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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注:2018年5月31日,教育部发布《关于2018年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的公示》,贵州中医药大学,学校建校基础为贵阳中医学院。
贵阳中医学院创建于1965年。建院以来,学校秉承“厚德明志,笃学力行”的校训,坚持“发展为先、质量为本、创新为源、育才为用”的教育理念,以培养高等中医药人才为己任,已发展成以中医药为主、多学科支撑、办学层次较为齐全,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体的中医药本科院校。2006年被省政府批准成为“省级重点支持建设高校”,2008年被教育部评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学校地处贵州省省会城市贵阳,现有南校区、北校区和花溪新校区3个校区,占地1786.24亩。其中花溪新校区占地面积1501.5亩,省发改委批复建设面积59.08万平方米,规划容纳学生1.7万人,工程总投资17.171亿元。到2014年底,一期总图90%完成,花溪校区初步建成,实现了校区主体搬迁。
现有基础医学院、药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和教学部(顺应大健康产业发展形势,服务大健康产业发展大局,2015年获批新建苗医药学院和中医养生学院两个二级学院),有中医研究所、中药研究所、民族医药研究所等10余个科研机构,以及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两所直属附属医院, 5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4所临床实习(教学)医院、46个非医类专业实习基地。两所直属附属医院均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一附院即贵州省中医院,为“全国重点中医院建设单位”、“卫生部全国骨伤医师进修基地”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苗医苗药治疗慢性疼痛重点研究室建设单位”,二附院即贵州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
现有中医学等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中医内科学等20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临床医学、中药学、护理、公共管理等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获准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现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8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工程中心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室)7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院士工作站1个。国家级名老中医工作室19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1个,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1个。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35个。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生11817人,其中硕士研究生694人,本科生10760人,专科生241。设14个本科专业(33个专业方向),其中省级示范专业7个,教育部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现有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9个,省级“质量工程”项目80个。获国家教学奖励二等奖2项,在近两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5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760名,具有高级职称人员322名,硕士以上学历教师315名,硕士生导师315名,博士生导师5名。现有国医大师1名,国家级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指导老师17名,首批全国骨伤名师2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名,省管专家11名,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5名,贵州省名中医38名。省级教学名师10名,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及培养对象6名。有贵州省人才培养基地2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4个,省研究生创新基地4个。
近五年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1500余项,其中国家级课题74项,省部级课题484项,各类科研经费1.56亿元;获各级各类科技奖励54项,其中省部级科技奖励30项(含贵州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23项,贵州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被科技部评为“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优秀单位”,被教育部评为“‘十一五’高校科技管理优秀团队”。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美国、法国、日本、新加坡、韩国、泰国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大学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举办了多种类型的国际中医药培训班。
学校大力开展素质教育,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突出。1982年成立的“大学生医学科学协会”为全国最早的学生科协之一,在历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特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20项,获奖数量与层次均位居贵州高校第一;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银奖2项、铜奖3项。2007年、2009年荣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涌现出以“中国志愿服务金奖”获得者唐开文和全国首批“小平科技创新团队”获得者“针灸推拿机制研究及产品研发创新团队”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青年才俊和创新创业团队。
把握新形势,肩负新使命,抓住新机遇,实现新发展。贵阳中医学院将顺应新常态,紧紧抓住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宝贵机遇,大力实施“人才强校、质量兴校”战略,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依法治校为路径,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各项工作部署,努力开创加快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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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基础医学院、药学院、针灸骨伤学院、护理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体育健康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中医养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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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中西医临床医学 中药学 药物制剂 针灸推拿学
开设专业
