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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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5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湘西自治州唯一一所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坐落于湘西经济开发区内,所处的湘西自治州位于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中心腹地,是一个土家族、苗族聚居的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长期以来,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特色立品牌,以创新求发展”的办学理念,推行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办学条件优越 校园占地面积1500余亩,建筑面积24万余平方米,现已完成投资5.7亿;新校区建设初步实现了功能布局合理化、教学设施标准化、教学管理信息化、校园环境生态化;建有182间多媒体教室,300余间实验、实训室,图书馆藏书51.2万余册。
师资队伍优秀 现有教职工710人,正、副教授164人,硕士、博士115人,“双师型”教师比例达70%。其中,100余人获得国家和省级表彰,11人荣获“全国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师”称号,2人被评为“全国职教先进工作者”,1人被授予“湖南省教育功臣”;近三年,全院教师申报有90余项国家级、省级教研课题,共发表学术论文561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29项。
教育质量优良 设有11个教学系部,开设有与市场相衔接,涵盖一、二、三产业的高职专业25个,其中,服装设计专业是省级精品专业,旅游管理、电算会计、畜牧兽医专业是省级教改示范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数控技术、畜牧兽医、服装设计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建设专业;会计电算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两个专业分别在2010年、2012年湖南省专业技能抽考中,合格率达到了100%,荣获全省第一名;服装设计、旅游、会计电算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数控技术等专业学生分别在2012年、2013年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3个团体二等奖,6个团体三等奖,24人次获个人二、三等奖;在2015年湖南省旅游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中,旅游管理系师生共荣获6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学院荣获参赛单位团体一等奖及特别贡献奖。
办学成绩优异 学院由8所中职学校合并组成,是一所以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体,兼顾中等职业(中技)技术教育、成人本科与专科教育、各类技能培训的综合性职业技术院校。现有各类在籍学生10905人,其中,全日制学生9734人,“一村一名农民大学生”1171人;常年开展各级各类技能培训,年培训人数2000人次以上;学院在广东、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建立了125个长期稳定的就业基地,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办学50多年来,学院先后为社会培养了7.5万名各类人才,目前,湘西自治州农、林、牧、商、财、交通、水电系统80%技术骨干系我院毕业生。学院党委书记吴正有是十一、十二两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教育功臣”。学院是国务院扶贫办授予的“全国劳动力转移培训十大示范基地”,是农业部授予的“全国开展科技扶贫,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先进单位”,是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团中央等部门授予的“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单位”,是国家关工委授予的“全国五好基层关工委先进集体”,是中华职教社授予的“全国温暖工程先进集体”,是湖南省有关部门授予的“湖南省教学工作优秀单位”、“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学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园林式单位”。
面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新任务和新机遇,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将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突出特色、提高质量”的发展思路,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为把学院打造成在湖南省内及四省市边区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高职学院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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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生物工程系
经济贸易系
计算机系
旅游管理系
应用外语系
机电工程系
民族艺术系
基础课部
思政部
交通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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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生物工程系
园林技术(专)、畜牧兽医(专)
计算机系
软件技术(专)、计算机应用技术(专)、计算机网络技术(专)、动漫制作技术(专)
旅游管理系
烹饪(专)、酒店服务与管理(专)、旅游服务与管理(专)、旅游管理(专)、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中西面点工艺(专)
机电工程系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数控技术(专)、工业机器人技术(专)、电子系统自动化技术(专)、楼宇自动控制设备安装与维护(专)、模具设计与制造(专)、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建筑工程技术(专)
交通工程系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
民族艺术系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专)、服装设计(专)、广告设计与制作(专)
经济贸易系
电子商务(专)、会计电算化(专)
应用外语系
学前教育(专)、应用英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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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全称为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3805,英文名称为“XiangX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第三条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专科,学校位于湘西经济开发区内,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中心腹地——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社会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书记、院长任招生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湘西高新技术开发区武陵山大道3号,邮编:416007,联系电话:0743-8535033,0743-8535333(传真)。电子邮箱: xxzyzsc@163.com,学校网址:www.xxmzy.org.cn。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就业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考生优先。
第十二条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每当省考试院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即从该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该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录取到该专业,如已录满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十三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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