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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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制四年。学院地处古城苏州的西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是江苏省内成立较早的独立学院之一。
苏州科技大学由原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和苏州铁道师范学院于2001年9月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艺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由苏州科技大学的前身之一--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申办,经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苏教计[1999]215号)1999年9月批准成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学院按照教育部[2003]第8号和江苏省教育厅[2005]40号文件精神改办为独立学院。学院设有综合办公室、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行政管理机构以及图书馆与大学生技能鉴定与培训中心两个直属单位,设有园林艺术系、环境工程系、土木工程系、电子与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人文科学系、公共管理系、化学与生物工程系、传媒艺术系、外语系、音乐系、机电工程系和体育部等教学管理机构。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还以系所属专业相近原则组建六个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拥有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学生及行政管理队伍。
学院依托举办高校--苏州科技大学的优势学科与优质师资所设置的专业都是社会需求量大、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多年来,学院秉承“致远至恒,务学悟真”的校训,以学生发展为第一导向、以学生需要为第一目标、以学生满意为第一标准,严格管理、强化服务,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形成了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新型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为目标的办学特色。
目前学院设有环境设计、风景园林、环境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道路桥梁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财务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秘书学、人力资源管理、应用化学、视觉传达设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日语、音乐学、音乐学(现代电子音乐)、音乐学(器乐与打击乐)、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31个专业(方向),在校生近8000人。
学院校园环境幽雅,基础设施齐全,是莘莘学子理想的学习深造场所。学院不仅在苏州市长江路55号(原长江路8号)拥有独立校园,建有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和实验大楼、网络中心、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中心、图书馆、标准的田径运动场和足球场等教育教学设施;还共享举办高校—苏州科技大学江枫校区和石湖校区先进的教学资源。学生公寓4-6人一间,设施齐全,大部分学生公寓配有热水器和独立的卫生设施。餐饮服务和物业管理等由苏州科技大学后勤总公司统一提供。
历史名城—苏州醇厚的文化底蕴、高速发展的外向型经济,滋养和孕育了学院蕴涵深厚的人文传统、开拓求实的学术氛围、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学院将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型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办学定位,抓住机遇,发挥优势,求实创新,开拓进取,为把学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水平的独立学院而不懈努力。
天堂学府海纳八方学子,天平学院打造世纪才俊!我们热忱欢迎有志青年报考我院!欢迎各路英才加盟我院,共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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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管理学院、语言文化学院、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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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环境设计 风景园林 环境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道路桥梁工程) 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酒店管理 物流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汉语言文学 秘书学 视觉传达设计 日语 音乐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英语 财务管理 音乐学(乐器与打击乐表演) 市场营销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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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21年招生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中文简称“苏科大天平”;英文名称为Tianping College of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TPSUST”。
学校代码:13985 (国标)
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地点:苏州市吴中区长江路55号(2021级学生一年级在上述校址就读,二、三、四年级在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南京新校区具备办学条件且履行办学地址变更程序后,迁入南京校区学习。
招生类别:普通高考生(含艺术考生)。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公共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4.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良好。
5.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我校本科招生依据统一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后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5.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
①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最高成绩、选考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②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③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类:按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2)美术类: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考生,依照所在省投档的综合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折合计算后的投档成绩)录取;未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7.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按实际投档进专业组内的考生数进行录取,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调剂范围仅限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
8.其他类型录取办法:
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40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15000元/生.学年; 医学、艺术类16500元/生.学年。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准为:
学费:人文社科类(含管理类)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含风景园林)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16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800-15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专题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专题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tpxy.usts.edu.cn
招生网址:http://tpxy.usts.edu.cn/zs
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长江路55号
邮政编码:215009
联系电话:0512-68080113 68088778
传真电话:0512-68088778
电子邮箱:tpzsb@mail.usts.edu.cn
微信公众号:苏科大天平招生
纪委、监察处电话:0512-69379060
第十七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专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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