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办学性质与环境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成立于2003年3月,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武汉汤逊湖畔,占地面积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拥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教学和生活设施配套齐全,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
学科专业
学校依托与湖北经济学院毗邻的区位优势,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湖北经济学院优势资源设置专业,逐步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法学、文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开办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19个,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10400余人。开办的会计学(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市场营销等特色专业受到社会欢迎;《国际金融》、《市场营销》、《经济法概论》3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中级财务会计》获批为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市场营销专业入选为湖北省重点培育本科专业首批立项建设项目;会计学、金融学、英语三个专业获批为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电子商务专业获批为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71人,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514人,占90.0%,专任教师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262人,占45.9%,双师型教师108人,占19.0%。
办学特色
学校按照“厚基础、重应用、强能力”的要求培养人才,注重学生“五种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提升,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工作。学校与国内各大银行和省内各大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中百集团、中商集团等企业合作开办了十余个定制班。定制班的培养方案由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合作企业负责实务课程的教学并安排学生实习、落实学生就业,实现了学业与就业、能力与岗位的无缝对接。与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合作,在省内独家实施“课证融通”项目,打造了“毕业证书+技能证书”双证书毕业制度。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五年超过全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其中在金融机构就业率超过30%。对外合作
学校先后与美国蒙哥马利奥本大学、加拿大百年理工学院、俄克拉荷马基督大学、俄亥俄大学、丹麦科林学院北欧多媒体学院、法国克莱蒙费朗第一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签署合作协议,为学生出国深造提供良好机会。学校常年聘请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外籍教师任教,引进国外优质教学资源,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提供良好平台。
办学声誉
学校先后荣获教育部“全国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优秀’等级”,近5年连续获得“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学校组织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连续8年受到团省委表彰。湖北省教育厅和麦可思数据有限公司共同编印的《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业预警与重点产业供需报告》连续三年显示,我校毕业生对母校满意度和对母校推荐度均排名全省民办高校第一位。2015年5月,我校在2014-2015“中国教育改革成就奖”评选活动中荣获“全国最具社会满意度示范(院)校”称号。2016年,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显示,我校位列全国独立学院300强第71位,全国33所财经类独立学院第8位。新华网、人民网、中新网、湖北日报等多家社会媒体对我校办学情况进行了广泛报道。���
院系设置
金融系、会计系、工商管理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传媒与艺术设计系、信息管理与工程系、文法系、思想政治理论课部、体育课部、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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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 投资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财务管理 金融学 工商管理 烹饪与营养教育 审计学 税收学 工程造价 酒店管理 商务英语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动画 播音与主持艺术 物流管理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物联网工程 会计学 电子商务 国际经济与贸易 市场营销 法学 英语 跨境电子商务 金融服务与管理 大数据与会计 烹饪工艺与营养 广告艺术设计 商务英语 国际经济与贸易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工商企业管理 计算机应用技术
奖励资助
按相关政策规定,建立政策性助学、实践性助学、爱心助学和特色助学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评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享受学费减免、参加勤工助学、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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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2.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湖北省代码C231)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学校网址:http://www.hbfs.edu.cn/。
3.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指导、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5.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招生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6.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日常工作。
7.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8.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9.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出现的同分现象和缓解生源不平衡等情况(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录取规则
10.录取体制
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
11.录取方式
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12.调档比例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13.专业安排
(1)对进档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择优录取。
(2)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我校招生网查询。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4)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参考所在省(区、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安排。
(5)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14.政策加分
认可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考生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
15.外语语种
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
16.应、往届生,男、女性别要求
录取时,在各省级招办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不设男女比例。
17.考生不良行为记录参考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中记录的不良行为(如不诚信行为等)将作为我校是否录取的参考依据。
18.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级招办专业统考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须同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计分方法执行各省级招办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我校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体检要求
19.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录取后,经体检复查,如发现高考体检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入学与复查
20.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1.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资助
22.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23.按相关政策规定,建立政策性助学、实践性助学、爱心助学和特色助学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评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享受学费减免、参加勤工助学、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等。
八、转专业
24.学校充分尊重在校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习方式的权利,按照相关规定,本科学生进校后可以在第二学期或者第三学期申请调整专业,专科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申请调整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专业调整执行湖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
九、毕业和就业
25.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6.毕业生就业为自主择业,由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学校将积极为学生联系就业岗位,推荐学生就业。
十、附则
27.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招生工作。
28.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29.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7-81973723
咨询电话:027-81977209、81972078
学校网址:http://www.hbfs.edu.cn/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