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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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由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州大学为主体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学院围绕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学院进一步树立“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办学准则,历练学生“知、情、意”三种能力,坚持培养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兼备的“全人”,形成知识、能力、精神、素养四维结构的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以提高服务区域、行业需求能力为引领,从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平台搭建三方面着力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应用型大学建设基础,努力建设具有工科特色和区域影响力的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有影响的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打造福建省独立学院工科人才培养的摇篮。
学院现有16个系、43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福建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经、管、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工科院校。在校生规模11753名。
学院共享福州大学优秀教师资源,构筑了“专家学者为学科带头人,名师教授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为教学管理人,福大教师和自有教师为主力军,双师双能型教师为生力军”的创新型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教师、工程师等资格兼具,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兼备的“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
学院倡导教师开展应用型科研,以教师科研带动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教师科研工作取得突破,教师获批科研项目数逐年递增,2015年获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达44项,在多个省级科研项目立项中取得突破。学生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40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14项,省级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在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研究院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学术中心联合发布的《2015年中国民办本科高校及独立学院科研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中,学院进入独立学院科研竞争力排行榜30强,成为我省唯一上榜的独立学院。
近年来,学院不断强化与境外高水平大学的合作交流,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共同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提升合作办学层次。实行与美、德、加、英、日等地多所高校学分互认、课程互认,共同实施“2+2”、“1+3”、“3+1+1”联合培养模式。
同时,学院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共建校内实训平台(如与福建紫荆文化传播集团共建动漫实验室,与H3C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共建网络实验室),搭建校外实践实习基地,邀请工程师和企业高管带项目进校授课实训;开展校军合作,与驻闽陆、海、空部队共建,进一步完善军训、军事理论、国防教育教学;推动校政、校地合作,努力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学院经常性邀请名师名家做客“至诚论坛”、举办“自信至诚”学生论坛,推行“院长进至诚课堂”教学活动,力邀福州大学相关学院院长为至诚学生授课; 注重各类学生社团培育,拥有学术理论、科学技术、文化体育、文学艺术等60多个学生社团,以及计算机创新团队、机器人创新团队、电子设计团队等学科团队,推进校园高雅文化和校园自有文化品牌建设,造就文艺新星和多才学子。
学院坚持为福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已培养毕业生10届,共计18847名。毕业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平均就业率达96%以上,就业质量和就业层次逐年稳步提升;越来越多毕业生不断探索自主创业之路,并取得优质的业绩。学院获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等级,是福建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
迄今为止,学院学子共获得国家专利11项,获国际级荣誉21项、国家级荣誉310项、省级荣誉848项;已有630多名应届毕业生考取国内各著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研录取率位居福建省独立学院前列,应届毕业生赴国外联合办学学校攻读硕士研究生氛围正在形成,其中,多名已考取国内外著名高校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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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材料工程系、环境资源工程系、传媒与设计系、化学工程系、电气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计算机工程系、机械工程系、建筑系、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艺术系、数据科学与统计系、食品与生物工程系、土木工程系、体育教研部、外国语系、信息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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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产品设计 网络与新媒体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应用化学 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建筑学 物流管理 财务管理 金融工程 汉语言文学 音乐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信息与计算科学 土木工程 英语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奖励资助
1、奖励政策
学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创新、创业、艺术、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项目,包括国家级奖励、院级奖励,具体如下:
(1)国家级奖励。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8000元/每人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5000元/每人每年;
(2)院级奖励。优秀学业奖;科技创新奖;优秀创意奖;优秀创业奖;文学创作奖;优秀传媒奖;优秀体育运动员奖;优秀艺术奖;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会工作干部;优秀社会工作积极分子;院长特别嘉奖;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
2、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学院每年划出专款,配套国家设立的助学金,对少数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同学进行资助,减轻贫困生的经济负担,助学标准:每人每年2500-4000元。
(2)企业助学教育基金。学院每年与部分企业合作设立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企业助学教育基金,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奖励品学兼优的明星学生和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个人或团体,支持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应用型人才。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配合实施考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用于解决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凭有效证件和经办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共同审核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将及时发放贷款。具体申请办法,请咨询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勤工助学。学院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广开社会资助渠道,已建立奖、助、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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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国标代码:13470),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福州大学为主体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现有16个教学单位、44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经济社会发展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综合性大学。
第二条 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市中心,福州大学怡山校区)。
第三条 学历与学位: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全程监督学院的招生工作,学院同时接受福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录取期间,举报、投诉电话为:0591- 83707756。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批次
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指标。2021年实际招生省份、专业、批次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fdzcxy.edu.cn)浏览具体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历年录取情况等信息。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学院将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条 学院认可并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及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1、按“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为平行志愿投档单位的省份,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根据“投档成绩+同分排位(如有此项)”为基准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需进行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后调剂,且只能在同一投档单位内调剂。
投档成绩相同时,原则上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考生投档排序规则。
2、按“专业(类)+院校”为平行志愿填报单位的省份,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调配原则。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即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相应专业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2、学院遵循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先后顺序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除英语专业仅招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外, 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但仅以英语、日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文件为基本依据。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我校允许每位学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期末申请转专业,具体详见《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闽价费〔2013〕168号、闽价费〔2015〕223号、闽价费〔2017〕218号及闽价费〔2018〕213号文件规定,学院2021年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1)汉语言文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日语、英语等专业,每生17000 元/学年;
(2)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安全工程、环境工程、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每生 18000 元/学年;
(3)金融工程专业,每生18500 元/学年;
(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业设计等专业,每生19000 元/学年;
(5)建筑学专业,每生19500 元/学年;
(6)产品设计专业,每生20000 元/学年;
(7)音乐学、表演等专业,每生22000 元/学年;
(8)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金融科技为新获批专业,学费待定。
2、住宿费
学院2021级新生统一安排住宿,所有宿舍均配备空调,收费标准分为三档:①1350元/学年(4人间);②1150元/学年(4人间);③900元/学年(6人间)。具体以学生实际入住宿舍为准。
3、以上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管理部门最后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退费。
第六章 奖、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 在校生奖励政策
学院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创新、创业、艺术、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级奖励、院级奖励,具体如下:
1、国家级奖励
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每生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每生5000元/学年。
2、院级奖励
优秀学业奖;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奖;考研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十佳大学生;优秀毕业生。
第二十条 助学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获得资助,新生入学报到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87893368(招生办公室)、18050178080(吕老师)
咨询QQ:879530381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办(邮编:350002)
招生网址:http://zsb.fdzcxy.edu.cn(或http://zsb.fdzcxy.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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