中医学 医学检验技术 药学 制药工程 中药制药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生物制药 中药资源与开发 康复治疗学 护理学 法学 应用心理学 公共事业管理 健康服务与管理 运动康复 医学信息工程 中医儿科学 中医养生学 卫生检验与检疫 实验动物学 医疗保险 养老服务管理 食品营养与健康 中医康复学 中医骨伤科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食品质量与安全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医学实验技术 休闲体育 中医学(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 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 种子科学与工程 药物制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中医学(卓越中医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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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贵州中医药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第一条 贵州中医药大学是贵州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条 学校代码:4152010662;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研究生、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条 学校分为甲秀校区及花溪校区。甲秀校区位于贵阳市市东路50号;花溪校区位于贵阳市花溪区栋青路4号。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贵州中医药大学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 (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按照学校党委、行政和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决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含少数民族预科、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生)录取)。
三、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的招生计划将严格按照当年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执行,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学校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六条 录取批次,贵州省本科提前批C段、本科批,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专业(含预科、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四、录取规则
第七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已经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查。
第八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在录取中,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区)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行使和履行学校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录取原则根据不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制定的高考录取规则,按照平行志愿和综合改革两种方式进行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按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首先考生必须符合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主要审查学生的体检结果,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对投档到我校同一专业组的考生,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组内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组内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一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执行。录取的预科学生必须先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并通过考核后可升入录取的本科专业就读。
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只在省内招生,属于国家免费医学生。
第十二条 中医学(尚义班)
学校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17〕4号)政策支持下开设“5+3”一体化培养班(即5年本科+3年研究生培养模式),该班级以国医大师刘尚义教授的名字命名为尚义班。模式主要在于推动临床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实施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加强医学生中医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操作的规范化培养。严格临床教学与实习管理,本科教育阶段临床通科实习要注重学生临床基本技能的训练,研究生教育阶段临床能力培养要按照国家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注重学生临床综合能力的培养。优先将“5+3”一体化培养班的学生安排在附属医院进行临床通科实习和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招生60名。该班新生录取后,实行多维度导师制,注重中医思维培养和临床技能强化,实施多元化考核,实行淘汰制(根据学生学习成绩进行排名,对每学年成绩排名在班级最后10名且核心课程成绩平均分低于80分的学生给予黄牌,对累计三次黄牌者进行淘汰,淘汰学生将转入中医学专业同年级其他班级学习,不能进入三年研究生阶段培养)。
第十三条 中医学(袁家玑班)
学校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的通知(教高函[2015]3号)政策支持下开设卓越中医师班,该班级以贵州中医药大学(原贵阳中医学院)创始人之一、著名伤寒大家袁家玑教授名字命名。以提高学生中医临床胜任力的目标,以实践“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为抓手,从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实践体系及特色课程等,实现从“课堂到临床”全方位教育模式改革,计划招生60名。该班新生录取后,实行双导师制,强化中医经典学习,重视培养中医思维,在国内外扩宽交流学习,加强临床技能培训,实施多元化考核,实行淘汰制(根据学生学习成绩进行排名,对每学年成绩排名在班级最后10名且核心课程成绩平均分低于70分的学生给予黄牌警告1次,对黄牌累计达到两次者进行淘汰,淘汰学生将转入中医学专业同年级其他班级学习)。
第十四条 药物制剂(中外合作办学)
贵州中医药大学与英国利兹贝克特大学合作举办药物制剂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制四年。项目学生前三年在贵州中医药大学学习,完成项目人才培养计划,通过相关考核,并达到英国利兹贝克特大学入学要求(贵州中医药大学学习成绩合格,英语成绩达到雅思总分6.0(含6.0)以上(单科不低于5.5(含5.5))或通过利兹贝克特大学前置语言课程)的学生,在大四期间可申请赴英国利兹贝克特大学学习一年,凡达到贵州中医药大学学分互认要求,并通过利兹贝克特大学习考核的学生,颁发英国利兹贝克特大学生物医学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贵州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项目学生第四年因为个人原因未能前往英国利兹贝克特大学学习,则继续留在贵州中医药大学完成最后一年学业,最终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条件,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中医药大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中英双语教学,报考考生建议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外语单科满分值的50%,即满分150分制需达到75分(含75分)以上,因其为高收费项目,只录取有志愿考生,不调剂到该专业。
五、体检要求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药类、护理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肝功能异常者慎报医药类专业。建议报考护理类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六、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所提供的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以及校内评优评奖等的权利;有参加或组织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学生团体及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的权利。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时,有按照相关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
七、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八、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同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甲秀校区地址:贵阳市市东路50号(邮编:550005);花溪校区地址:贵阳市花溪区栋青路4号。
(邮编:550025)
电话:0851—88308474
传真:0851—88308474
招生信息网:http://zs.gzy.edu.cn/
E-mail:gzy_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