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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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2005年通过了教育部专家组对学院的合格评估。
学院位于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毗邻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石家庄综合保税区、京港澳高速公路。校园规划占地面积1350亩,其中一期工程占地面积506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总投资近10亿元人民币,现有在校本科生9750余人。学院采用欧式建筑风格,校园环境优雅,配备国内领先的教学、公寓等设施,办学条件齐备,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具备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河北地质大学是原地质矿产部(现国土资源部)专门培养经管类人才的一所部属高校。2000年,学校管理体制由国土资源部管理转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北省管理为主。学院依托河北地质大学教育教学的优势资源,从河北地质大学选聘任课教师和管理干部,采用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继承和发扬河北地质大学“勤奋、求实、团结、创新”的优良校风。学院倡导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打造全程实践教学体系。学院重视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大力加强学科建设,实施考试改革、课程改革、教材改革等一系列教学改革。学院能够根据独立学院的学生特点,以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大胆实施个别科目“一年多考”、“实验班”等创新教改项目。学院注重因材施教,实施互动、启发式教学等新型实用教学方法,大胆尝试项目教学、仿真教学等专项教学模式。学院提倡快乐学习,大力提升学生的“软实力”,满足学生个性化与多样化的需求,着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能力,以培养肯吃苦、善动手、会管理、能创新的品学兼优的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化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学院始终坚持特色应用型本科教育的办学理念和“以人为本,紧贴市场,突出特色、强化就业”的办学思路。注重计算机及专业基础知识的实践教学,河北省计算机一级考试一次通过率保持在99%以上,设有井陉县张河湾等30余个野外实习基地、海军总医院等三甲以上实习医院30余家以及会计手工、基础护理等32余个实验实习中心(实验室),进一步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学院进一步强化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现与蓝桥软件、北京蓝欧科技、河北新龙科技等二十余家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努力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专业人才。
学院大力发展创新创业教育,逐步形成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并与小麦公社、海尔创客实验室等机构合作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建立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开放办学体系,与韩国圆光大学等多所国外知名大学开展“3.5+0.5+2”等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方式及研究生教育。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助项目。学院重视就业工作,不断完善大学生职业生涯辅导体系,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均在97%以上。学院注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德育为先,智育为本,大力开展大学生素质教育,努力活跃学生第二课堂。严格的管理,一流的服务,学生的整体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在国内举办的各类赛事中,我院学生都有突出的表现。2012级环境工程专业唐建哲同学被评为“2012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并受到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中国教育报》曾对我院开展的“寸草春晖,感恩父母”感恩教育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近年来,我院学生参加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世界种子大会等国际会议的服务工作。毕业生王宇、魏然两位同学参加天津卫视《非你莫属》求职成功,邢宝光同学现任华图培训厦门分校校长,冯全双同学创办河北省首家“一元”公司,他们都是近年来我院毕业生的杰出代表。
学院设有经济系、管理系、会计系、电子信息系、资源环境系、文法系、护理系等7个系。学院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始终把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作为学院的战略性、先导性工作,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精湛、锐意创新、爱岗敬业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5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223人,教师教学及科研水平稳步提高。
学院始终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十五年来,学院的办学成绩得到了教育行业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展望未来,学院的办学目标是建成一所拥有16000余名全日制本科生规模,适应经济全球化、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有较高办学水平、现代化办学设施和鲜明办学特色的一流综合性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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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经济系、管理系、会计系、电子信息系、资源环境系、文法系、护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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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勘查技术工程 资源勘查工程 英语 金融学 保险学 互联网金融 经济与金融 国际经济与贸易 法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环境工程 护理学 助产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工商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 行政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物流管理 电子商务 广告学 土木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程序:学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经民主评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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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2024年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
2.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校址:校本部: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无繁路69号,邮编:050700;小安舍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景源街26号,邮编:050073
第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我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各招生大类所含具体专业,请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按大类招生的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大投档比例。预留计划数按我校招生计划总数的不超过1%进行设置,用于调节可能出现的各省报考生源不平衡情况。
第八条 录取工作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对于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依次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投档成绩、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的录取规则同非高考改革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专业组内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九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条 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按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一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程序:学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经民主评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第十三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 费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18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录取结果,我校录取结果也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网站上。
咨询电话:0311-88689095、88689096;
咨询QQ:800056195
网址:http://www.sjzuehx.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