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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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由湖南理工学院举办的按新模式、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四年,面向全国招生。面对新的形势,学院致力于严谨治校,规范管理,开拓进取,加快发展,努力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是2002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3年经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05年1月在教育部检查评估中评定为优秀,在湖南省教育厅2007年度办学情况检查中名列前茅。
学院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南湖风景区,是一所理、工、文、经、管、法、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本科高校。学院设有文学与法学系、外国语言文学系、经济与管理系、机械与电子工程系、建筑与化学工程系、音乐系、体育系、美术系等8个教学系和41个本科专业。现有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在校学生8100多人。
学院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以人为本,特色鲜明,严格管理,质量第一”的办学理念,依托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利用优质的办学资源,实施“基本素质加特长”的基本培养目标和“宽基础、重实践、育专长”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本科学历教育与职业素质教育一体化特色,培养经济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一定创新精神、较强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学院创办以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毕业生就业形势喜人。学生中先后有500多人次在省、市、院级各类学科专业知识竞赛或技能比赛中获得好名次。教师教学成果屡屡获奖,多项科研课题获得省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立项资助。
学院现有聘期一年以上的专任教师362人,其中教授48人,副教授132人,占专任教师比例的49%;专任教师中有博士研究生34人,硕士研究生113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达到40%。[1]
学院拥有500多亩完全独立的校园,校舍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10万多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5万平方米,运动场馆占地面积4.6万平方米,有1万多平方米的图书馆,有标准化田径场、现代化体育训练馆、多功能演播厅、美术楼、音乐楼以及设备先进的实验室、语音室等。校区内基础设施齐备,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厚。
学院目前已经搬迁至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
学院依托湖南理工学院现有的学科专业、师资力量等优质教育资源,坚持“以人为本,特色鲜明,严格管理,质量第一”的办学理念,恪守“学生为本、服务育人”的办学宗旨,面向全体学生,既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又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致力于培养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学院正站在富于挑战的21世纪起跑线上,严谨治校、开拓进取、加快发展、规范管理,为把自身建设成“特色鲜明、水平较高、国内知名”的新型地方高校而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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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机械与电子工程系、建筑与化学工程系、经济与管理系、美术系、体育系、外国语言文学系、文学与法学系、音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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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制药工程 法学 汉语言文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土木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英语 广告学 新闻学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工程管理 电子商务 旅游管理 应用化学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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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办学地点: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439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58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岳阳市,是2002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3年经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设有6个系19个专业,现有来自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的在校学生6000多人。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体育类。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管理、学生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学校招生就业办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19个,在21个省市招生。
专业名称
院系
学制
学费标准
选科/文、理
备注
汉语言文学
文法系
四年
14375
历史/文史
法学
文法系
四年
12700
历史/文史
新闻学
文法系
四年
16000
历史/文史
广告学
文法系
四年
16000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管系
四年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会计学
经管系
四年
14605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人力资源管理
经管系
四年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旅游管理
经管系
四年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电子商务
外贸系
四年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英语
外贸系
四年
14375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电子信息工程
机电系
四年
13000
物理、化学/理工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电系
四年
13000
物理、化学/理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电系
四年
14950
物理、化学/理工
机械电子工程
机电系
四年
13000
物理、化学/理工
土木工程
工程系
四年
13000
物理、化学/理工
制药工程
工程系
四年
13000
物理、化学/理工
工程管理
工程系
四年
13000
物理 /理工
应用化学
工程系
四年
13000
物理、化学/理工
体育教育
体育系
四年
13000
体育历史、体育物理/体育文史、体育理工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应用化学专业要求报考者无色盲、色弱。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形体端正,没有残疾。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序基准成绩。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即以投档成绩高低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不服从调剂即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综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者,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理综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则志愿顺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首选历史科目组)或数学(首选物理科目组)、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二十条 若批次投档生源不足,则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征集志愿。我校将按照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体育类专业为体育教育专业。湖南省内按本省投档与录取规则执行;湖南省外,按各省录取批次规则投档。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女生,同性别考生则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依次录取)。湖南省体育类考生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优秀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各类专项助学金构成的奖学助学体系。对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暂缓缴纳学杂费,保障顺利入学。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项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设立学生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救助基金,对有需求的学生给予重点救助。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招生办。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439号
邮政编码:4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0-8648876、8809001
招生咨询邮箱:zsb@hnis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jc.hnist.cn/
监督投诉电话:0730-8640142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