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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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民族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以本科教育为主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湖北省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学校秉承“博学、博爱、立人、达人”的校训和“艰苦奋斗、甘于奉献、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民大精神,坚持“立足湖北,面向西部,辐射全国,服务基层”的办学定位,始终践行“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办学宗旨,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学校地处神奇美丽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东连荆楚,南接潇湘,西邻渝黔,北靠陕渝,校园依山傍水,与龙洞河美景交相辉映。面积近1600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2.35亿元,藏书180余万册,建有完备的现代电子图书系统,电子图书320余万种。
湖北民族大学的历史溯源于1938年建立的湖北省立联中乡村师范分校,后改为湖北省立第七师范学校,1950年更名为恩施师范学校,1978年成立恩施师范专科学校。1984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在恩施师专基础上筹建鄂西大学。1984年4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为鄂西大学题写校名。1989年经原国家教委验收,定名为湖北民族学院,成为普通本科院校。恩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958年,并于1977年开办医学本科教育。1998年经教育部批准,湖北民族学院和恩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新的湖北民族学院。2018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北民族大学。
学校现设有医学部、文学与传媒学院、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林学园艺学院、新材料与机电工程学院、临床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9个学院(部),一所直属附属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附属民大医院),两所非直属附属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附属恩施州中心医院、附属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共61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有民族学、数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林学、中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共8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包含文艺学等39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临床医学、中医、能源动力、新闻与传播、会计共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近20年以来,学校办学质量和层次不断提升,1999、2004、2017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点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1个,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1个。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9个,省级品牌专业4个,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计划项目7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7个,试点学院1个。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6个,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1个,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湖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1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1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4个。有湖北省“十三五”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2个,“十二五”湖北省重点(特色)学科3个,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4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个,民族学一级学科被纳入湖北省协同创新计划。有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设岗学科12个。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基地、产业技术创新基地和技术推广中心7个,国家民委人文社科基地2个,湖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
学校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的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4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286人,其中教授135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获得者等各级各类专家50余人。
学校紧密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近五年来,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37项,获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科研奖励23项,出版学术专著120部,发表学术论文6000余篇,其中SCI、EI、ISTP收录论文1200余篇。《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入选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和2015年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在近两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6个一等奖。
学校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7000人。学校先后为社会培养、输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十万余人,为国家特别是湖北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近三年来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25项,获省级奖项654项,公开出版个人作品(著作)2部,发表学术论文153篇,获授权专利19项,学生科研成果获省级奖励10项。在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学校学生在高脚竞速、板鞋竞速、陀螺和表演项目中共获得4个一等奖、6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由学校师生组成的“土苗兄妹组合”参加第十三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获得原生态唱法金奖和观众最喜爱歌手奖,并在上海世博会开幕式上进行演出。由学校21名学生参演的湖北民俗歌舞《山乡春来早》亮相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学校七次受邀参加中央电视台承办的《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校园文艺会演》。“‘多彩民族和谐民院’民族文化节”获得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一等奖。学校涌现出了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的全国模范教师肖忠友、扎根神农架林区的湖北省十佳师德标兵滕仕琼、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宣传报道的基层支医优秀学子平慧强、身患尿毒症仍在山区支教的教师程靖、为捐髓救人而主动推迟婚期的“最美新娘”向雪敏、极地科考队医赵克昌等一大批优秀毕业生。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俄罗斯、芬兰和加拿大等国的高水平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并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外国留学生和汉语进修生。
学校的办学成就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民族体育模范集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省级平安校园”“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等多个荣誉称号。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民族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媒体先后多次报道了学校的办学事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教育部、国家民委等国家部委、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多次来校视察,对学校的办学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肩负着新的历史使命的湖北民族大学,正坚定的走内涵发展道路,为把学校建设成为人民满意、特色鲜明、全国知名的应用型高水平民族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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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文学与传媒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医学部、经济与管理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林学与园艺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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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 化学 园艺
开设专业
体育教育 舞蹈学 汉语言文学 日语 中医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生物工程 环境科学 美术学 音乐学 思想政治教育 社会学 法学 城乡规划 化学工程与工艺 食品科学与工程 英语 会计学 中药学 临床医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广播电视编导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物理学 旅游管理 园林 护理学 林学 广播电视学 新闻学 医学影像技术 经济与金融 商务英语 小学教育 生物制药 生物科学 信息安全 电子信息工程 光带你信息科学与工程 制药工程 康复治疗学 智能制造工程 地理科学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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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湖北民族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民族大学
学校英文全称:Hubei Minzu University
国家标准代码:10517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法人代表:顿祖义
联系电话:0718-8438945
注册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邮政编码:445000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综合性大学,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湖北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对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与校友联络处组织和实施,负责学校本科学生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八条 学校通过湖北民族大学官网(https://www.hbmzu.edu.cn)和招生信息网(https://zsxx.hbmz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录取结果。联系电话:0718-8438300,电子邮箱:hbmdzsb@hbmzu.edu.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学校在相关省(市、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官方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评价、体检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学校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规则按考生所在省(市 、区)的相关政策执行,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市、区)的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生专业。非改革省份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拟录取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同考生生源省份规定的投档规则,按照生源省份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对进档考生在其高考分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录取。
(1)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的40%与省统考专业成绩的60%之和乘以2。
(2)舞蹈类专业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的30%与省统考专业成绩的70%之和乘以2。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招考方向)统考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的30%与省统考专业成绩的70%之和乘以2。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按照生源省份体育类投档规则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对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为: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按综合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的50%与专业成绩的75%之和,若同分时,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英语专业和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学生入校后大学外语课程以英语语种为主,同时开设日语和俄语语种,其他语种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还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相关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可以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按《湖北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民大发〔2021〕102 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招生部门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别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民族大学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湖北民族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班学生招生按此章程进行,当年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一年学习后能正常结业者,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下一年招生计划进行转段。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学校公开承诺不进行有偿招生,不违规招生。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示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与校友联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