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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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一、创建与发展历程
广东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院起步于1995年创办的肇庆科技培训学校,历经肇庆科技学校、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理工学院几个发展阶段。经过20多年的努力,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实力不断增强。
2014年5月16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院正式更名为广东理工学院,办学定位为本科层次应用技术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升本以来,学院面向广东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对人才的需求,不断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探索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以工科为特色,工、经、管、文、艺术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和教学—就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学院坚持依法依规办学,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教学和管理,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目的,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教学质量为生命线,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校企合作,努力培养适应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不断探索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思想、新方法、新模式,有效地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
近年来,学院多次获得国家、省级的表彰和授予荣誉,主要有: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民间组织”,连续十年被授予“广东高等教育院校(民办)竞争力10强单位”称号,先后获得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科研单位,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基地,国家级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广东省高校电子商务人才孵化基地等称号。
二、办学指导思想与定位
(一)办学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依法办学,内涵发展,追求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和自主创新能力、社会服务能力的不断增强;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科专业建设为抓手,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挥工科优势,加快科技创新,为广东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肇庆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办学定位
我院升格为本科院校以来,紧紧围绕肇庆市和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在努力提升和优化办学条件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双创”工程教育,推动创新强校,提升学科科研水平,努力把我院建设成为以工科为主,应用性与适应性鲜明的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努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与创新创业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同时,努力增强学院服务地方的能力,充分发挥工科优势,为制造业转型升级作贡献。
办学理念:崇尚科学,打造品牌,注重内涵,服务创新。校训:修德、求是、笃行、创新。
三、办学特色
1、高度重视学科与专业建设。本科专业布局、人才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建设、技术技能训练科目设计、教学全过程监控等均与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紧密对接。
2、坚持应用型工科院校特色。重点部署并加强工科学科专业建设,重视与地方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关联的应用技术研究,在机器视觉与智能检测、智能制造等方向上已取得实质性成果。建立了肇庆(高要)智能制造研究院与机器视觉与智能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7年研究院被评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肇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心被评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肇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产出一批科研成果。
3、坚定不移地加大校内实验实训条件建设投入,升本以来,投入实验室、实训室建设经费达到17000万元。建成了一批成系统、装备先进、与工程实际接轨的实验实训室,为探索应用科研、教研和创新创业教育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改革提供了良好条件。
四、学科专业建设
(一)重视学科与专业建设。学院成立了学科与专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对行业和企业以及同类型院校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学科专业分布和人才培养需求进行深入论证,制定了《广东理工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
(二)面向区域经济及行业发展需要和学生优质就业的诉求精心进行专业设置与布局。坚持以工为主,经、管、文、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学院现有本科专业22个,其中工科专业11个,占50%,管理类专业5个,占22.73%,经济类专业2个,占9.09%,文学类专业1个,占4.55%,艺术学专业2个,占9.09%,教育学专业1个,占4.55%。加强本科特色专业建设,初步构建了一批与地方行业特征紧密衔接的特色专业,主要有:机械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汽车服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标准化工程等专业。其中机械电子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被评为广东省重点(培育)学科。依托这两个重点学科以及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成功建立并获批了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肇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这些专业的设置与建设发展,将会对满足地方人才需求、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和长期的作用。
五、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学院高度重视应用型科技研究与开发,制定并实施了《广东理工学院科研与教研工作量计分与奖励办法》,2016年科研奖励共65万元,2017年科研奖励为130万元,增长了100%。同时加大对科研实验室建设与科研团队建设的投入。
学院现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个,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肇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与佛山广工大数控装备协同创新研究院、高要区人民政府在校内共建了肇庆(高要)智能制造研究院,共投入800万元,其中高要区政府投入300万元,学院投入500万元。
2014-2017年,教师累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123篇,正式出版专著和教材71部;主持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12项,科研经费累计投入1270万元。教师编著实习实验指导教材61部。截止2017年11月,累计申请专利和软件著作权219项,已获授权专利103项。其中申请发明专利29项,授权2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95项,授权66项,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6项,授权23项,申请外观设计专利48项,授权35项。
2014-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立项共110项,其中国家级5项、省级27项、校级78项;学生主持科技项目3项,参与教师科研项目32项,参与申请专利和软件著作权47项;学生在校级以上学科和技能竞赛中累计获奖194项。其中,国家级56项,省级13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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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经济管理学院、信息技术系、外国语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会计学院、建设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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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电子工程 翻译 日语 汽车服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标准化工程 金融工程 互联网金融 物流管理 电子商务 国际经济与贸易 商务英语 财务管理 会计学 服装设计与工程 车辆工程 交通运输 风景园林 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通信工程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工业工程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人工智能 自动化 土木工程 视觉传达设计 机器人工程 跨境电子商务 艺术设计学(广告设计方向、产品外观设计方向、动漫设计方向) 软件技术 工程造价 工商企业管理 电子商务 产品艺术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广告艺术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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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广东理工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高要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祈福大道;邮政编码:526100
鼎湖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坑口金鼎路;邮政编码:5260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校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非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福建省等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8387888
传 真:0758-8387898
电子邮箱:zb@gdlgxy.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lgx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lgxy.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张书记
监督电话:0758-8387822
传 真:0758-8387899
电子邮箱:gdlgxybgs@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理工学院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理工学院授权广东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