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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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福州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为2004年创建的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我校举办者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下一代信息技术综合服务提供商,是福建省政府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之一,也是国内证券市场上第一个现代服务业上市公司。
我校地处福建省会福州市门户、素有“闽都金凤”雅称的连江县,与风景秀丽的国家4A级景区——贵安温泉休闲旅游度假区相隔咫尺。我校现占地面积 1124.56亩,建筑面积15.55万平方米,拥有教学楼、实验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等各类建筑设施及400米标准田径场、篮球场、羽毛球 场等运动场所,校园环境幽雅、设施先进、处处充满生机活力,是陶冶情操、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
我校设信息工程系、土木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6个二级教学单位,在校生6000多人,现有6个专业大类,拥有35个本、专科专业,对应于本科专业目录中工学、管理学、艺术等3个学科门类,其中工学与管理学为主要学科。我校图书馆现有纸质藏书50.4万册,电子图书124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6800多万元;校内实验实训室55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14个。
我校实行专家治校、教授治学,坚持“质量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力求把学院建成为一线卓越工程师的摇篮。我校是第八届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是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是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授予的中国通信网络运维南方培训基地,是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移动通信和物联网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是福州市平安校园、文明学校。
我校充分利用高科技企业办学的行业背景优势,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先后与国脉科技、青禄集团、冠捷电子、中国水利水电 十六工程局等115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开展校企合作“四共同”,即共同调研人才需求,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共同 开展课程改革,开发课程,编写教材;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指导学生实践,取得显著成效。现已建成一批校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综合试验改革项目、省 级工程中心,获得多个国家技能竞赛奖项,数十个省级技能竞赛和行业技能竞赛奖项,近三届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97%。
我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求,以优秀人才特别是学科领军人物的引进为契机,加大对既具有本科高校学科带头人工作经历、又有丰富工程、科研经验的高层次、高职称教师的引进力度,加强对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科研能力的培养力度,建立了一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教学与科研队伍。现有专任教师33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3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0.36%,其中正高级45人,副高级89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15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46.99%;双师型教师比例达35.24%。
我校坚持以产业发展战略为导向,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校内建成了基本覆盖下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所涉及高新技术,从信息的产生、采集、分析、处理、传输、交换到系统、网络和应用的完整的信息通信与处理全过程的真实环境平台,搭建一个集下一代信息技术的教学、实践、生产与科研为一体的软硬件实验实训环境。
我校牢牢把握“科技服务主要面向行业企业”的要求,建立机制,拓宽合作平台,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升。近五年来,学院获省厅级以上或行业(大型企业)科研课题立项116项,其中省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2项、省级科技项目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45项;获省级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1项,省教育改革试点项目2 项,省级应用技术工程中心1项,省级示范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1项,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出版专著、译著、编 著、主编教材49部,发表学术论文359篇;学院自主或与企业、高校合作获得专利36项;为企业提供咨询报告20份。
我校积极加大对外交流合作力度,与日本、加拿大、新西兰、菲律宾、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特别是在闽台教育交流合作方面,学院与台湾地区龙华科技大学、建国科技大学等多所院校签订了交流合作协议或合作办学意向,聘请一批台湾院校教授来校开设讲座,利用共建“网讯平台”开展远程教学合作,定期选拔优秀师生赴台进行交流学习。
学校确立了走行业特色应用型强校之路的办学理念,正朝着建设具有较强学科相对优势,体现应用技术类型办学特色和开放式办学格局的奋斗目标大步迈进,努力为国家、海峡西岸经济区以及(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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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计算与信息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护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体育教学部、传媒与艺术学院、电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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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软件工程 通信工程 网络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物联网工程 土木工程 工程造价 金融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 康复治疗学 护理学 健康服务与管理 经济学 投资学 商务英语 广告学 财务管理 审计学 生物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金融数学 视觉传达设计 电子商务 物流管理 工程管理 生物信息学 网络与新媒体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字媒体技术 智能科学与技术
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500元/生·年,贫困生28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 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学校各类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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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福州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州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773,现已发展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医、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西江滨大道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专业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62990012。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七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九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招生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各省录取,学校专业分配上均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
2.高考改革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各省,在专业调剂时,只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3.校内专业调配中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出现同分考生,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即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和相应专业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2.福建省外各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生源省份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学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要求执行,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学费
(1)健康服务与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通信工程、网络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经济学、商务英语、审计学、投资学、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土木工程、生物信息学、金融数学、工程管理等专业,每生26500元/学年;
(2)护理学、康复治疗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财务管理、广告学、生物技术、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媒体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每生28500元/学年;
2.住宿费
学院2024级新生统一安排住宿,所有宿舍均配备空调,收费标准分为两档:
1600元/生·学年、2000元/生·学年;具体以学生实际入住宿舍为准。
第十六条 以上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注册后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及文凭发放
第十八条 已录取的考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提前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转专业的,按照学校学生转专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州理工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4500元/生·年,困难学生28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学校各类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福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www.FIT.edu.cn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西江滨大道8号 邮编:350506
咨询电话:0591-62990018,62990020,15806096763,18750793736,15980288306
学校微信号:FIT-13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