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办学性质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始建于2002年,是由湖北工业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在二本批次招生。
办学理念
学院秉持“关怀学生未来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质量立校,深化内涵建设,积极创新“4321”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学历证书+职业证书”双证书教育制度;围绕产业需求和职业标准构建“四位一体”的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学院在教育教学中始终体现三大特性:应用性——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围绕产业需求和职业标准,大力改造传统专业,全面修订培养计划,优化完善课程体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人才培养强调实用性;区域化——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与人才支持。推进产学深度融合,通过打造与企业无缝对接的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来保障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个性化——以学生为本,实施教学模式根本性变革,全面推广以自主学习和师生共同解决问题为教学样式的“行为导向教学法”、以典型任务的提出到完成为主线的“任务驱动教学法”和以场景设计辅以研讨为特色的“案例教学法”,激发学生自主学习活力,为学生的自主发展提供最大的选择空间。
办学优势
学院依托湖北工业大学,总体进行校园建设规划。
学院共享湖工大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图书馆等教学资源。
本院学生报考湖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本院学生可就近辅修湖北工业大学第二专业和攻读双学位。
本院学生可直接参加湖北工业大学各类校园社团和科技文化活动。
本院学生共享学院、学校两个校园人才市场资源。
专业建设
学院以湖北工业大学“绿色工业”学科优势为依托,着力建设机械制造、通讯信息、土木建筑、生化工程、工业设计、经济管理等六大专业群,已形成以工学为主,经、管、文、理、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设有八系三部一学院,即机械工程系、电气信息系、生化工程系、土木工程系、管理系、经济系、外国语系、艺术设计系、公共课部、马列课部、体育课部和中兴通讯学院,开设有36个本科专业,15个专科专业,其中物联网、生物工程、物流管理三个专业被列入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电子信息工程和环境设计被列为湖北省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全日制在校学生达11000人。
学院对符合学籍管理规定、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
师资力量
学院全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拥有一支治学严谨,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目前,教师总数为562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教师总数80%以上,副高以上职称达到30%,双师型教师占比已达到35%。学院还积极提供条件选派和资助教师赴国(境)外研修,目前拥有境外学习经历或工作的教师比例超过10%。
人才培养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和多样化的发展要求,注重通识教育和专业培养相结合,学院在全国本科院校中率先开设职业核心能力系列课程,开展30多种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免费开办考研辅导班、四六级英语培训班;成立有大学生艺术团、体育运动大队等50多个学生社团。
近三年来,本院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软件设计与开发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设计制造创新大赛等众多国家级的科技创新和技能竞赛中,赢得400多项奖励,获奖数量和层次位列全省二本院校前茅。
就业服务
学院积极拓展就业渠道,面向行业需求,建立100多个校企合作就业实习基地。通过建立与企业无缝对接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毕业生高质量就业。近年来,学院陆续与中兴通讯、深圳五鑫、新龙药业、成都华迪、中软国际、嘉一高科等上市公司和知名企业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包括共建中软互联网定制班,与全球领先的通讯设备制造上市公司——中兴通讯共同打造国家级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联合举办中兴通讯学院等,毕业生薪酬和岗位普遍优于同类院校。学院毕业生综合素质得到社会良好评价和用人单位认可,多年来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助学体系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实际需求,学生奖、助、贷、勤工助学体系完善。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素质发展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岗位,积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2015年发放奖助学金535万元,奖助覆盖率达到38%。
校园建设
学院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武昌南湖之滨,地处高校科研院所密集地洪山区和东湖高新技术产业核心区。校园毗连湖北工业大学,共享一本院校优良教育资源和浓郁学术氛围。学院占地面积1089亩,校舍面积28万平方米,建有专业实验室39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30万册。学院建有各类交流中心、标准化学生公寓、现代化图书馆、先进的网络信息化平台等完备的教学和生活设施。所有教室全都安装了多媒体;学生公寓安装了冷暖双制空调、热水洗澡系统、宽带网络和通讯电话;学院建成了集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管理系统、学籍管理系统、OA办公系统、校园卡系统、学生收费系统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等十余个应用系统于一体的校园网络信息化平台。学院教学及生活设施齐全,师资与管理队伍精良,是莘莘学子明德修身、探求真知的理想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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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机械工程系、电气与电子工程系系、计算机系、生化工程系、土木工程系、管理系、经济系、外国语系、艺术设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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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土木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环境设计 金融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程管理 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景观设计) 智能建造 商务英语 机械电子工程(华晟智能制造方向) 智能制造工程(华晟智能控制方向) 新能源汽车工程(吉利新能源汽车班) 机器人工程(华晟智能制方向) 软件工程(中软大数据开发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软人工智能班) 生物工程(工业微生物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新材料)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财务管理(新道智能财务班) 电子商务(商务数据分析) 物流管理(智慧物流) 视觉传达设计(凤凰传媒广告班) 动画(凤凰传媒班) 数字媒体艺术(凤凰传媒班) 英语 通信工程(中兴通讯班) 物联网工程(中兴通讯班) 电子信息工程(中兴通讯班) 新能源汽车技术(吉利新能源汽车班) 电子商务(吉利新能源汽车班)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奖励资助
对于优秀学生,学院设有素质发展奖学金(600—2000元/人·年);各种专项奖学金(500—3000元/人);特别优秀学生可获取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生获奖面超过22%。
学院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困难补助(300—500元/人);勤工助学岗位酬金(50—100元/人)。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年);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6000—8000元/人·年)。学生各类资助覆盖面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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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湖北招生代码:C233)。
第三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1号(邮编430068)。
第四条 学校招生电话:027-59751234。
第五条 办学性质和办学层次:由湖北工业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等。
第四章 计划编制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生源质量等,确定招生省份、专业和人数,科学、合理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专业录取人数已满,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将择优调配至符合要求的录取未满专业。
第十二条 录取新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在取得当地省级专业统(联)考合格证后,高考文化成绩在当地划定资格线以上者均可填报我校,录取工作按所省(区、市)艺术类招生有关政策执行,即湖北省考生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2,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湖北省考生投档成绩按我校在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则综合成绩按照省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进行折算,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有高考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其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学费及住宿费等按湖北省物价政策规定和我校对外公示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将按规定予以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以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用以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学校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各项要求,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7-59750913)。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以及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