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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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温州理工学院是一所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于2021年1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由原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转设成立。
学校占地面积901.8亩,基础建设已投资21.9亿元,校舍面积40.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亿多元,馆藏纸质图书82.59万册。学校下设8个二级学院和1个公共教学部,现有49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文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八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15个省市招生,有全日制在校生8768人。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构建人才培养新模式。学校以现代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构建与行业企业协同办学、协同育人、协同创新、协同就业的“四协同”人才培养新模式,《基于创新创业教育的“班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获浙江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办学20年以来,学校为社会培养了32000余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是国家级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浙江省创业教育研究基地、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院校、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在浙江省教育评估院2019年公布的“全省2018届毕业生一年后创业率排名”中,学校以6.68%的成绩再次位居全省本科高校第一,学校男篮夺得2020年浙江省大学生篮球联赛(甲B组)冠军。
学校坚持特色发展,打造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按照“整体规划、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培育特色”的思路,学校学科专业设置积极融入浙江省产教融合十大联盟行动计划和“八大万亿产业”发展战略,有效对接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对标温州市“5+5”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培育产教深度融合的专业集群,构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现拥有3个省级一流专业、4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2个市级重点专业、5门省级一流课程,已建成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市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1个,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58个,建有7个实训中心,13个专业实验室,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要。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学校围绕应用型大学办学定位,把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作为提高办学水平的关键。现有包括浙江省“万人计划”、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浙江省教学名师、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一批省级人才在内的专任教师492人,其中“双师双能”型教师128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比35.37%,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70.53%。初步建成了以青年教师为骨干,具有一定数量、素质较高、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适合应用型大学发展的师资队伍。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构建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学校建有33个科研平台,在职能减速器研发、轨道交通风险控制、大数据分析、创新创业教育研究等方面成果显著。“十三五”期间,培育建设了温州社会计算及发展研究中心、智能装备关键技术研发中心、城市与土木工程防灾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乡村振兴协同创新研究中心、温州市质量管理与品牌研究中心等平台,不断推进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的发展和实质性的学科交叉融合。主持国家基金14项、省部级以上项目70余项,近五年获得厅局级项目100余项,出版专著或发表论文200余(部)篇,授权专利400余项,科研到账经费2000余万元。
学校坚持服务地方,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全面合作,深化“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学校与浙江恒丰泰减速机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亚龙教育装备有限公司、兴乐集团等地方龙头企业建立了行业产业学院,打造产教融合示范载体。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开展本科层次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目前已初步形成教师培训、党政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品牌培训等4个特色品牌,成立三年来已为区域各单位累计培训8000多人。
学校坚持对外交流,拓展国际化办学格局。学校借力“一带一路”战略机遇,深入推进与国际高校的联系沟通,开展与海外院校“紧密型、实质型”合作, 与美国戴顿大学、英国密德萨斯大学、美国休斯顿大学、德国欧福应用技术大学、澳洲昆士兰科技大学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所院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不断拓展国际化办学格局,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引入师资、课程、教材等海外优质教学资源,打造优质国际化专业,提高外语课程授课比例,以国际化视角创新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学校是BGA国际认证会员院校,是国际丝路创业教育联盟温州基地。
学校坚持党建领航,推进党的建设和文化传承创新。学校党委树立“大党建”的工作思维,积极践行“新党建”的工作理念,构建以党建为引领,全方位、全过程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新体系。2008年学校首创的“预备党员五十小时义工制”,得到了时任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同志的批示。学校全力打造的“红船精神”红色文化传播与践行阵地“党员之家”被授予温州市开放式主题党日活动基地。学校推进“瓯文化”传承创新,建成了瓯剧艺术研究与推广中心、温州非遗研究与推广中心,深入研究与推广瓯窑、瓯漆、瓯剧等温州地域特色文化,为浙江省非遗传承人群研习培训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提供有力支撑。学校荣获“首批全省高校党建示范群”“浙江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
在浙江省委省政府和温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学校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站位加强政治建设、高质量服务区域发展、高水平推进学校治理、高标准强化绩效导向,打造理工院校新标杆、打造服务发展新引擎、打造特色办学新品牌、打造未来高校新样板,为加快推进温州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在建设“重要窗口”中承担新使命、书写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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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与电子工程学院、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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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财务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学与应用数学 应用统计学 工商管理 法学 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 国际经济与贸易 汉语言文学 机械工程 新能源汽车工程 建筑学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人工智能 跨境电子商务 英语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软件工程 创业管理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土木工程 金融科技 音乐表演 机器人工程 网络与新媒体 物联网工程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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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温州理工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理工学院。
第三条 学校部委码:13289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温州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公办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下设8个二级学院,共有49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700余人。第六条 颁发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温州理工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七条 学校2021年面向社会的招生专业有22个,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具体为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广告学2个专业;机械类含机械工程、车辆工程2个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3个专业。
第八条 普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安徽、江苏、福建、贵州、广西、甘肃等16个省(市)招生,艺术类、单考单招(本科)和专升本计划仅向浙江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数的调档比例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调取,浙江省内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十二条 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艺术类录取按照浙江省艺术类考试录取原则执行,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类),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同分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按投档成绩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河北省、重庆市等6个新高考改革省(市)按照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外语教学使用英语,部分高中阶段学习日语的学生,外语教学使用日语。
第十五条 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以及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简称“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作出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决定,由招生就业部提出方案,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实际批复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689999;传真:0577-866899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景观大道1号邮政编码:325035
学校网址:http://www.ojc.zj.cn
招生网址:http://www.ojc.zj.cn/zs/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温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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