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办学性质: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湖北大学举办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北省首批应用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0000人。
办学定位:
学院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提高办学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为主线,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开放办学,全面实施综合改革,将学院建设成为规模结构合理,优势特色鲜明,创新创业能力突出,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应用技术型高校。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发展,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学院较好地实现了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知行合一”的办学特色日益彰显。
育人理念:
学院秉承“厚德载物,认知践行”的育人理念。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呼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能力素质的诉求,突出能力本位,注重培养学生科研创新能力。以培养“专业有潜力、就业有优势、创业有能力、发展有后劲,服务于生产、管理一线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精心营造“读书在知行”的校园文化氛围。十年来,我院培养的学生以综合素质好、实践能力强,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系部设置:
学院设有会计学与财务管理系、机电工程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经济与管理系、粮食与食品工程系、人文与社会科学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外国语系、艺术与设计系、思政与体育课部共十个教学系部及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有60个本、专科专业,其中生物工程专业被湖北省教育厅列为全省重点培育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被列为省级战略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和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师资队伍: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优质师资队伍和稳定的教育管理团队。学院现有教师428人,中高级职称达76%,硕士以上学位达64%。学院聘请有国内知名专家担任客座教授,湖北大学长期委派高水平教师来学院承担教学与管理工作,为学院教育教学及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师资保障。
校园建设:
学院建有学术交流中心、大型艺体中心、各类专业实验教学大楼、标准化学生公寓、现代化图书馆、先进的网络信息化平台等完备的教学和生活设施。所有教室全都安装了多媒体;学生公寓安装了冷暖双制空调、热水洗澡系统、宽带网络和通讯电话;学院建成了集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管理系统、学籍管理系统、OA办公系统、校园卡系统、医药管理系统、学生收费系统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等十余个应用系统于一体的校园网络信息化平台;学院现代化图书馆建筑面积达2万多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82万册,并实现了与湖北大学本部的图书、信息、管理资源的共享。幽雅的校园生活环境、先进完备的教学设施,为学院教育教学提供了良好的硬件支持。
毕业文凭:
学院对符合学籍管理规定、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士学位。
升学就业: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开拓就业市场,毕业生就业率连年达到90%以上。我院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公务员比例一直居于同类院校前列,每年有一百多名学生考取研究生,其中包括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各级公务员招考、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且成绩显著。学院大力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有大批同学成功创业,其中周钰同学被评为“2012年湖北省十大创业之星”;石秀同学在2014年湖北全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进入十强,并赢得了12万元创业奖金。
同时,学院与湖北省粮食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与全省粮食行业在科技攻关、人才培养、智力研发、信息交流与管理等领域全面深入地开展战略合作。学院与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电信、百度、武钢等优质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为广大毕业生实现充分优质就业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保证。
对外交流:
学院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办学,促进国际交流,为学生出国留学深造提供良好机会。学院常年聘请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外籍教师任教,并依托湖北大学和学院自身建立的国际交流渠道,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拓学生出国深造渠道,为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提供广阔平台。学院目前已与美国、芬兰、挪威等国家及台湾地区的高校,开展了实质性的学术交流和对外合作办学。
地理环境:
学院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坐落在武汉天兴洲长江大桥北端。校园内花卉树木葱茏,绿草如茵,是莘莘学子勤奋攻读、矢志成才的理想园地。
���
院系设置
会计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粮食与食品工程学院、人文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思政与体育课部
-
开设专业
风景园林 视觉传达设计 食品质量与安全 视频科学与工程 法语 电子信息工程 广播电视编导 法学 新闻学 工商管理 粮食工程 应用化学(新能源材料方向) 物联网工程 商务英语 美术学(美术教育方向) 机械电子工程 生物工程(生物医药、高新生物产业方向)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方向)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方向) 机器人工程 数字媒体艺术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酿酒工程 广告学 旅游管理(涉外饭店管理、会展商务旅游方向) 英语(教育、翻译方向) 生物技术(制药方向) 工程管理(BIM智慧建造方向) 市场营销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贸易实务、跨境电子商务方向) 财务管理(商业数据分析方向) 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工制药方向) 环境设计 金融学(银行经营、投资理财、网络金融方向) 会计学(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方向) 汉语言文学(教育、对外教学、写作、商务文秘方向) 审计学(财务审计、工程项目审计方向)
奖励资助
暂无信息
���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2024年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为规范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兴盛路特1号,邮编:430011,学校网址:www.hudazx.edu.cn
第二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湖北大学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国标招生代码:13234。
第三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且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要求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成立由湖北大学知行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湖北大学的领导下,坚持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各省(市、区)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七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招生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普通类录取原则: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省份计划数、考生填报我校的志愿情况,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处理。
第九条艺术类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需达到本人所在省份招考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省份未规定综合分计算方法,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以综合分录取的省份,参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文化总分录取的省份,参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政策范围内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三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凡填报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方便联系。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和学校网站公布(http://zsb.hudazx.edu.cn)。招生投诉电话:027-82307075。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按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及公示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修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要求,按规定颁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规定授予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可转到学校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并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志愿,进校一学期后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专业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2307076 传真:027-82300410。招生咨询热线:027-59008057 59008058 59008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