
第四条 温州商学院是目前浙南地区唯一一所商科类本科院校。学校以国际化为办学特色,构建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工学、文学、艺术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着力打造一所高水平的国际化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温州商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六条 学校2021年招生共有20个本科和10个专科专业。其中三位一体、高职提前招生、单考单招、专升本计划面向浙江省招生,其他招生类型的具体招生省份、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成绩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可选择英语、西班牙语或日语。
第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二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需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和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其余省份的考生,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统考。浙江省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份则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录取规则详见《温州商学院2021年美术类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三位一体各专业类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温州商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 专升本拟录取考生由所在毕业高职高专院校审核确认其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省教育厅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教计〔2018〕22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其中美术类本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9800元,专升本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8000元,专升本美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9800元,其他本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3000元。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具体执行参照《财科教(2019)19 号 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7-86689055。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商学院招生网(http://zsw.wzbc.edu.cn)公布。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
邮编:325035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校网址:http://www.wzbc.edu.cn
邮 箱:zs@wzbc.edu.cn
微信公众号:zswucc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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