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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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西安财经大学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52年创建的西北贸易学校。2001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陕西经贸学院与西安统计学院合并组建西安财经学院。2018年11月30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西安财经学院更名为西安财经大学。学校现有长安、雁塔、翠华东、翠华西4个校区,占地面积1600余亩。雁塔、翠华校区毗邻驰名中外的唐代大雁塔,长安校区位于秦岭北麓的神禾塬上,环境优雅,文化底蕴深厚。
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凸显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等学科的优势和特色,以文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为支撑,多学科协调发展。现设经济学院、统计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学院、法学院、文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育教学部。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国家、省部级专家39人,全国级模范教师、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陕西省师德楷模等17人。
学校现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统计学为陕西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设有47个本科专业,其中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名牌专业、12个省级一流专业。在校全日制学生17000余名,本科留学生18名。
学校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显著增强,建设成效显著。在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近两届获取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省级优秀教材6项,建设省级精品资源课36门(含慕课),省级教学团队9个。有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7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陕西省实践教育平台。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考生报考踊跃。近五年学校在全国第一志愿平均录取率97.03%,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平均超过90%。
学校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以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为核心,找准科研切入点,利用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等9个省部级科研基地和7个校级科研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科研工作,服务区域经济建设成果丰硕,产学研结合不断深化拓展。五年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100余项,其中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200余项,先后有26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学校建有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人员培训基地、国家统计局统计工作人员培训基地,为全国教育系统和国家统计行业培训了一大批统计业务工作骨干。
学校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先后与英国南威尔士大学、布拉德福德大学、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澳大利亚科廷大学等30余所国外知名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学校全面推进内涵发展,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加强“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国际化和信息化,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稳步提升。目前,学校正在为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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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统计学院、数学学院、信息学院、法学院、文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合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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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国家特色专业
会计学 统计学 财政学
开设专业
物流管理 广告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法学 金融学 汉语言文学 英语 电子商务 财务管理 工程管理 经济统计学 工程造价 保险学 戏剧影视文学 广播电视编导 环境设计 供应链管理 商务英语 新闻学 审计学 城市管理 工商管理 行政管理 经济学 旅游管理 贸易经济 人力资源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税收学 市场营销 投资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应用统计学 网络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 金融数学 数字经济 网络与新媒体 数字媒体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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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西安财经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干,凸显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等学科的优势和特色,以文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为支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管理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委员包括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实行分专业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我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相关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区、市)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陕西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他省(区、市)实行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
第十四条照顾政策: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照顾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区、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分数线,确定专业依据“分数优先”、“级差为零”执行。
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缺额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直接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原则上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教外函〔2021〕8号),西安财经大学与德国财经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原德国波恩储蓄银行财团学院)自2021年起开始联合举办金融学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项目批准书编号MOE61DE2A20212164N)。该项目开设专业为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代码020301KH),仅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制为四年,采用“3+1”模式培养,学生前三年在西安财经大学就读(办学地址为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完成中方阶段的课程并达到相关要求后,可自愿选择赴德国进行第四年在德方阶段的学习。
学生修完全部学业后,凡达到西安财经大学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其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选择到德方进行学习且同时达到我校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和德国财经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其西安财经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德国财经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预留计划: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章收费、奖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措并举的学生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1.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5.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1. 学校奖学金:学校制定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奖励额度200-2500元。
2. 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本科生,政治立场坚定,学习刻苦,学业成绩达到相应奖励等级要求,奖励额度500-2000元。
3. 第二课堂活动奖励: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根据获奖类别、等级、名次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额度500-10000元。
4. 诚信基金:在校期间无网络贷款不良记录,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出现阶段性、临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额度500-5000元。
5. 校内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6. 临时困难补助:资助家庭突发变故,学习和生活所需费用难以得到保证的学生,资助金额500-5000元。
7. 冬寒补助: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越冬期间生活确有困难的学生,补助金额300元。
8. 缓交学费:因遭遇不可抗力影响,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无力缴纳学费者或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尚未到账者,可申请缓交学费。
9. 学费减免:无经济来源、未获任何资助的孤儿、残疾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文化课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上者,可申请减免学费。
(三)社会资助
1.“西财之光”体育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符合“西财之光”体育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2.“高煜”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符合“高煜”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外国语学院与经济学院的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3.“神禾”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符合“神禾”奖学金评选办法中在学业、竞赛、科研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3000-10000元。
4.“美能”创新创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符合“美能”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的获奖团队,奖励额度3000-30000元。
5.商学院“杰而森”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符合“杰而森”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3000元。
6.“莱特”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符合“莱特”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全日制本科在校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3000-50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9—81556128;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