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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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的前身湖南同德职业学院是2004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专科职业院校,2007年、2012年均顺利通过了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定名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基本条件优良。学院东、西校区均座落在常德市江南城区,规划总面积2145亩,现已征用1057亩(已颁发土地证的743亩),建筑面积30.8万多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总值6、8012亿元。学院林木葱茏,鸟语花香,塔亭生辉,生机勃勃,彰显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学院设有农林科技等6个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开办艺术设计、机械电子、汽车修理、农林牧渔等30多个本专科专业。现有教职员工500多人,其中专职教师445人,正副教授148人,博士18人,硕士173人,双师型教师占69%,有来自26个省市自治区15个民族在院本科和大专学生8067人,教育教学、实训、文体、生活设施一应俱全,有多功能实验室和实训场馆基地95个,图书80多万册,配套电脑3000多台,宽带网络闭路电视覆盖全校,办学以来,培养、培训了大、中专毕业生3万多人,短期培训技术人员3万多人,学生就业率达96%以上。
注重人才培养。学院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党委充分发挥核心作用,保证了正确的办学方向。学院秉承“修业进德,笃信砺志”的校训,实行“产学研用”融合的办学模式和“六业(学业、产业、企业、行业、创业、就业)”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办特色专业、优质专业,深化“培养模范国民”理念,注重教学改革,按“定单式”培养,采取“任务驱动式”、“案例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对准市场设专业,对准岗位设课程,对准实践抓教育,对准就业育人才,坚持科学发展,稳步提高质量,强化动手操作能力,使学生成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一大批学生在校期间即取得了两种或多种等级技能证书。学院实施全方位、精细化管理和思想品德千分制考核制,教育学生做事先做人。注重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办学文化品位,每一个地方和角落都显现校园文化氛围,让学生事事、处处、时时受到先进向上文化的熏陶。注重教育科研,开展和参与省、市课题研究,积极撰写论文,取得了一大批丰硕成果。仅2013年就获得市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00多项,获国家专利50多项,其中授权专利30多项,获中央财政支持项目2个。注重学生协会建设,目前协会团体已发展到60多个3000多人,周周有活动,月月有精彩,成为教育教学自律和发展的得力帮手及发展个人爱好、展示才艺的良好平台。学院社团管理中心和5个社团获全国先进,并且连续三年获此殊荣。
后勤保障有力。学院高度重视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全院齐抓共管,全面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活环境。建设8000多平方米宽敞明亮、通风向阳、可同时容纳上万人就餐的饮食中心,在20分钟全院学生即可用餐完毕;铺设燃气管道,确保操作场地、环境安全;购进全自动洗碗机、消毒洁具和统一餐具,学生不需自带碗筷,餐具每顿饭后消毒,学生吃得舒心、用得放心;同时购买大量防蝇、防蟑、防鼠、防虫设备,做到无菌无污染;各项物资定点采购,并签订安全合同,确保了一切从源头上的安全,因此办学20年在食品安全上还未出现不良问题和安全事故。2012年,学院获首批“省属学校示范食堂”,全省仅30家。
荣誉接踵而至。由于认真办学,扎实育人,学院及办学者获得了荣誉称号150多项,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办学先进单位,授予 “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民办高校内涵建设优秀院校”、“湖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民办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卫生单位”、“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常德市十佳民办学校”、“常德市文明单位”,被誉为“潇湘明珠”、“明珠民校”。齐淑兰副董事长获全国和省“三八红旗手”,省、市、区“十大杰出女性”,省、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秀建设者”等称号,当选省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李少夫董事长获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全国第二届“黄炎培杰出校长奖”、省首届“黄炎培杰出校长奖”、“湖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校长”、“省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常德市十大办学功臣”等荣誉称号。管天球院长获“全国林业有突出贡献专家”、“常德市十大优秀科技工作者”、“常德市首届翦伯赞教育突出贡献奖”。党和国家前领导人华国锋为原湖南同德职业学院题写了校名。
升本一举成功。由于全院师生一致努力,2013年进行紧锣密鼓的申本工作,在管天球等专家的领率下,完成科学准确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全面达到本科标准,通过教育部专家的入校考察,又于2014年2月28日在上海92名专家投票表决,我院获得83票高票通过,申本一举成功,教育部2015年5月发文定名为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升本后,2014年批准设立了园林技术、水产养殖、机电工程3个本科专业,2015年又批准新开了汔车服务工程、行政管理、物流管理、环境设计4个本科专业。2014年进行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了教研科研工作力度,浓厚了学术氛围,每年召开教育工作、科技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教代会、招生就业工作等全校性各类会议,召开了第一次党代会、教代会、科技大会,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先后获得全省就业“一把手工程”先进单位、全省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奖、湖南最美高校等荣誉,经过2次党风廉政建设考评,一次平安高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等考评获得充分肯定。在2015年3月召开的第一次党代会上明确提出“建设民办本科名校”的目标,现在学院意气风发正朝着新的目标昂首阔步前进!
联系电话:0736-738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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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农林科技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化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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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园林 林学 水产养殖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汽车服务工程 行政管理 物流管理 电子商务 园艺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物联网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汉语言文学 英语 商务英语 酒店管理 财务管理 文化产业管理 机器人工程 园林技术 机械设计与制造 计算机应用技术 软件技术 国际经济与贸易 行政管理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设计方向)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施工方向)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机电设备技术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学校设有2000~8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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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善卷路2058号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本科、专科
院校国标码:13809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本、专科毕业证 。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学位证。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1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民办本科普通高校,定名为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现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学校开设有园林、水产养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等23个本科专业,以及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等13个专科专业。现有在校学生15000余人,教职员工12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361人。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职高对口类(限湖南省)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及社会人员进行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 条 学校2024年面向13个省份招生,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生源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层次
学制
学费标准(元/年)
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1
机电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本科
4年
223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2
机械电子工程
3
汽车服务工程
4
机器人工程
5
机械设计与制造
专科
3年
14800
不提科目要求
6
机电设备技术
7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8
经济管理
行政管理
本科
4年
19600
不提科目要求
9
物流管理
10
酒店管理
11
电子商务
12
财务管理
21800
13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专科
3年
14200
不提科目要求
14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15
行政管理
16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14800
17
农林科技
园艺
本科
4年
188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18
林学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19
园林
历史,生物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20
水产养殖学
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21
园林技术
专科
3年
14200
不提科目要求
22
设计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4年
22300
不提科目要求
23
环境设计
24
数字媒体艺术
25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专科
3年
14800
不提科目要求
26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27
外国语
英语
本科
4年
19600
不提科目要求
28
商务英语
29
商务英语
专科
3年
14200
不提科目要求
30
信息工程
物联网工程
本科
4年
22300
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31
数字媒体技术
32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23300
33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专科
3年
14800
不提科目要求
34
软件技术
35
文化传媒
汉语言文学
本科
4年
19600
不提科目要求
36
文化产业管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优惠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五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所在省市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报考学校英语或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定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来录取规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其它省份,按生源所在省份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学生录取后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录取专业继续学习,应按《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报湖南省教育厅通过后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学校每年设有2000-8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 学校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善卷路2058号
邮政编码:415101
招生咨询电话: 0736-7377377、7377477、7388388
招生咨询邮箱: zs@hatu.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hat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6-7382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