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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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发起单位、副主席单位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单位。学校前身为创办于2004年的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升格为民办本科普通高等院校。近几年,我校与福建师大等9所高校一起列为福建发展潜力提升最快的高校,2015年学校发展潜力居全省民办高校首位[1]。
卓尔鸿庠,薪火相传。学校立足海西,面向全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秉承举办者吴钦明先生“教育是一种大爱”的情怀,积极倡导“善心、善言、善行”的办学理念,学校十余载发展,经过福外人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砥砺出“融会中外,经世致用”的校训精神,孕育了“崇德、勤学、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不断推动学校事业向前发展。
学校始终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创办以来,李岚清、汪毅夫、陈明义、袁启彤、陈桦、薛卫民、潘心诚、林强、叶家松等国家领导人及历任福建省领导同志,先后多次到校视察指导工作。
学校地处素有“海滨邹鲁、文献名邦”美誉之称的福建省省会福州门户长乐市,占地面积1200余亩,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300多万元,纸质藏书140多万册、电子图书12万册,各类体育场、馆12个,各类实验室92间,校外实训基地168个。学校2016年面向福建、浙江、广东、江苏等21个省市招生。
学校全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构建文、经、管、艺、工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重点打造外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等2个省级重点学科。学校现有英语系、亚欧语系、经贸系、金融系、物流系、信息系、工商系、财会系、工程系、影视系、美术与设计系等11个系和马列主义教学部、公共体育教学部、军事训练教学部、语数教学部等4个教学部,拥有英语、日语、翻译、法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金融学、经济统计学、投资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学、资产评估、物流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土木工程、环境设计、动画、美术学、广播电视编导、服装与服饰设计等24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本专科生14000余人。现有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第七届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4项、省级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6项、省级创新创业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类)3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80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22个、省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项目4个、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项目4个、以及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等一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培、引、聘”并举,通过实施“双百人才工程”等一系列举措广纳贤才,经过不懈努力,目前已拥有一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福建省优秀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为引领的素质优良、德才兼备、不断优化的师资队伍。现有教师中,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1人、福建省高校教学名师3人、福建省优秀教师1人、福建省学科带头人1人、校级学科带头人3人。现有专任教师708人,其中高级职称以上教师246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全校教师总数的60%以上;另有兼职教师142人。同时还聘任了来自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外籍教师。学校发挥区位优势,加强对台招教引师,先后从台湾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素质教师31人。据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本科高校办学质量报告(2016)》,2015年,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比例居独立设置民办本科高校首位。投入2000多万元建成拥有5400多平方米的教师发展中心,成为教师科学研究、经验交流、职业成长、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的重要场所。学校重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教书育人、从严执教、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师德高尚”作为师德建设目标,落实在日常管理和教学中,良好的师德风尚在学校蔚然成风。
学校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建有郑振铎与闽海文化研究中心、冰心研究馆、自贸区研究院等科研平台。近年来,获得科研立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项、主持省(厅)级项目305项,获授权专利125项,获省级精品课程11门,主编出版学术著作、教材69部,发表论文976篇。2015年,科研项目立项居民办高校首位[2]。
学校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调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注重专业教学与外语教育深度融合、专业素质与创业素养兼修并蓄,先后开设了“国际化视野精英班”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实验班;全校性开展“自主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三自管理”育人模式,创新人才培养体系。2015年,学生参加国内外各级竞赛获奖数量居福建省民办高校首位[3]。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创业能力,投资1000余万元建设校内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荣获“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福建省人事厅、共青团福建省委授予“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毕业生以“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道德品质优良,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特点,深受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历年就业率均在97%以上。大部分毕业生已在各自的行业部门中发挥着骨干作用,越来越多的知名企业把学校作为长期合作的人才培养储备基地。
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台港澳合作,是福建省首批与台湾高校开展合作办学试点院校。先后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新西兰梅西大学、泰国博仁大学、法国思图迪高等商业&艺术学校等国外多所大学开展多方面的合作,并与台湾地区中原大学、明道大学、树德科技大学等十余所高校建立教学与科研合作关系。
学校以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办学至今,先后荣获“中国民办高校教育优秀学校”、“福建省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文明学校”、“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先进教工之家”、首届全国青运会“突出贡献奖”、“平安校园”等殊荣。中央电视台、国台办网站、中国教育报、人民网、光明网、中国经济网、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州日报等主流媒体对学校办学作了多角度报道。
展望未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夯实基础,强化质量,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内涵发展,朝着建设“百年福外,一流学府”的奋斗目标前进,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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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大数据学院、智能建造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育学院、福建致公经济研究院、乡村振兴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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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服装与服饰设计 经济统计学 投资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英语 会计学 财务管理 金融学 工商管理 法语 日语 翻译 工程造价 市场营销 审计学 资产评估 物流管理 电子商务 金融工程 工程管理 土木工程 网络与新媒体 小学教育 智能建造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数字经济 人工智能 动画 动画(闽台合作项目) 环境设计 供应链管理 国际商务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教育 西班牙语 学前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产品设计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字媒体艺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凡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考生可凭相关材料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学校设立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校设立“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育发展基金”,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学校设立“爱心助学,扶贫帮困”爱心基金,扶助贫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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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国标代码13762),英文名称为“Fuzhou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and Trade”;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区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第三条 学校概况: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发起单位、副主席单位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单位。学校荣获“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综合奖(全国仅16所民办高校获此殊荣)”、“2017年度全国创新创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中国民办高校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福建省第十、十一、十二届文明学校”、“福建省第一、二届文明校园”、“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先进教工之家”、首届全国青运会“突出贡献奖”、“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地处福建省会福州门户、素有海滨邹鲁美誉的福州长乐区。现设有外国语学院、财金学院、经管学院、理工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育学院、公共教学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二级教学单位,以及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等教学平台,36个本科专业,构建文、经、管、艺、工、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2021年学校在福建省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三章 专业要求
第五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六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普通类录取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若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再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福建省外各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生源省份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含美术类、编导类)录取,投档录取模式按照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福建省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将根据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降分政策,进行申请降分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560939。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标准将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标准将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学费退费办法
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文中规定的退学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凡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各类奖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奖、助、减、勤、缓、补、贷”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1.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新生奖学金、校奖学金、学科竞赛专项奖学金、思想品德类奖学金、学术研究类奖学金、创业奖学金、考研深造奖学金、文体类奖学金、外语学习类奖学金、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海外学习交流等数十项校内奖学金。
2.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助学政策:
(1)勤工俭学岗位、特殊学生学费减免等校内助学政策;
(2)通过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育发展基金,资助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学生。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网址:http://www.fzfu.edu.cn/zsb/
招生办邮箱:3013488240@QQ.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区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邮政编码:350202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560666 83596666
联系人:石老师:17706906743 陈老师:17706900421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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