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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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苏州市职业大学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苏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苏州工业专科学校。自1981年成立以来,秉承“勤、勇、忠、信”的校训,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成为区域品牌院校。学校以确立“一个目标定位”、把握“两个基本立足点”和实现“三个全面提升”为总体思路,立足成就学生、立足成就教师,全面提升内涵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创新发展活力、全面提升服务地方能力,全力建设一所立足苏州、面向江苏、辐射全国,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
学校现有石湖、干将路、潭山和吏舍弄四个校区,占地面积1262亩,校舍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43.5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3亿元。设有12个学院(部),开设了涵盖理工、文史、艺术、师范、体育等科类共64个专业,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3522名。专任教师786名,其中正高职称66名,副高以上职称35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45.17%,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2.26%;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3人,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16人,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3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
学校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和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重点和社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深入推动教学改革,构建人才培养特色。有教育部重点专业和教改试点专业3个,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群3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9个,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A类项目1个。省级精品课程8门次,省级优秀课程群1个,“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12部,省高等学校精品教材9部,省重点教材7部,教师主参编各类教材300余部。学校建有集教学、培训、服务于一体的校内综合实训基地282个,其中教育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与上海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等著名企业实现了校企深度合作,建有319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致力科研创新突破。建有2个省级工程中心,3个省级研究所(基地),2个市重点实验室、2个市级平台和12个校级研究所。近五年来,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7项,其中合作承担国家级项目8项,主持承担省部级项目18项;其他社会服务科技项目673项;授权专利733项;知识产权数连续多年位列全省同类高校前列。学校在多个领域为地方经济建设、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并承担课题研究,为苏州古城墙恢复重建、山塘文化保护、刺绣传承与创新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平台,积极引进国外同类院校中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提升国际化水平。先后与加拿大乔治布朗学院、澳大利亚北墨尔本高等技术学院和启思蒙学院、日本金城学园、新西兰国立理工大学在学分互认、互派师生交流、语言培训等方面开展良好的合作。
学校先后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首批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模范教工之家、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苏州市职业教育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先进学校等称号。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是首批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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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食品营养与检测
会计
财务管理
金融与证券
投资与理财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
物流管理
物流管理(服务外包)
市场营销(汽车服务与营销)
市场营销(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新闻采编与制作(网络新闻方向)
视觉传达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方向)
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方向)
产品造型设计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表演艺术(群众文艺)
应用电子技术
微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通信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信息管理(IT商务助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城市轨道交通信息管理)
软件技术(软件测试)
软件技术(网站应用开发)(ATA合作)
软件技术(软件外包)
动漫设计与制作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游戏动画)
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系统集成)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CIW)
计算机应用技术(嵌入式应用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工业分析与检验
法律事务
法律文秘
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会展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语文教育(师范)
数学教育(师范)
初等教育(师范)
学前教育(师范)
文秘(涉外商务秘书)
文秘(文化产业管理)
商务英语
旅游英语
商务日语
旅游日语
应用英语(英语口译)
应用英语(国际交流)
应用德语
英语教育(师范)
美术教育(师范)
音乐教育(师范)
体育教育(师范)
环境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方向)
电气自动化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数控技术
模具设计与制造
机电一体化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行政管理(行政助理)
人力资源管理
汽车运用技术
报关与国际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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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以及捐赠奖助学金等20多项。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入伍学生国家资助、求职创业补贴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资助项目,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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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苏州职业大学招生章程(2021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05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06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苏州市职业大学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苏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苏州工业专科学校。自1981年成立以来,秉承“勤、勇、忠、信”的校训,赢得了显著的社会声誉,成为区域品牌院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苏州市职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苏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的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录取原则。
1.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遵循考生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科目为物理)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院校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志愿者,作退档处理。
2.体育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遵循考生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科目为物理)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江苏省外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要求,对普通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对于普通类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对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英语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理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类专业4700元。
中外合作专业: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8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138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以及捐赠奖助学金等20多项。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入伍学生国家资助、求职创业补贴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资助项目,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06号
邮政编码:215104
招生咨询电话:0512-66507345, 0512-65213474
招生传真:0512-66507345
招生监督电话:0512-66507701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haosheng.jssvc.edu.cn/
苏职大招生办微信公众号:zsb_svu
招生官方QQ群:586064240、123628582、54432029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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