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前身为1986年成立的中山大学孙文学院,1995年学院独立建制,更名为中山学院,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2002年,学校更名为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由中山市人民政府与电子科技大学合作共建,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和电子科技大学校长担任理事长。学校主办方之一的电子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985”、“211”重点高校。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是伟人故里——中山市的最高学府,它坐落于环境优美的中山市区莲峰山麓,校内华盖擎天,蓊郁葱翠,是中山市“园林式单位”,被誉为“城市中央的花园大学”,是莘莘学子求学深造的理想场所。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凝练特色、机制创新、科学发展”的原则,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地方的能力,内涵式发展成果显著。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人数近1.7万人,录取分数、投档率位居同类院校前列。设有电子信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材料与食品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管理学院、经贸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9个二级学院和思政部、体育部2个教学部,共有39个本科专业,7个一级学科,23个二级学科,进一步形成了以电子类专业为核心,工、管为主干,工、管、经、理、文、法、艺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在2013-2016年“武书连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中,学校连续四年位居中国独立学院100强综合实力排名第4位,办学质量和办学成效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一)高水平自有师资队伍
五年来,学校积累了一支具有高职称、高学历的自有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占教师总数的40%,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占教师总数的80%以上,涌现出一批南粤优秀教师、中山市优秀拔尖人才、中山市优秀教师等。同时聘请了100余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客座及兼职教授。2016年,学校获得广东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
(二)结合产业的科研平台
学校先后建成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2个省级研究基地,1个市级公共实验室,17个研究院所以及一批校企合作平台。五年来,承担各类科研项目800余项,其中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9项、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1项,年科研到帐总经费逾千万。
2015年12月, “中山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正式挂牌成立。产研院将依托总校,以学院为建设主体,以政府政策、资金扶持为牵引,充分发挥学院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计算机应用技术、工业设计等的学科优势,以中山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服务全市企业,打造产业共性技术及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服务和人才培养“五位一体”的科技创新研发基地。
(三)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求学环境
学校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藏书达220余万册;拥有高水平教学实验室达90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达9千多万元;建设有高标准学生公寓及食堂,所有宿舍均装配空调;设施完善的体育馆、运动场及优雅的校园景观,为学生提供了潜心求学的良好环境。
(四)过硬的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将“创新强校工程”与“教学质量工程”相结合,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被评为广东省特色专业;“工程力学”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计算机应用技术”二级学科被评为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实验中心、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嵌入式系统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0余个项目获得国家、省级教研教改项目立项。近年来,500余名学生考取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国内重点高校硕士研究生,其中部分学生赴海外深造。
2012年,学校借助总校电子科大平台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学校办学层次和人才培养质量,累计招生79人,已有两届30名联合培养研究生顺利毕业;2015年3月28日,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正式落户我校。
学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五年来获得全国及省级大学生学术、科技、文体等竞赛奖项千余项。艺术教育成绩突出,原创舞蹈获得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多次登上央视舞台。
(五)就业创业特色彰显
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已连续八年位居广东省院校前列。以“大学生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实验班、创业学院、创业种子基金”为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受到国家及省市主管部门的高度赞赏和肯定,2009年学院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成为全国唯一获此殊荣的独立学院。2015年,学校被评为首批“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
经过近30年的办学,学校已经成为中国独立学院中的佼佼者,被评为“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学校”,是国内首家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的独立学院。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学校将以“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兴校”战略为指引,深入推进内涵式发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鲜明区域特色和专业特色、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在国内同类院校中位居前列的高水平多科性大学。
���
院系设置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合作双方为中山市人民政府和国家重点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A类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建校至今已有38年的办学历史。前身为1986年成立的中山大学孙文学院;1995年更名为中山学院,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2002年至今,合作双方共同举办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6年以来,学校先后被遴选为“广东省首批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省市共建”高校、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使命,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发扬“敢为天下先”和“爱国奉献”的精神,以“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兴校”为三大核心战略,坚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自主创新和服务地方能力”双轮驱动,深入推进落实“省市共建”“应用型转型试点建设”和“冲补强”提升计划各项任务,以教育服务地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宗旨,集中优势力量和资源,选准方向,抓好重点,创新机制,加快将学校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人数近1.8万人,录取分数、投档率位居同类院校前列,设有电子信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材料与食品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管理学院、经贸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11个院(部)。
-
开设专业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 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技术及物联网方向、移动互联及其应用开发方向、云计算及其应用开发方向、人工智能及其应用方向)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技术方向、大数据开发技术方向、游戏软件设计方向) 食品质量与安全 环境工程 应用化学 法学 行政管理 新闻学 会展经济与管理 旅游管理 物流管理 工商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CIMA精英班) 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方向)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方面、运营管理方面) 金融学(互联网金融方向、投资与理财方向) 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方向、投资和服务贸易方向) 英语(文化与传播方向) 商务英语(国际商务方向、国际贸易方向) 日语(国际贸易方向、翻译方向) 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工业设计 人工智能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具体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处(http://zsb.zsc.edu.cn/)及学生工作处(http://xgc.zsc.edu.cn/)网站查询。
���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邮政编码:5284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历史类、文科类为外语、语文;物理类、理科类为外语、数学。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分,以综合分作为投档总分出档的省(区、市),按照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未按综合分出档的省(区、市),根据招生省份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出档后,学校将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60%+术科统考分数×2.5×40%,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综合分相同且无排位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顺序为: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术科、外语。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29000元/生·学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费31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带空调)。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具体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处(http://zsb.zsc.edu.cn/)及学生工作处(http://xgc.zsc.edu.cn/)网站查询。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888611、88888612
传真:0760-88324586
电子邮箱:zsb@zs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s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sc.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覃老师
监督电话:0760-88311016
传真:0760-88311016
电子邮箱:jjw@zsc.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授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