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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新疆政法学院是在党中央关怀下,经教育部批准,由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整合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办学资源转设的一所普通公立本科院校。学校坐落于丝路重镇、屯垦新城图木舒克市,承担着为兵团、新疆乃至国家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和新时代戍边人的职责使命。
学校坚持“基础学科齐全、政法特色突出、兵团底色鲜明”的学科建设思路,重点打造政法类、司法警察类、涉外经济贸易等特色专业集群。目前已设立法学院、司法警官学院、信息网络安全学院等8个教学单位。开设有法学、国家安全学、反恐警务、网络空间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财务管理、跨境电子商务、舞蹈学等27个本科专业。现有在编和援建教师500余名,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在籍学生10000余人。校园规划面积2600亩,已建成1500亩。
为提高学生专业素质,学校大力推进各类实验室建设,三年来投入近4700万元建成模拟法庭、数字法庭、虚拟仿真、沙盘模拟、监狱学物证、数智财务、计算机专业网络、电子技术物理等20多个专业特色实验室。设有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化站点和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点。
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学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参加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决赛,荣获省级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优秀奖2项。参加思政课大赛荣获省级二等奖。参加兵团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荣获文科组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文科组、理科组、思政组优秀奖7项,2024年学校荣获优秀组织奖。参加2023年度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兵团级二等奖2项,三等奖5项,国家级比赛入围2个项目并荣获三等奖。参加兵团第十二届、第十三届“挑战杯”决赛,斩获三等奖5项。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得新疆赛区一等奖3项。以研促教,以研促学,近年来,学校各层面共获得20余项国家社科、兵团社科及自治区社科联基金项目立项。
学校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2022年,中国政法大学率先与我校签订对口支援合作协议并经教育部确认。截至目前,已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13所高校签署了对口支援或战略合作协议。2023年7月,学校正式加入全国政法高校联盟,成为“立格联盟”成员单位。学校积极参与政法领域、地州(师市)区域建设,与兵团司法局、兵团公安局、兵团监狱管理局、喀什地委、和田地委、第九师白杨市、第十四师昆玉市、巴楚县委、三师政法委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发挥学校资源优势,面向社会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专题培训。
新疆政法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新时代兵团职责使命,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新时代兵团政法人才培养基地、政法干部培训基地、政法理论与实践研究基地。(数据截至2024年4月)
院系设置
法学院、司法警官学院、信息网络安全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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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法学 汉语言文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英语 知识产权 社区矫正 司法鉴定学 国家安全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反恐警务 汉语国际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跨境电子商务 舞蹈学 司法警察学 经济学 工商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政治学与行政学 美术学 历史学 监狱学 学前教育 网络空间安全 财务管理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设有各类奖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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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新疆政法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施行“阳光招生”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政法学院,学校标识码:4165013628。
第三条 学校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52号,邮编:843900。
第四条 新疆政法学院是一所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举办并管理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 学生修满规定课程且考核合格后,毕业时颁发新疆政法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新疆政法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政法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新疆政法学院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政法学院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等,并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九条 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各学院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成立新疆政法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建议、决策、民主监督等职责,指导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参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发展规划处制定年度招生计划规模,教务处协助招生办公室按规定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新疆政法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巡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普通本科计划中,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学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 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按当地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相关要求。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单科成绩要求: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普通本科批次考生,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原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排序;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传统高考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等单科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等单科成绩。
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额满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符合条件且录取额未满的其他专业进行随机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
美术学、舞蹈学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若综合成绩相同,按各省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份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均不含附加分)的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第二十一条 报考新疆政法学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中“可不予录取”的情况,不予录取。
1、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2、患有色觉异常 II 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专业。
3、患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 II 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公共管理专业。患有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若隐瞒病情病史,将按照《新疆政法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计划变更需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应按照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获得录取资格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件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书面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病不适宜入学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复核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应当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用等,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本科:文科类专业学费3100元/每生每学年;外语类专业学费3800元/每生每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3500元/每生每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元/每生每学年;财经类专业学费3200元/每生每学年。
住宿费:1000元/每生每学年(4人间),800元/每生每学年(6人间)。
如果国家调整年度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十六条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设有各类奖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新疆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对假借新疆政法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以往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本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学校授权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新疆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工作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工作地址:新疆政法学院科创楼
学校网站:http://www.xjzfu.edu.cn
联系电话:0998—5886222 0998-5886223
传真:0998-5886225
监督电话:0998-5886020
电子信箱:zsb@xjz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