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湖北商贸学院(原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区占地1300多亩,建筑面积逾42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是一所集经、管、艺、文、工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在校学生11000余人。
优越的地理位置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南湖之滨,位于武汉光谷中心地带,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七0九研究所等多所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毗邻,学术氛围浓厚。校园紧邻地铁站和BRT快速公交车站,交通出行十分便捷,距光谷广场不足千米,位居市中心的地域优势在同类院校中独一无二。
完善的办学条件
学校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体育馆等相关配套设施,建有50多个专业实验室和近百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全校教室多媒体化。图书馆藏书百余万册,图书、期刊、杂志、数据库种类齐全,服务设施和管理手段先进,堪称同类院校中“最美图书馆之一”。学生公寓统一安装了空调、热水器、网络等设施。办学条件完善,生活环境温馨。
优秀的师资队伍
学校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构建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近70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40%,中青年教师中人才济济。近两年,学校获批国家级和省级教学科研项目20余项;常年聘请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名牌高校的优秀教师来我校授课讲学,校际学术交流活跃。
优化的学科专业
学校高度重视学科专业建设,全力实施品牌战略。学校现设有二级教学单位七院二部一中心,开设本科专业34个(含方向)、专科专业19个,各本科专业均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2014年,“艺术设计”、“设计学”、“产品设计”专业分别被确立为湖北省重点培育本科专业;“环境设计”、“金融学”专业分别于2012年和2015年被列入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2015年,“动画”专业入选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同年,学校信息类专业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经济类专业省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获准建立。
2016年,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环境设计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个热门本科专业,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开始招收“专升本”学生,成为我校新的办学亮点。
上乘的教学质量
学校遵循“以人为本,以质取胜”的办学宗旨,秉承“关怀学生未来发展”教育理念,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技术型人才,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学校坚持以教学质量为生命线,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努力彰显办学特色。近年来,我校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高等学校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毕昇杯”全国电子创新设计竞赛、全国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开发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不同类别的高水平科技竞赛中频频获奖,其中国家级一等奖1人、二等、三等奖多人;各类省级科技竞赛中一、二、三等奖20余人。艺术与传媒学院2012年被授予全省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规范的教学管理
学校坚持“教授治学,专家治校”的办学战略,建立健全了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估机制。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二级学院优势专业和学科带头人的引领作用;教学管理制度严格,课堂教学秩序井然;学生奖助学金、专升本、双学位等管理制度一应俱全。在同类院校中,我校率先探索出一套符合学校现状的评教体制,由听课学生、同行教师、专家督导综合考评教学过程,不仅强化了广大教师的主人翁意识和敬业精神,而且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广阔的就业渠道
学校每年举办校园招聘会和专场招聘会近百场,提供多行业、多部门多类型就业岗位的招聘信息。学校按照“知识+能力+素质+职业证书”的人才培养模式,实施 “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计划,先后与全国各地多个人才交流中心及“长江证券公司”、“万达威斯汀酒店集团”等近百家大、中型企业长期合作,建立了近百个实习就业基地。同时,学校加强了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使毕业生具备了较强的职业竞争能力和优势,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达到90%以上。
丰富的校园活动
我校现有60多个学生社团,第二课堂丰富多彩。2006年至2010年,学校先后成功举办了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CUBA)(女子组)全国总决赛、中国排球联赛(湖北主场)等重大体育赛事;在全国散文作家论坛征文大赛、“华夏情”全国诗文书画大赛、全国大学生武术锦标赛、湖北省第一届“国学达人”挑战赛、湖北省大学生象棋锦标赛、大学生体育舞蹈锦标赛、大众跆拳道邀请赛、湖北省大学生运动会等各类赛事中,我校莘莘学子成绩优良,群星闪烁。
新兴的国际交流
国际交流与合作近年来得到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不仅聘请了多位来华外国专家和教师开设英语和经贸专业课程,还同国外大学展开国际交流与合作,多次选派近百名中青年教师到美国、新加坡等教育发达国家的高等院校培训访学;学校还与澳大利亚著名高校共同创办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实现中外大学学分互认,为学生出国留学深造搭建了新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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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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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金融学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智能财务方向) 英语(外贸英语方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华为云学院鲲鹏班) 会计学 工程造价 摄影 影视摄影与制作 数字媒体艺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控制方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WEB前端开放方向)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土木工程 工程管理 税收学 机器人工程 汉语言文学 网络与新媒体 新能源汽车工程 康复工程 健康服务与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应用方向) 土木工程(数字建造方向) 电子商务(跨境电商方向) 体育教育 音乐教育 英语(应用翻译方向) 英语(英语教育方向) 电子信息工程(服务机器人方向) 小学教育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工商企业管理(企业运营管理方向) 大数据与会计 工程造价 环境艺术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学前教育 计算机应用技术(华为云学院鲲鹏班) 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方向) 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与网络安全方向) 应用电子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方向) 社会体育 旅游管理 无人机应用技术 市场营销(华为云学院鲲鹏班) 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 健康管理 证劵实务 电子商务(电商运营方向) 新能源汽车技术 财税大数据应用 财务管理(证券方向) 电子商务(华为云学院鲲鹏班)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华住酒店经理人班) 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方向) 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方向) 建筑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方向)
奖励资助
学校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和助学措施。(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三)学校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1%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2%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3%评定。(四)助学措施: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可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联系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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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湖北商贸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商贸学院”,创建于1995年,2015年4月由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转设更名为湖北商贸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学校湖北招生代码C235,外省招生代码依照各省文件公布为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调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情况,认定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选择第一志愿考生。新高考改革省份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执行该省投档办法。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无明确规定,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考生校考,认可各省联考成绩及高考投档成绩。如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在执行各省(市、区)相关录取政策前提下,实行专业成绩优先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四条 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六章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 修完学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北商贸学院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北商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勤、助、补、免”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的情况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资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武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4号
咸宁校区: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贺胜路508号
电话:027-82666063 87786825 87786820
网址:http://www.hbc.edu.cn 咨询QQ:4628135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