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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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这是一所颠覆传统教育的大学。
我们致力于改变传统的教育理念,帮助学生进行思维、能力和身份的转变,赋予学生探索能力并发现问题之间联系和解决办法。
追求学生人格的心理、道德、审美等要素统一和协调。培养学生们人文精神、感恩情怀、艺术积淀、社会责任、身心健康和价值观,注重学生们的专业实践、专业教育、专业基础、专业导入,赋予他们沟通表达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独立研究创造能力。
打造完善的荣誉体系,让学习成绩不再是获得奖学金的唯一标准。设置学术奖学金、人文素养奖学金、社会责任奖学金、共建校园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等,培养热情、勇敢、诚信、正直的学生,肩负责任与使命,服务于社会,并成为未来的领导者。
这是一所深度医教研产、医艺工融合的大学。
我们致力于培养以视觉科学为特色,跨界、融合、协作的大健康领域应用型人才。
通过设置教学、科研、医疗和产业转化单元,实现医教研产一体化,并打造“医学、艺术、工学”相融合的体系,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健全完善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同时借助沈阳眼产业技术研究院智库作用,拓宽学生知识广度,实现多学科融合、跨界,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
建立国际科研合作以及发改委国家地方联合共建实验室、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卫健委防盲治盲培训基地、眼基因库、辽宁省眼科干细胞组织工程重点实验室等平台。根据学生科研机构和成熟公司中实战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教学内容,使学生所学知识得到转化,提高学生就业能力。
这是一所拥有更多创新创业机会的大学。
我校位于由国家教育部、工信部等九部委提出建设的沈阳眼产业特色小镇中心,小镇将被打造成为集精准医疗、精准营养、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文化旅游等为一体,立足东北、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一流生态小镇、人文小镇、科技小镇。
随着小镇将成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与生态相融合的科技创新、眼健康发展、国际合作交流的示范基地,这里的10余家研究院所和30余家创业公司,与学校多家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实习医院一起,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实践教学基地和创新创业平台以及更多的创业和就业机会,最大程度发挥学生们的创新精神。
这是一所真正国际化的大学。
始建于1999年的辽宁何氏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坐落于风景秀美的沈阳市棋盘山风景区,拥有国内外在校学生10000余人。
我们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聘请近百位国际知名学者和两院院士为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名誉院长。聘任著名科学家为学科带头人,曾邀请诺贝尔奖获得者为学生教授开学第一课。
目前已与荷兰埃因霍温理工大学(Eindhove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意大利比萨大学(University of Pisa)、匈牙利森梅威斯大学(Semmelweis University)、法国里昂第一大学(Université Claude Bernard Lyon 1)、日本国立九州大学(Kyushu University)、匈牙利罗兰大学(Eotvos Lorand University)、南非开普敦大学(University of Cape Town)等国外大学长期深度合作。此外,与匈牙利NutriPharma International公司的全面战略合作被正式纳入一带一路“16+1合作”项目中。
目前学校已为亚洲、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培养大量眼健康领域的医学、公共卫生人才。同时学校作为国家卫健委防盲治盲培训基地,从2018年起召开每年一届的“中非眼健康发展论坛”,向以非洲为主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输出眼科精准扶贫模式。
对开设的26个本科专业、14个高职专业和5个留学生专业,我们采用学部制与学院制管理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并设有国际教育学院开展留学生教育,与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东北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锦州医科大学等院校合作,联合开展研究生教育。
学生来自国内24个省市以及国外的14个国家。我们重视他们的不同背景、文化和经历,尊重、支持、理解、鼓励和包容学生的多样化,实现学生们各种思想并存和融合,并为社会做出独特贡献。
我们,以“梦想、感恩、学问、坚毅、结果”为校训,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宗旨。培养的学生,将会是具备理性思维、独立人格、拼搏精神、知行合一的民族复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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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临床学院、护理学院、视觉科学学院、智能影像学院、药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艺术学院、卫生职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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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生物医学工程 药学 医学影像学 眼视光学 护理学 临床医学 药事管理 医学信息工程 眼视光医学 医学影像技术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动画 健康服务与管理 学前教育 医学检验技术 智能医学工程 舞蹈表演 康复治疗技术 眼视光技术 护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和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等方式助学。国家奖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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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辽宁何氏医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辽宁何氏医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66号
3.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2.9万平方米(约合793.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1平方米;生师比22.6:1;专任教师354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0.3%;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1.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384.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820.5元;图书70.6万册,生均图书53.1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6人、8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我校分专业计划根据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无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只开设英语课程,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我校所有专业对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 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100201K
临床医学
五年
八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29000
2
101101K
护理学
四年
七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理学
29000
3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五年
八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29000
4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四年
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29000
5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五年
八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29000
6
101004
眼视光学
四年
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29000
7
100701
药学
四年
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29000
8
100704T
药事管理
四年
七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理学
29000
9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四年
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9000
10
080711T
医学信息工程
四年
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9000
11
101011T
智能医学工程
四年
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9000
12
120410T
健康服务与管理
四年
七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9000
13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四年
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29000
14
040106
学前教育
四年
七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教育学
29000
15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七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8000
16
130310
动画
四年
七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8000
17
520201
护理
三年
六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6000
18
520901
眼视光技术
三年
六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6000
19
520601
康复治疗技术
三年
六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6000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办实际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何氏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何氏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何氏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何氏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说明”。住宿费800-12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的相关规定,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
3.对于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对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全日制本专科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等方式助学。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药学、药事管理、生物医学工程、医学检验技术、学前教育、护理、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不招收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录取新生的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24年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2024年我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执行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依据考生投档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无专业级差。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如何排序时,对于非新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采用“3+3”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地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应层次合格证,高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地省份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考生所在地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依据考生投档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行剩余计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对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如何排序时,艺术(文史/历史学科类)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工/物理学科类)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七、监督措施
1、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我校招生工作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2、要求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3、凡为我校录取的全部新生,我校将按时向社会公布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5、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天内,校招生工作监督组和校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接待,处理考生和考生家长来信来访工作。接待地点:辽宁何氏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八、其它说明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辽宁何氏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本章程的解释权。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九、联系方式、网址
网 址:www.huh.edu.cn
联系电话:024-88053145、024-88056372
传 真:024-88059706
电子信箱:hszs@huh.edu.cn