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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创建于2001年,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的母体学校石家庄铁道大学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工程学院,创建于1950年,集军队、部委、地方优势于一身,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办学特色鲜明,为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校园面积1050余亩,校园环境优雅,基础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面向全国30个省(市)招生,在校生10674人。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院设有10个系2个教学部,本科专业22个,涉及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六个学科门类。
学院依托铁道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基本建立起一支德才兼备、生师比匹配、专兼比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学院秉承军校传统,实施严格的日常管理,有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并24小时在校的专职辅导员队伍。
学院积极推进与国际的合作交流,分别与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西班牙纳瓦拉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在教师互访及培训,联合培养本科交换生,4+1硕士学位交流等多个领域展开合作。
学院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强化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与大型国有企业合作设立社会实践基地90余个,其中与北京铁路局和与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2个基地被批准列入河北省首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学院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积极组织在校大学生参加全国省市级各类专业竞赛、文体比赛和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算量大赛、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等全国范围内专业性强的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团中央、团省委组织的活动中多次获奖。
学院始终把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依托铁道大学优质教育资源,所设主干专业与行业联系紧密,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2014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3.29%。依托铁路行业,毕业生就业质量好、前景广阔,在各铁路局、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原铁道部系统单位的就业率历年均在60%以上。
四方学院秉承石家庄铁道大学“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精心育人、志在四方”的优良校风,遵循“规范办学、严格管理、确保质量、争创一流”的办学指导思想,按照“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高素质”的教学理念,把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不断提升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力争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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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经济管理系、电气工程系、测绘工程系、土木工程系、外语系、人文社科系、计算机系、基础学科部 体育部 交通工程系、机械工程系、艺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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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金融学 英语 交通运输 工程造价 工程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法学 测绘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会计学 工商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电子信息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土木工程(道路工程方向)(铁道工程方向)(桥梁工程方向)(建筑工程方向)(隧道及地下工程方向)
学校资助体系完善,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新生入学时,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指南手册和学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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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英文名称为“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 Sifang College”,学校标识码为:4113013593。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办学性质为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及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保持去年招生计划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率以及在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报到率等,做适当微调,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招生计划的落实需经河北省教育厅以及计划投放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普通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普通本科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数不超过艺术类计划总数的15%,用于调节我校在各省(区、市)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我校人数较多且生源质量好的省(区、市),同时参考报到率高低的因素。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十条 我校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在没有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各专业录取办法: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在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我校公布为准。投档到各专业组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各省市有特殊规定的按各省市规定执行,对于各省市的优惠政策我校予以承认。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招收艺术类考生。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相应省份美术类统(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相应省份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相应省份相关招生要求;并认可相应省份优惠加分政策。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相应省份投档规则,按规定比例提档。在执行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各专业按该省的综合分数排序进行录取,综合分数的计算方式同该省招办规定相同。综合分数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在未执行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各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各省市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五条 关于2024年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600元/年·生,800元/年·生。
第十六条 学校资助体系完善,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新生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指南手册和学校网站。
第十七条学校现有南、西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南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装院路甲一号,邮编051132。
西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石柏南大街,邮编050228。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311-84576096。
学校网址:http://www.stdusfc.edu.cn。
第十八条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工程造价专业、交通工程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到西校区,其它专业新生入学到南校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