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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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始建于1997年,是经教育部批准,以实施应用技术型本科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学校坐落于河北省的省会石家庄西南高教区,与多所大学彼此相邻,文化气息浓郁,人文环境积极向上。学校占地面积近千亩,自然环境优美,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高,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馆藏图书数量足、标准高,现代化电子图书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专业实验实训室、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校外实训实习基地一应俱全。
学校以工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共有建筑与设计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软件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网络与通信学院、商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7个学院,定位清晰、结构合理。
学校是“全国影响力高校”、“星级安全校园”、社会组织诚信评估5A级单位、“全国就业质量示范学校”、对口支援西藏职业教育单位、英语四六级及公考和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定点单位等,优秀的办学成果和事迹多次被各级媒体报道。
基于良好的教学质量,学校代表队多次在“挑战杯”、“学创杯”、“品茗杯”等全国知名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重视素质教育,学校曾在河北省大学生运动会中取得全省冠军;课外活动丰富,各项运动社团、器乐社团、电竞社团等兴趣社团管理规范、运行良好,文化艺术节、舞会等定期举办,满足不同兴趣爱好的学生参与。
学校积极与行业企业开展深入合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近年来,先后与河北世纪建筑材设备检验有限公司、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新龙科技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省内外企业建立了稳定、深入的校企合作模式,使学生在校期间得以在企业一线锻炼,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无缝对接,为就业创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校积极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与英国、美国、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多个国家多所国际知名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搭建了国际型人才培养的平台,为学生提供双学位联合培养、学分互认、海外实习及国际产学研合作等各种类型和层次的海外学习交流机会。
学校秉承“修德凝道”的校训,坚持“专家治校、名师执教,依法办学、特色办学”的理念,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转型和发展,持续培养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具备创新精神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在建设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应用型特色大学征程上,自信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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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土木与建筑学院、商学院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网络与通信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数智产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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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工程造价 工程管理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审计学 会计学 金融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物联网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虚拟现实技术 区块链工程 网络空间安全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建筑学 城乡规划 风景园林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人工智能 土木工程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智能建造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设计学 数字媒体艺术 舞蹈表演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测绘工程 跨境电子商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同时贫困生可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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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2024年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1.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2.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3.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5.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1.河北工程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3.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录 取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学校的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层次录取批次及要求,均以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结果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3.对于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含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录取。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同分考生处理办法
河北省考生同分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外省(市、自治区)考生同分时,遵循各省(市、自治区)同分录取规则执行。无明确规定时,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5.艺术类录取规则
(1)河北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科提前批B段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在专业、文化成绩等均达到我省艺术类相关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原则,将控制线上未录取的有志愿考生,结合高校各专业(类)要求,依据高校各专业(类)调档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内蒙古艺术类录取规则: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占比为50%,即: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河南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按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山东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遵循考生志愿,关联省级统考合格成绩,根据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其中,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5)艺术类同分考生处理办法
河北省考生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外省(市、自治区)考生同分时,遵循各省(市、自治区)同分录取规则执行。无明确规定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6.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明显肢体残疾,舞蹈表演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5米以上(含1.65米)。
7.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建议色弱考生报考,不招收色盲考生。
8.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虚拟现实技术7个专业不建议色弱色盲报考。
9.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的投档政策。
10.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全部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11.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12.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13.入学复查工作: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校本部:四人间 1950元/生/年,六人间 1200元/生/年,八人间 950元/生/年。
赞皇校区:四人间 2150元/生/年,六人间 1400元/生/年,八人间 1150元/生/年。
灵寿校区:四人间 2600元/生/年,六人间 2000元/生/年,八人间 1500元/生/年。以上住宿费用最终以入学须知为准。
第六章 资助措施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校学业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校园无息借款、专项资助”等多项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宫北路11号(主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工业路99号(灵寿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京赞公路(南徐乐段)路西(赞皇校区)
咨询电话:0311-89653577、89653588、89653599
学校网址:http://www.hebuet.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haosheng.hebue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